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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的防範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的防範事項

在租賃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一般有:

1、對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

2、對標的物的`使用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標的物進行超負荷、掠奪性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後租賃物已無法繼續使用;

3、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租賃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欺詐。

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實踐中主要是遲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物的故障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為條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物。

7、出租人利用租賃物套取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