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通用5篇)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加班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式

  第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稽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釋出,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於公司中高階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

  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條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准後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後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後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並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式,但須事後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3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資料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稽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檔案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

  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准,未經批准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4

  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有序進行,規範公司員工加班各項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專案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計程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員工加班規章制度5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匯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透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專案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