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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夫妻間對不動產的法律規定

有關於夫妻間對不動產的法律規定

【婚姻家庭】夫妻間對不動產的約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家庭】夫妻間對不動產的約定過戶手續才有效

根據婚姻法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兩種財產形式可供選擇:一種是法定財產製,即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共同所有; 另一種是約定財產製,即雙方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經過平等協商,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在法律上,約定財產製優先於法定財產製。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一經確立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在法院的訴訟實務中,對於夫妻雙方的婚姻財產協議的效力也是予以認可的。

雙方將本來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約定為屬於共同或另一方所有時,是一種贈與行為!如適用合同法中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時,如不想被任意撤消贈與,只能辦理公證或是將權利儘快轉移,即動產交付,不動產必須辦理過戶登記。同時物權法也明確規定,未經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將不發生效力。

所以,在夫妻財產關係內部上,應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對婚前或婚後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對訂約的夫妻雙方而言,應充分尊重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自結婚起,雙方對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所得財產約定為另一方個人財產或婚後共同財產。據此,夫妻間的約定無須另行經過物權變動手續,也不能任意撤消。同時,對外而言,涉及到交易第三人,應適用一般財產法的規定,未經登記的不動產共有人因不符合物權變動公示的規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