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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師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山東省教師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教師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