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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

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國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則以美國的投資公司為代表。

一、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依據基金合同而設立的一類基金。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檔案。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基金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

三、契約性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二)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可以透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的權利。由此可見,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的權利要大一些,契約型基金持有人大會賦予基金持有人的權利相對小。

(三)基金營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