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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房合同

租賃住房合同1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住房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租賃住房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區120幢401室內的一間單間。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務必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職責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用心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能夠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到達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租賃住房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層,第_____________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租期一年以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期為一年以上,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實際租期不滿一年,需按實際租賃期限補足月租金差額部分。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每個季度須提前10天支付下個季度租金。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有線電視使用費;

  3、寬頻使用費;

  第十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桐梓縣紅莊有住房一套(七樓105平方米),願租給乙方居家使用,有關事宜雙方商定如下: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年由乙方在每次起租前叄拾天預付給甲方,在預付房屋租金期限內,房租費不變;

  二、房租費隨市場狀況上調,目前商定按每年 元(大寫: ),計算並預交房租,期滿前再續約或解約;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及單相照明電源,乙方按實際用量按月交費,乙方所使用的水、電維修(含下水道疏通)均由乙方負責;

  四、租期未滿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及乙方提前退租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涉及違約金額的30%支付違約會給對方,甲方收房及乙方退租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如遇房屋拆遷改造等特殊原因提前交還房屋不屬甲方違約);

  五、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並對室內外設施及傢俱家電等負責保護,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退租交還房屋時,應保持使用時的原樣,不得人為損壞或改變;

  六、乙方不得將房屋頂讓或轉租他人,否則視為違反約定,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保證金,退租時完好交還房屋、並結清各項費用後由甲方全額退還給乙方。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乙方預付房屋租金後生效,租賃期滿乙方完好交還房屋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觶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室內物品:電熱水器(80升),抽油煙機,電磁爐,電飯鍋,液晶電視機(32寸含接收設施),飲水機,三推門衣櫃兩壁,沙發一套,茶几,木床三件(含床墊)

  租賃住房合同 篇4

  出租人:

  租賃代理機構: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 備案證明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 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帳號為 ,乙方透過第 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託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 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人民幣 元整(: ),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同範本《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

  區/縣 街道/鄉鎮 社群/村 登記表序號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身份證號碼*

  民 族* 政治面貌* 受教育程度*

  戶 籍 類 別* □非農業 □農業

  □無戶口 婚姻狀況* 聯絡電話

  原籍戶籍地址*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盟、州) 區(旗、縣)

  居 住 證 件* □有 □無 婚育證明* □原籍證明 □本市證明

  □無 免疫接種*

  (18歲以下) □有 □無

  家

  庭

  戶

  信

  息 家庭戶流入* □否 □是 人 16歲以下 人(其中: 男 女)

  戶 主 □是 □否 與戶主關係 戶主登記表序號

  居

  住

  信

  息 離開原籍日期* 年 月 日 來 京 日 期* _ 年 月 日 來現住地日期* 年 月 日

  來 京 原 因* 居 住 類 型* 房屋登記表序號

  現 住 地 址* 區(縣)

  所屬派出所* 民 警 姓 名*

  就

  業

  信

  息 目 前 狀 況* 就業單位名稱* 就業單位行業*

  主要從事工作* 職 業* 單位登記表序號

  參加社會保險* □無 □工傷 □醫療 □失業 □養老 □生育 工作所在地* 區/縣

  在 京*

  參加社會保險 □無 □工傷 □醫療 □失業 □養老 □生育 簽訂勞動合同* □有 □無

  其它

  ***姓名: ***編號: 填表日期:______年 月 日

  說明:1. 表中帶“*”的項為必填項;2. 表中帶下劃線“XXXX”的項請按照“填表說明”填寫。

  填表說明

  身 份 證 號 碼:無

  租賃住房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絡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聯絡編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結算,由乙方於每_________的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中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中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____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水、電費2.煤氣費3.供暖費4.物業管理費___.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的規定。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5.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_____個月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___。

  第十三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規定。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________年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區__號樓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7

  簽訂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人)根據《_________》的規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條件。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革礎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規定將座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戶的住房(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乙方願意承租該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計收,月租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今後政府調整住房租金標準時,應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

  四、租金交納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時間:乙方應按月及時交租,無故拖欠租金時,甲方加收月租額_________%的滯納金。

  六、租賃期間甲方不予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應騰退該房。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對其收取成本租金;6個月後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閒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九、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各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

  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經辦人(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以資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點: 面積: 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後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類推。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結算後歸還。

  五、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後既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發生違背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 元,並按實結算房租。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否則按價賠償,

  2、水電、閉路,寬頻、電話及衛生費由使用人(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並承擔違約責任。

  4、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作違約。

  6、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租金、水電費、電話費等應付費用,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協議,收回房屋,並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8、合同簽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後雙方發生變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電 度,水 度,煤氣 立方。

  10、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9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裡)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築(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幣種:)元

  租 賃 期 限小 寫大 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裝置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於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地址:地址: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條第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條款義務,予以註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登出註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號予以登出登記備案。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 區 的住房(產權人為 ),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 元,每月為 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物件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 元),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物件。(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頻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 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 元。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裝置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裝置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援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檢視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 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裝置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租賃住房合同 篇1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於寬城區首山逸居小區棟單元室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報告書為準),戶型室廳。

  第二條房屋租賃期限為12個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寫:佰拾元)。

  第四條租金季度繳納,乙方應當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為人民幣元(寫:仟佰拾元)。

  第五條合同簽訂之日,乙方繳納租賃保證金1000元(寫:壹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甲方在乙方騰退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安全、完好狀態。

  2、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架理,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租賃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對房屋進行拆該裝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賠償責任。

  4、配合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3、租賃期內,乙方超過規定的收入標準或者透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乙方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權。

  5、乙方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造成重損失的。

  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空承租房屋6個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8、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9、乙方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乙方違租賃合同約定的。

  12、違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房屋騰退

  1、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騰空該房屋,並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按原樣交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計收租金。

  3、乙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騰退該房屋。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租賃保證金中直接劃扣。

  2、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車輛停放費等費用。

  3、乙方行為致甲方負責的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經稽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餘時間計算。

  6、房屋設施裝置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7、甲方可以託運營單位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長春仲裁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託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年月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半年租金共計為人民幣元。

  三、乙方租賃期間,電費、燃氣費、電話費由乙方負擔,乙方付與甲方40元水費,後期不予支付水費。

  四、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五、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六、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七、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甲方將下表所列房屋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基本狀況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1、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租金數額: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方式: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末的前支付下一結算期的租金,以現金方式交付給甲方

  四、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的責任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結構性正常損壞的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結構性損壞的維修而致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如需出售上述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二)、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的責任:

  1、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致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2、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予以協助。

  3、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裝置,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需轉租或互換房屋使用時,亦需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乙方在租賃期滿如需繼續承租該房,應提前成協議時,雙方另籤租賃合同。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租賃辦法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嗦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擔。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到期不能按時交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一下第( )中方式解決: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自行負責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氣物管等費用。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本物業《業主公約》,服從物管的管理。 3、物業內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租賃期滿且不再續租時,應將物業恢復原狀(甲方同意不恢復的除外) 4、八、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租賃期滿,該合同自然終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租賃住房合同 篇14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定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字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字或市房地局新文字。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裝置、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裝置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檔案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