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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同範文

有效終止合同的方法有哪些

有效終止合同的方法有哪些

如因任何情況總店喪失了貨品之製造、經營及分銷權,則合約自動終止,而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費則按合約剩餘日數的比例由總店返還加盟店。如總店違反合約任何條款,受許人亦有權實施單方面終止合約並向總店要求賠償,但不限於雙倍賠償保證金。

如加盟店或特許人宣佈破產或清盤,合約將自動終止。

1. 賠償

如下列情況下,總店有權在通知加盟店後實施單方面終止合約而毋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及毋須作出任何賠償:

1) 加盟店違反合約任何條件;

2) 加盟店未經總店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關閉其店鋪,或未經總店書面同意而在另一場地經營與貨品相同的產品(無論任何品牌);

3) 加盟店的任何股東或職員企圖阻止任何總店授權人士進入加盟店的營業範圍、貨倉範圍、辦公範圍;

4) 加盟店未得到總店事先書面同意利用總店擁有的任何商標在中國製造、經營、分銷貨品;

5) 加盟店破壞商標的商譽及形象;

6) 加盟店有損害總店商業信譽的行為;

7) 加盟店在其範圍內從事任何零售貨品以外的商業或非商業行動;

8) 加盟店逾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仍末繳納合約規定的'費用或其它應付款項;

9) 加盟店未經總店書面同意,擅自進行批發業務或將零售價定於超過總店准許的價格;

10)加盟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處理

加盟店在合約期滿或因任何原因合約被終止之後約定期限內,總店有權免費收回按合約由總店免費提供給加盟店的所有物品。

如加盟店不遵守合約的任何條文或違反合約的任何條款而導致總店單方面取消合約及終止提供產品予加盟店,總店將保留向加盟店追究賠償及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合約期滿不獲續期或由於任何原因終止後,加盟店必須做到:

1) 支付應付的款項予總店;

2) 停止經營,並不可對任何人士或公司聲稱屬於總店的一部分;

3) 停止使用總店的商標或與之相類似的商標或記號;

4) 將有關物品,包括但不限於與總店及加盟店有關的宣傳材料、營運守則、經營手冊、文具、發票、表格、設計圖樣及記錄退回總店;

5) 將所有關於總店及加盟店名稱的宣傳招牌拆毀;

6) 將仍持有但未付款予總店的產品退還總店;

7) 繼續遵守合約的條款,特別是有關保密的責任;

8) 其它條款(基本上是總店對加盟店的限制)。

3. 禁止

加盟店的經營者在合約期間及合約到期或終止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可直接或間接地:

1) 經營、參與或涉及任何與加盟店銷售貨品的業務相類似或會產生競爭的行業;

2) 僱用或企圖僱用任何在合約終止之前的一年之內被總店僱用的員工,或誘使該員工離開他們原來的單位;

3) 招攬總店或其它加盟店的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