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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生育保險待遇和的享受條件解析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和的享受條件解析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和的享受條件廣州生育保險待遇和的享受條件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放標準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記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過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個7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併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底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三、生育就醫手續確認

女職工在懷孕周後,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從年月日起,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定點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