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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沙服飾車輛管理制度

羽沙服飾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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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公務用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因公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0條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1.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2.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3.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4.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1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2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3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4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5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6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7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負擔。(公司30%

  司機70%)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8條公司透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9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0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1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2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處罰或除名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3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承擔70%/公司承擔3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4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5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6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7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28條私車公用。

  (1)公司原則上不支援私車公用,在外出辦公時,儘量乘坐公司車輛。在公司車輛調配不開時,可乘坐計程車至目的地,並索要車票,公司將全額報銷乘車費用。

  (2)如公司公車調配不開,且在去往遠郊區縣等不方便乘坐計程車返回公司的'情況下,可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駕駛私家車出行辦事,但需申請經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3)私車公用產生的費用按照車輛的排量、百公里油耗、行駛里程、行駛路線等因素全額報銷燃油費用,其間產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用憑實證報銷。其間,相關人員須繳納此行的加油發票,發票的額度須和實際行程產生的費用大致一致,否則將不予認可。

  (4)私車經常性公用的,可按照一定標準按月予以補貼。

  (5)對於一年內沒有一次違規行為的駕駛員公司將給與500元的績效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調派單》

  附件3:《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附件5:《車輛加油記錄表》

  附件6:《車輛情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