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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事項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事項

根據律師多年代理房屋租賃糾紛的經驗,提醒承租人為了減少糾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務必應注意:

一、 主體(出租人是否存在共有主體)明確、標的即房屋明確。即位置明確,建築面積也應標明。

二、 租期明確,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樣。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費支付時間和金額以及收費銀行賬號明確。分年、季繳納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繳費時間,還有租金上漲幅度的約定。

四、房屋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的承擔,如果不約定承擔主體,則由出租人承擔。

五、裝修裝飾、擴建、轉租權、轉讓費、房屋抵押、所有權變動的.約定。

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以及損失賠償的約定。

七、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賃期滿後裝修裝飾的殘值損失補償約定。

八、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的約定。

九、退回房屋等盧律師提示的其他的重要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