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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介紹

關於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介紹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經成立了的,只是其發生效力還未確定,其效力待定合同的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並且一般來說,合同的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下面網的小編將為您闡述與效力待定合同種類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簡述

效力未定合同,也稱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種類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時間

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認而成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時發生效力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學理通說認為,合同溯及於成立之時發生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三:

一是追認通知並非訂立新合同的行為,而是對既有合同的補正;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追認行為不應產生合同的第二個生效時間;

三是該方案能公平地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四、合同成立而不生效的其他情況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由此可見,效力待定合同只是一種效力不確定的合同,此類合同內容還是合法的,而此類合同什麼時候生效,法律上並沒有具體規定。如果您對以上資訊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