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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試

中考語文考試說明

中考語文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該考試具有兩考合一的功能,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還可以作為衡量義務教育質量的重要依據。

二、命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有利於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有利於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有利於推進語文學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語文學科的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建立科學的語文教學評估體系,為高中階段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提供依據;語文學科考試結合北部灣四市同城初中語文教學實際,考查學生對語文知識的掌握情況和語文能力的發展情況,以及學生在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方面的發展狀況。

三、命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導向,堅持以學生為本,全面、公正、客觀、準確地評價學生的學習水平,充分發揮考試的甄別、激勵、選拔等評價功能。引導教師轉變教學方式,提高教學能力。促進學生改進學習方式,著眼長遠發展;有利於初高中教學銜接,為學生在高中階段的學習與發展打好基礎。

(二)基礎性原則。全面考查學生的語文素養,注重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和綜合性學習五個方面的有機聯絡;考查學生掌握必要的語文基礎知識狀況,考查閱讀與語言積累的質與量,考查語感形成水平與思維品質,突出考查語言文字運用能力。

(三)科學性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組織命題,做到考試內容與形式科學,符合學生年齡特徵和認知水平;試題難易適當,表述清晰準確;試卷結構合理、規範;試題具有較高信度、效度和良好區分度。

(四)綜合性原則。試題內容要課內外相結合,緊密聯絡學生實際,聯絡社會生活和科技發展的需要,關注社會生活熱點、焦點問題,考查學生熟練運用語言文字的能力,特別是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鼓勵表達真情實感,鼓勵有創意地表達自己的見聞、見解。

(五)教育性原則。發揮試題立德樹人的教育功能,注重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交融、整合,有機滲透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引領作用。引導關注現實,關注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發展;引導珍視人類優秀文化,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四、考試範圍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規定的第四學段(7~9年級)的教學目標和內容要求,參考當地使用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7~9年級)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