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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的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的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的會計核算細則正式明確。按規定,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該細則同時要求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公司須及時、準確、完整地編制和披露基金財務報表、投資組合報告等資訊。

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資訊,中國證券業協會26日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下發了《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下稱《業務細則》),自發布起實施。

按照《業務細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的`會計核算須按照《業務細則》有關規定處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會計核算可參照《業務細則》辦理。若基金開展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 套期保值》規定的運用套期會計條件,可運用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

《業務細則》明確,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須按企業會計準則及《業務細則》設定和使用與股指期貨投資相關的會計科目,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明細科目。對於“其他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等科目,應根據確定的套期保值等交易目的,設定相應的明細科目。

為保證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資訊的透明、公開,《業務細則》還明確要求,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須根據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有關報表列報和資訊披露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編制和披露基金財務報表、投資組合報告等資訊。

同時,基金管理公司應在業務管理制度中進一步明確相關估值監控程式,根據市場情況建立結算價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評估機制,完善相關風險監測、控制和報告機制,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