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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同居期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法院在處理因同居關係而產生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案件時,一般會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