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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公司係數×部門係數×個人績效係數”,這種計算績效的公式在不少公司的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案上頻頻出現,本文介紹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為大家作具體分析:

對公式設計的分析:

公式的前半部分基本工資影響員工心理保健,但並不直接影響員工在具體工作上的行為,員工在具體工作上的行為受績效管理指標的影響,績效工資是對員工在績效管理指標所指示的方向上所做出努力而進行的一種強化。後半部分是崗位績效工資,從公式上看,是按崗位的不同制定績效工資的不同標準,再乘以績效係數,而這個績效係數綜合考慮了三方面因素,即分公司績效係數、部門績效係數和員工個人的績效係數,在處理上採取了相乘的方法。

績效係數不同設計方法的比較:

1)相乘法。從後半部分崗位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來看,這種相乘會帶來放大效應,對員工來說是不公平的。舉例來說,假設由於市場某種因素影響,分公司所有部門的員工的業績全部降為額定工作目標的90%,這相應就使各部門和整個分公司的業績降為額定的90%,那麼這種績效的變化對員工的影響應該是使其績效工資同步降為原來的90%才合理,但是由於採取連乘法,降幅被不合理地大大放大了,達到72.9%。因為根據公平原理,績效工資應設計成與員工個人績效的變化大致成正比方才公平。但是,剛才的舉例過於理想化,在實踐中不同部

門的業績增減水平是不一樣的,如果有的部門超額完成指標,有的部門剛才完成,而有的部門沒有完成額定指標,則分配情況與傳統的按業績分配(典型的實踐模式比如無差別的計件工資制、提成工資制)就不一樣,前者會帶來眾人划槳開大船,大家協力奔小康的團隊效應,而後者則會出現各行其是,不互相配合扶持甚至互相拆臺,只消滿足個人績效達標而已。

2)加權法。如果績效工資在計算上不完全將其與個人的業績完成情況直接掛鉤,而是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將企業、部門與員工個人的利益相統一的話,採取加權的方法是可以達成這個目標的,但是仍然是要以員工個人的業績為主要的績效工資評定依據,比如企業(或分公司、事業部)績效係數、部門績效係數和個人績效係數的權重比分別為1:2:7或2:2:6,具體如何區分權重要看各方面在具體的績效的取得上相應的.貢獻到底是多少,而不能完全地出於制約而採取人為強制的績效捆綁這種不公平的做法。如果能夠根據實際情況比較合理地設定好不同績效係數的權重,這樣雖然所得報酬並不完全符合員工努力程度,但是大體上從員工個人角度看仍然是公平的(符合“公平原理”的精神),而採取連乘法計算績效係數則不然,由於乘積法相對加權法具有放大效應,從員工個人來看,並不是十分的公平的。

綜上所述,在績效係數的計算上,相乘法比較激進,實施起來有一定風險,它一般只適用於團隊成員力量比較平均、團隊成員有發展潛力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團隊成員間會發生良性互動,互相扶持,從而在個人已往管理環境條件下能取得的業績的基礎上,獲得進一步的提高,

並由績效獎勵獲得行為強化;而加權法比較溫和,在適用上沒有什麼特別的人員素質方面的要求。若以管理學上大家所熟知的公平原理來判斷,由於公平原理是基於員工個人投入產出角度與他人的投入產出進行社會比較來判斷是否公平,故相乘法相對比較偏離該理論的精神,從個人角度上來講不符合公平的有關要求,而加權法相對更符合公平原理的有關要求。

績效係數

績效考核結果轉化為績效係數,實現其調節工資分配的功能。部門績效係數和個人績效係數均定義為百分制考核結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門長的個人績效係數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取百分率)的連乘積。

部門工資計算方法

部門工資=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部門績效係數 =∑部門員工工資

部門負責人工資計算方法

部門長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績效係數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

(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

一、績效考核得分

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鑑定20

2、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佔50;360度考核總計200分佔百分的30;個人行為鑑定總計佔20。

二、績效獎金計算方式

1、月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每月從個人該月基本工資中提取10%為個人獎金基準金額,按實際達成效果之優劣核算獎金金額; 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該月基本薪資*10%*部門係數*個人考核等級係數.

2 、年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係數*連續工作月數*基本工資)/12*評分百分率(係數由公司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利潤報告而定).

3、在公司任期不滿1年者,其年終獎考核以連續工作月數計發

三、如何列出考核專案的計算公式

1、倒扣型計算方式及其應用

2、統計型計算方式及其應用

3、比例型計算方式及其應用

4、經驗型計算公式

四、個人績效分值的計算

為使員工工作績效相互間具有可比性,以便有效地實施獎懲,通常採用績效分值計算法,評估員工個人工作績效完成情況。

個人績效分值計算公式為:個人績效分值=∑(KPIi績效分值×KPIi權重)×KPI總權重+∑(工作目標完成分值×權重)×工作目標總權重

五、績效獎金

管理單元綜合考核係數×個人考核係數×獎金基數

六、關於二次分配的問題

如果員工績效工資要與部門業績掛鉤,則績效工資首先需要根據部門考核成績在部門間進行一次分配,然後再根據員工考核情況在部門內進行二次分配。

(一)部門績效工資分配(一次分配)

部門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公司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部門加權價值×部門月度考核係數)]×某部門加權價值×該部門月度考核係數+某部門月度獎罰金額

(二)員工績效工資分配(二次分配)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部門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人數?應刪去×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該方案中,考慮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的工作價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門加權價值係數和員工崗位價值係數。

其中,部門加權價值係數=∑(該部門員工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人數),崗位價值係數需要透過崗位評價產生,而崗位評價是薪酬體系設計的核心基礎工作之一(薪酬體系需要根據崗位價值係數進行崗位工資定級),不屬考核體系的範疇。未做專門評價之前,可採用“崗位價值係數=員工工資÷人均工資”來計算。如果公司認為現有員工工資額度以及據此計算的價值係數均不合理的話,則需要透過重新進行薪資設計加以解決。

在該方案中,公司將績效工資首先分配到部門,再由部門分配到員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員工的績效工資不但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和員工自己的考核係數有關,同時也與部門業績有關,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績效工資總額完全可控,並能自動將績效差的員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轉移到績效好的員工,員工的績效工資不可明確預知。

在此基礎上考慮將部門經理與員工的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開進行。通常,部門經理均是與員工一起分配獎金,這樣容易導致部門經理在考核員工和處理個人利益時左右為難。那麼,將部門經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層,使之與員工考核和分配分開,可以讓部門經理的利益與員工利益分開,有利於部門經理客觀公正、放開手腳來管理、評價和考核員工。

該方案中,公司需要從每月可分配的績效工資總額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額度作為部門經理的績效工資來分配。另外(100-a)%再在員工中進行分配。

七、分數虛高的糾偏

我的考慮是把部門績效得分作為參照,部門平均分低於此得分的,則證明評分偏低,係數就會大於1;部門平均分高於此得分的,則證明評分偏高,係數就小於1。透過部門績效係數,用以調整部門間評分尺度不一的現象,且符合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相結合的思路。

說明:個人績效最終摺合成整體組織績效,乘以組織分值即為個人薪酬,值得注意的是,轉化成上一級的組織績效是最好用權重分配法找出單元組織績效的綜合係數去摺合,另外分值最好與企業效益掛鉤,按比例增減。

八、績效差異調整

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能客觀、公平地反應員工的工作差異,以促進員工工作業績的提升。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而細緻的工作,在實施的過程中,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會導致考核結果的偏差,從而影響考核的效果。下面,筆者將就考核之中的部門間非績效差異及其調整辦法做簡要的介紹。

部門間非績效差異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於考核指標本身難易程度設定的不同而帶來的,比如公司一些主營業務部門的指標多為量化,且要求較為嚴格,而其他部門則多為定性指標,考核要求相對簡單;另一種則是由於各部門經理對考核尺度的理解和把握不一造成的,比如某個部門經理對員工考核要求很嚴格,而另外一個部門的經理對員工考核要求不高。

有觀點認為,為調整部門之間績效指標難易程度差異而帶來的績效差異,在績效指標設定的過程中應該在部門之間考慮綜合平衡。但筆者以為,由於各部門工作具有特殊性,很難找到平衡的標準,若強求平衡還會導致對某些部門工作要求的降低,不利於工作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