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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一

每年因車禍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不斷髮生,由此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傷痛,傷痛難以撫平,但是金錢補償是必要的。由於不同城市經濟的存在差異,導致各個城市的車禍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金額不同,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介紹的車禍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計算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要按城市標準計算,受害人要麼是城鎮戶口,要麼是連續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3、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計算公式: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什麼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即11週歲以下和75週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三、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那些

交通事故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賠償金額一般可以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致死這種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由法院依法判決,受害者方若是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還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以到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二

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致死是很嚴重的車禍事故,由此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傷痛,傷痛難以撫平,但是金錢補償是必要的。由於不同城市經濟的存在差異,導致各個城市的車禍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金額不同,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介紹的車禍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計算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要按城市標準計算,受害人要麼是城鎮戶口,要麼是連續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3、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計算公式: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