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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樂學方法論

民族音樂學方法論

民族音樂學是一門從音樂表象出發,研究音樂所蘊含的深層次文化現象的學科,具有多學科、多角度的研究性質,各位,看看下面的民族音樂學方法論,歡迎閱讀。

民族音樂學方法論

【摘 要】民族音樂學又名音樂人類學,其作為音樂學分支下的一門獨立學科,兼具音樂學和人類學兩者的顯著特點,並用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和視角來研究音樂。該學科的研究物件主要是音樂本體和音樂文化,本文將重點對這兩方面進行主要探討。

【關鍵詞】民族音樂學;音樂本體研究;音樂文化研究

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有著獨特的音樂解讀方法和模式,本文將重點對民族音樂學音樂解讀方式即音樂分析方法進行歸納和綜述。

音樂分析方法即對音樂作品進行解讀的方法,它包括對音樂結構、聲響原理、音階構成等音樂本體方面的研究,同時還涵蓋了音樂在人類活動中如祭祀、婚喪、嫁娶等所傳達出的文化。民族音樂學的音樂分析包括音樂本體和音樂文化內涵兩個方面,音樂本體即我們所熟知的以和聲、曲式分析為主的音樂作品分析,這也是狹義的音樂分析。音樂文化內涵則是在對音樂本體進行研究的基礎上來解讀音樂背後所存在的文化現象。美國匹茨堡大學榮鴻曾教授根據特徵把民族音樂學對音樂的旋律分析方法歸為三種:生物分類法、基因分類法、文化本位法,這無疑是對民族音樂學在音樂研究中分類法的有益嘗試。鑑於民族音樂學的人類學特質,我們在對音樂民族誌的音樂分析時,不可能只關注音樂,更多的是對音樂背後文化表象的探究和發掘,由此,面對民族音樂學音樂分析方法這個大概念時,我從音樂本體和音樂文化研究的方面進行歸納總結:

一、音樂本體分析方法

民族音樂學對音樂本體進行的研究是廣泛而深刻的。比較音樂學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對音樂本體的深入研究,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如英國A.J.埃利斯使用物理聲學的測量手段,從聲學角度對所涉及的各民族音階進行的音分資料測量,這一測量試驗,為民族音樂學在對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音樂的研究提供了比較的標準和研究途徑。二十世紀初,以德國音樂家為代表的柏林學派進行音樂研究時側重於對音體系本身即音響材料、樂音體系測定、音階構成和樂器物質結構和發聲原理的研究。此時的美國民族音樂學家則在文化人類學的影響下,將研究聚焦於音樂與社會文化、環境關係的研究,被稱為“音樂人類學”。當代美國著名民族音樂學家曼特爾胡德提出了四點研究模式,分別是:“有帶聲音的例子;對例子有清楚的說明;有由圖解說明的重要之點的特殊例子;必不可少的統計資料;還要會演奏或演唱被研究物件的一種或多種樂器或音樂作品”[1]。胡德的這種觀點被梅里亞姆解釋為“按其內在法則運動的一種體系來研究”[2]音樂。

這些來自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者們透過不同的方法對我們所熟知的旋律、節奏、音色、調式、樂器、發聲原理等進行了新的解讀,是我們對音樂本體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理解。

二、音樂文化研究方法

音樂文化研究即從音樂的文化背景和社會存在環境入手來研究音樂所承載的文化內涵和形成規律。梅里亞姆在《民族音樂學的研究中》提到:“音樂是人類智力行為中的一種複雜因素。沒有人的思考、行為和創造,樂音不會產生,而目前我們對聲音的理解要多於對產生音樂的全過程的理解”[3],可見,音樂是人類認知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產生的目的、作用以及意義和背景都應是民族音樂學研究的中心。

從文化背景出發研究音樂,主要以“美國學派”為代表。該學派在“文化人類學”的影響下,將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視角投向對原始民族和落後地區傳統音樂的研究,將這些區域的文化視為文化的初始階段,注重實地考察,強調音樂的文化意義,並希望透過實地考察得到音樂與社會、經濟、文化的聯絡。透過將音樂放置於社會文化背景中,使該學科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力,達到了新的高度。

在音樂文化的研究中,主要包括音樂本體和音樂文化研究。在這裡,對音樂本體的分析已成為音樂文化的認知工具,音樂文化則是在音樂本體研究基礎上的提升。在實地調查之前,我們需要蒐集研究物件的歷史資料,文獻法、考據法在此時將派上用場。在進行田野調查時,表演儀式、音樂使用、聽眾反應等都是需要我們詳細記錄的。

因此,無論是對音樂本體的研究,還是對音樂文化的研究,都屬於認知範疇。音樂本體的分析方法為我們的音樂研究提供了認知工具,表現了音樂運動的規律和特徵,使音樂的內在關係得以展現。音樂文化的研究,則能解釋音樂的形成和發展本質,透過對音樂的分析來表現人類活動的行為和思維方式,使人們最終了解音樂的本質屬性。

參考文獻:

[1][美]M胡德.民族音樂學導論[A].董維松,沈洽.民族音樂學論文集[C].金士銘,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

[2][美]梅里亞姆.民族音樂學的研究[A].董維松,沈洽.民族音樂學論文集[C].俞人豪,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

[3]湯亞汀.西方民族音樂學思想發展的歷史軌跡[J].中國音樂學,1999,(2):4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