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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程中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

試用期過程中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

本人剛畢業,9月份來公司上班,說是試用期沒有勞動合同,開始是測試部門的試用,工作了2個半月也就是11月15號轉到公司的另一個部門程式部,程式老大說要繼續試用3個月。。。來上海之後找公司借了2000RMB,現在工作了1個多月,上個月的工資中扣除了1000RMB,如果現在被辭退。。。那麼我想知道有沒有法律來保障我的權益;還一個問題就是我現在還欠公司1000RMB,如果我是自己主動辭職,那麼欠的`錢和工資怎麼算(如果現在工作的時間的工資不夠抵付這1000RMB,那就是要我自己出不夠的錢)?希望有懂勞動法的朋友給給建議!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