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自然人與公司如何共同投資

自然人與公司如何共同投資

問:

我正在和幾個朋友A、B、C、D組建一個有限公司G,有一個公司X準備參與投資,現在有兩種方式,能否請您幫我分析區別:1、所有的投資個人A、B、C、D作為自然人加上參與投資的公司X法人都是G公司股東,在公司註冊時填寫股東資料(A、B、C、D、X)。以後的董事會全體股東參加。

2、我們幾個自然人(A、B、C、D)成立一個新的公司F,然後以新的公司F和公司X共同投資成立有限公司G,我們幾個自然人是F公司的股東。 在第一種方式中,我作為F公司的股東之一,承擔相應的責任享受相應的權利;第二種方式中,我和公司G沒有直接關係,沒有決策權,只能從G公司利潤中屬於F公司的部分根據F公司的內部協議獲取自己比例的投資回報了。是不是有可能由於F公司的其他經營專案的虧損導致從G公司獲得的`投資回報的損失。請您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答:

採取不同的模式反映投資者不同的考量。如果按第一種方案,你作為F公司的股東,當然可以控制該公司或者影響該公司的決策。如果按照第二種方案,你對G公司是間接持股關係,你只能透過支配F公司去影響G公司,對後者的影響力的大小,就要取決於你對F公司的控制力的大孝你和其他幾位股東的團結程度及F公司對G公司所享有的股權。採取第二種方案手續繁瑣,過程長,不能直接影響G公司的經營管理,投資回報也可能受到影響。

從經營的角度上考量:如果G公司和F公司的主項經營是一樣的話,就採取第一種辦法,這樣你個人對F公司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力,將來的回報可能會使自己滿意;如果G公司與X公司合資成立的F公司是開發新的經營專案,還是採取第二種方法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