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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精選1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車輛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1

  結合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配合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著火後,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於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後會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並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後都會採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為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著火,要用乾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著火,可用溼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築,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瞭解著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後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後,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採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透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啟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著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著火,可採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裝置和破拆排煙等方法。

  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採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2

  為了保證惡劣天氣下應急處置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水平,發揮最大潛能抗災救災,確保儲備倉庫、儲備物資、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組織機構

  成立江鈴物流有限公司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單位抗災救災的組織領導工作。其成員組成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搶險救災組、人員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通訊聯絡組,各自擔負抗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一)搶險救災組:具體負責現場搶險救災工作。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後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抗災期間的後勤物資保障

  工作。

  組長:

  成員:

  (三)人員救護組:負責抗災救災期間人員受傷時的急救工作。

  組長:

  成員:

  (四)安全保衛組:負責抗災救災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組長:

  成員:

  (五)通訊聯絡組:負責向當地有關部門、聯防單位聯絡,請求增援。向各小組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精神。事故結束後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部門上報有關材料。

  組長:

  成員:

  適用範圍

  氣象災害,是指由於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連陰雨、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龍捲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儲備倉庫和儲備物資損失、職工傷亡的氣象災害。在本單位開展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災前準備

  及時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絡,瞭解災害性天氣情況,及時獲取當地的災害性天氣預警,做到有備無患。

  (一)對庫區、貨場排水系統進行檢查清理,疏通涵洞,確保涵洞、水溝暢通無阻。

  (二)檢查倉庫、站臺庫,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確保倉庫、物資安全。

  (三)檢查專用線路基、護坡及周界圍牆,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四)對電力線路、通訊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採取應急措施。

  (五)對辦公樓的避雷裝置、配電、供水設施、車輛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做好搶險救災物資和生活物資的儲備。

  (七)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和巡邏工作,發現險情,立即向上級報告並組織人員進行搶險。

  搶險救災

  (一)在上班期間,職工或巡邏人員發現災情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預案,釋出有關禁令,動員全體幹部職工緊急行動起來,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同時領導小組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管理局。

  (二)在下班後、雙休日、節日期間,值班巡邏人員發

  現災情應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一方面命令值班領導立即啟動抗災救災預案,組織在處人員對災情進行搶險;另一方面立即安排車輛,組織不在單位值班人員趕赴單位,進行抗災救災。

  (三)受災現場指揮人員、救災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災情,接受指令,協調和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四)對壓壞的倉庫屋面要及時組織修復,使物資受損降至最低限度。

  (五)對突發災情,在崗人員沒有接到相應指令,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並根據災情情況採取相應的搶險保庫和自救措施。

  (六)災情特別嚴重,搶險救災力量有限時,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絡,爭取支援。

  (七)搶險救災中如遇人員受傷時,應立即進行救護並送就近醫院救治。

  (八)加強日常的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

  善後工作

  (一)做好受傷人員和家屬的安撫和慰問工作。

  (二)及時動員全體人員恢復生產,做好受損工程的修復。

  (三)做好其它善後處理工作。

  獎懲

  (一)參戰人員表現突出的由單位給予表彰或向上級請功嘉獎。

  (二)搶險救災中無故不到場,不服從命令,不聽從指揮,臨陣脫逃者視情節輕重以予經濟、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安全管理部編制、修改和釋義,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提高專案應對冬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執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工程進度和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冬季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時,G206桐安段改建工程的應急預防和發生突發事件(事故)時的應急處理。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專案部成立冬季施工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組長:姚明華副組長:侯祥林、周東濤

  成員:李召蒙、孔維松、葉昆、姚堯、張興葉、季維洋、王超、洪飛、丁毅、劉綵球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學習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能迅速準確地做出反應,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並參加預案的定期演練;

  (2)在組織搶救時,做好人員的救護和疏散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3)事故救援後,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積極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調查材料。

  (4)各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協助落實本應急方案。

  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分工組長:姚明華

  (1)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修訂;

  (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實施;

  (3)檢查督促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4)組織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副組長:侯祥林、周東濤

  協助組長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組長因故不在時,代理組長職權。成員:李召蒙、孔維松、葉昆、姚堯、張興葉、季維洋、王超、洪飛、丁毅、劉綵球

  (1)現場組織人員負責組織小組其他成員進行搶險工作;

  (2)協調人員負責對聯絡各相關單位,圍護現場秩序;

  (3)搶救人員應根據傷者情況,採取適當的急救措施,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並及時送往就近醫院,使傷者接受進一步治療;

  (4)交通疏導人員負責指揮現場交通秩序,以使傷者能及時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5)物資保障人員負責材料物資的準備,保管及維護,物資消耗後及時補充。

  三、雨雪冰凍天氣值班表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聯絡通暢。

  四、應急物資配備

  xxx

  五、應急預案保障措施

  1、加強值班和資訊溝通。在雨雪、大風、降溫天氣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暢通聯絡渠道,隨時瞭解和掌握有關情況,隨時報告。

  2、物資保障。後勤保障組要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做到周到細緻、及時到位、保障有力。

  3、技術保障。及時準確瞭解天氣情況,及時做好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技術準備工作。

  4、宣傳教育。對各施工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工人安全知識、自我防護意識。

  六、應急救援響應

  對雨雪天氣在工作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清掃道路積雪、結冰,保持道路清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督促各參建單位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雨雪天氣防機械傷害應急方案

  (1)加強機械裝置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雪天過後及時檢查機械裝置,及時對機械進行積雪、冰碴清理作業,應遵守停機斷電掛警示牌制度。

  (3)施工前再進行進一步檢查,確保施工機械工況良好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4)當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後,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專案部彙報,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現場急救人員應迅速到達對傷者進行初步救治。

  (5)如出現重傷等情況,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與醫院取得聯絡,將傷者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2、冬季雨雪天氣防觸電傷害應急預案

  (1)及時聽取天氣預報,對事故現場的電閘箱等提前做好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護。雨雪天氣之前必須對不使用的裝置拉閘斷電。

  (2)雨雪過後要及時清理積雪、冰碴,檢查電源、電線是否損壞漏電。如發現用電裝置存在損壞,及時修復,避免發生觸電傷害事故。

  (3)當施工現場有人觸電時,應及時通知現場電工及急救人員,必須在確保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搶救,或使用乾燥的木棒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3、坍塌應急預案

  (1)雨雪過後,及時清理基槽、方溝上方的積雪,防止積雪過多發生基槽坍塌現象。

  (2)對當發現有坍塌跡象時,發現人應立即招呼其他人員及時撤離坍塌區。

  (3)如發生坍塌事故,立即封閉現場,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立即組織人員清理坍塌土方,並對土體脆弱部位加固。

  (4)如發生人員傷害,應立即聯絡現場急救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治,並撥打120急救電話。

  4、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雪後發現路面有積雪、結冰現象,立即組織施工人員,清理事故道路,並對重要路口路段進行清理。保證施工道路通暢的同時,確保社會交通的安全,避免發生社會交通事故而影響工程施工。

  (2)根據現場情況,主要路口路段要安排交通疏導人員,指揮交通,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3)雪後對裝置機手要進行針對性單獨交底,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4)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組織交通疏導人員,將交通恢復,避免影響施工及社會車輛通行。

  (5)如發生人身傷害,現場急救人員應立即進行初步救治,並及時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

  5、臨建防護應急預案

  (1)雪後及時清理臨建設施上的積雪,防止發生坍塌事故。

  (2)施工人員清理積雪期間,必須做好安全防護,避免發生人員傷害。

  (3)如發生臨建設施損壞,施工人員不能在進入建築物內,且要及時清理積雪及損壞的建築物。

  七、災後自救

  1、對因災損失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小組彙報。

  2、及時做好低溫雨雪冰凍過後的生產、生活自救工作。

  3、及時總結低溫雨雪冰凍工作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防處置能力,減少損失。

  八、其他事項

  1、本預案未列的突發事件,可參照以上幾種情形靈活處理。

  2、本預案所涉及的各支隊伍,有時預案雖未提及,但在事發時也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待命。

  3、領導小組成員,先到現場者即為現場指揮員,應負指揮責任。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1、目的

  規範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司乘人員生命安全和車載物資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

  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資訊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3)依法規範,果斷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輛突發事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故(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3、適用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式、方法和要求,適用於公司系統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4、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組長:綜合辦主任

  副組長:綜合辦副主任

  現場總指揮:由組長或副組長擔任。

  成員:綜合辦、財務科、政工勞資科、生產科、質檢科、

  倉儲科、基礎設施辦公室主要負責人。(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後救物,區域性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瞭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

  情況;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分公司綜合辦,主任由綜合辦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係。(4)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有關應急預案

  (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局應急指揮部批准同意後,啟動本預案。

  6、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1)事故初期措施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按程式在20分鐘內報告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或110;保險公司電話xxx。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絡電話、報告人;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車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號向交警部門舉報。

  7、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並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條規定處置。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移動的物品,

  (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後,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後果時,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後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後,清點核對被盜現金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7(.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訊號或撥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儘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徵線索協助破案。

  8、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分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查詢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後工作。

  9、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佈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後勤部門要採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10、宣傳、培訓和演練

  (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幹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分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程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二、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機動車輛預案》經分公司批准後,在分公司辦公系統網釋出。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實施後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獎懲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制定與解釋部門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由分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經分公司批准後實施。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人員安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以下簡稱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有效地防範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特制定《襄陽區菸草專賣局、湖北省菸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工作原則

  ⑴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當地黨委、政府和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在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中的職責分工和許可權,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⑶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應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和《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相關管理規定編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菸草商業系統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員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的車輛起火、車輛故障、車輛交通事故、車輛盜搶和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等各類事故(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襄陽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區局(營銷部)分管機關副局長(副經理)

  副組長:綜合辦車隊負責人

  成 員:區局(營銷部)所有機動車駕駛員

  2.2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職責

  ⑴ 負責編制、修訂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預案。

  ⑵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⑶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調查、上報和查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取證。

  ⑷ 以預防為主,完善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監測和預防系統;做好應急處置物資、裝置的儲備和維護。

  ⑸ 積極組織車輛駕駛人員進行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組織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演練。

  3. 有關應急預案

  3.1車輛起火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參與滅火、疏散停車場車輛,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

  ⑵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並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車上人員迅速離開車輛,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失火車輛如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好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⑶ 若發生機動車輛縱火事件,縱火者仍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隨車人員應首先制止其縱火行為,滅火自救,並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同時撥打110和119報警電話;在滅火的同時,參與滅火人員需注意保護現場,以便公安機關取證;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⑷ 機動車輛起火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

  ⑸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車輛故障應急預案

  ⑴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⑵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等待支援。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組織專業維修人員,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應請求修理廠或交警幫助,將故障車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⑸ 送貨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3.3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⑴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司機或隨乘人員應注意保證自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22電話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儘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絡方式。

  ⑵ 當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視情況開展自救或撥打120;當司機或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需要保持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絡。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報告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並及時開展善後處理。

  3.4車輛盜搶應急預案

  ⑴ 發生機動車輛盜搶事件,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正當防衛,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應儘可能記住盜搶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徵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並及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若出現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視情況進行現場施救。

  ⑵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往事發地,同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到達現場後,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地。

  ⑶ 公安機關勘察取證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被盜搶車輛上的物品進行盤存清點,列出損失清單,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5機動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⑵ 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安全,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並隨時保持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絡。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情況危急時,可透過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 應急處置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下達先期處置指令,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應急處置現場記錄。發生機動車輛重大事故(事件)的,當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報警、處置方法和程式進行外,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5. 善後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應迅速清理現場,核實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理賠工作,提出整改建議,並按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整改,迅速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及車隊值班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6.2物資保障?

  所有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應配備滅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明確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培訓與演習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熟悉預案操作程式和處置方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習,檢驗預案培訓效果,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預案更新

  根據預案實施與演習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保證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稽核批准後實施。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6

  1、開展自救:

  車輛自燃時應立即按以下原則進行自救:

  1)立即指揮乘客立刻離開車輛;

  2)在初起火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滅火;

  3)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呼救路人、其他車輛駕駛員協助撲救;

  4)估計火災難以成功撲救,應及時報警,協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導救火車到現場。

  2、現場救援

  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接到的事故資訊,立刻對救援人員進行部署、調配,車輛自燃救援小組組長立刻落實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妥善地做好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儘快消除險情,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後勤支援小組組長根據現場情況調配資源進行支援配合。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救援小組應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服從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現場情況複雜、需要現場指揮的,救援小組組長可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由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

  由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做好穩定司機情緒,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疏散現場圍觀人群工作,積極與各方溝通,根據事件起因組織開展調查,制定調解措施,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等工作。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到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在事故得到控制後,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組組長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申請經總指揮批示同意後響應終止。或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釋出響應終止的指令。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7

  1、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車輛使用頻繁,分佈較廣,現場作業環境和駕駛人員個體存在差異,車輛的新舊程度及安全性不同,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因素比較複雜,可能造成的車輛傷害各不相同。透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安全風險,可能造成車輛傷害:

  1)車輛駕駛員因違章操作、酒後駕車等造成車輛交通事故;

  2)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維護保養不到位發生故障;

  4)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遭遇突發自然災害等。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以減少對人體的傷害為最基本原則。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的生命,減輕傷情,並根據傷情需要,及時聯絡醫療部門救治。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所在單位(專案或部門)車輛管理和安全監控工作;

  2)建立完善企業車輛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層層落實執行;

  3)定期分析車輛安全狀況,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執行車輛狀況符合安全行駛要求;

  4)乘車人應對駕駛員違反交通行為進行提醒和制止;

  5)非專職駕駛人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人員有效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定期組織駕駛員對交通法規進行學習,並透過事故案例教育駕駛人員,將人為因素引發的車輛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7)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大客車在出發前,駕駛員應對車況進行檢查,確認。

  4.2預警行動

  1)應建立完善的安全檢查體系,組織車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等定期進行車輛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起重機械的潛在危險,使隱患得到整改和處理。

  2)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機械已有異常,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不能帶病上路。

  5、資訊報告程式

  1)報警系統及程式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必要時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機構尋求支援。

  2)現場報警方式

  報警主要採取行動電話、對講機、口頭等方式報警。當事人或知情人應首先向現場負責人報警,同時向周邊人員呼喊,請求支援;現場負責人接到報警必須組織人員開展施救工作。同時,向上一級報告。各班組、施工作業隊、工區、專案部職能部門、專案部、分局等負責人的電話號碼,定期在本單位內部發放或公佈,告知於各參建人員。

  3)通訊、聯絡方式

  為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各單位、部門等負責人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開通,隨時接收應急救援報告和釋出相關資訊,充分利用電話、對講機、網路進行聯絡;有條件的單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應急車,在電話、對講機、網路中斷的情況下,利用車輛進行內外、上下聯絡,確保資訊暢通。

  4)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為了救援單位及人員在最短的時間瞭解事故情況,及時開展救援,報警內容必須簡練、準確。

  5)向外求援方式

  在內部救援能力不足時,主要向鄰近請求協調其他單位救援。必要時,向社會救援組織發出應急救援資訊,如120(醫療救護)、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1)事故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進行事故分級,並分為三級應急響應。

  2)響應分級

  (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Ⅰ級、Ⅱ級事故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事故時,由公司較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處理。

  (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事故時,發生單位(部門)啟動本單位(部門)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6.2響應程式

  1)Ⅰ級響應程式

  當事故達到Ⅰ級應急響應標準時,由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同時按照如下內容響應:

  a、事故單位將事故基本情況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接到報告後,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啟動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應急事項做出決策和部署。

  b、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c、按照應急報告程式及時向四川省安監局、股份公司等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並及時續報事故發展態勢。

  2)Ⅱ級應急響應

  當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按照如下程式進行響應:

  a、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各救援小組成員到位,先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

  b、公司較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到位,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關於應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c、應急指揮中心按照程式向公司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並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

  3)Ⅲ級應急響應

  當事故達到Ⅲ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事故發生單位(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並按照如下程式進行響應:

  a、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該機構成員必須立即到位。

  b、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研究制定決策救援方案,統一指揮和調配本單位(部門)一切有效資源進行事故的應急處理;必要時請援政府支援保障部門採取應急行動,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c、應急辦公室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應急辦公室立即向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報告事故情況,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到位,並按照應急指令下達程式下達關於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應急辦公室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6.3處置措施

  1)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開啟車輛示款燈;

  (2)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150米處放置警告牌,放置二次事故發生;

  (3)車上人員應立即下車,避讓到右側路肩或緊急停車道內;

  (4)向當地交通警察報告事故發生的實際地點和人員傷亡情況,等待救援;

  (5)向本單位負責人和保險公司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安排救援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6)現場發現有人員傷亡時,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直到醫護人員到達;

  (7)在做好事故緊急救援的同時,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對相關資訊和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交警和單位主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2)車輛起火應急預案

  (1)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車輛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參與滅火、疏散停車場車輛,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

  (2)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並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車上人員迅速離開車輛,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

  (3)失火車輛如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好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4)若發生機動車輛縱火事件,縱火者仍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隨車人員應首先制止其縱火行為,滅火自救,同時撥打110和119報警電話;

  (5)在滅火的同時,參與滅火人員需注意保護現場,以便公安機關取證;車輛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6)機動車輛起火後,現場無法控制,應立即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單位建立應急物資儲備為主,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體系,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的內部聯動機制,做到資源共享,動態管理。在應急狀態下,服從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調配。管理責任人經常進行檢查,保證裝置、設施完好有效,數量合理。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8

  1 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集團公司全部計程車輛使用液化石油氣(LPG)為燃料,液化石油氣屬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極易燃燒爆炸。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車輛在日常使用、安裝、維護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車輛燃氣系統裝置損壞造成液化石油氣洩漏,遇明火、高熱,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使財產損失,人員傷亡。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同綜合應急預案“應急組織體系”。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同綜合應急預案“指揮機構及職責”。

  3危險源監控和管理

  3.1 技術性預防和管理措施

  (1)制定燃氣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崗位培訓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從事燃氣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認真執行燃氣車輛交接班和回場檢檢查制度,每次回場檢查使用LPG檢漏儀對燃氣車輛的燃氣系統和燃氣應急箱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故障和異常現象立即停止營運,送修理廠檢修,合格後方可營運;

  (3)維修車間嚴禁使用明火,檢修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加強停車場巡迴檢查,在檢查中採取一看、二聞、三測,發現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5)集團公司屬下各單位每季不少於一次組織員工進行燃氣車輛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

  3.2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1)建立和健燃氣車輛日常管理措施,定期對車輛燃氣系統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制定並嚴格執行燃氣維修車間動火等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督制度,對動火現場的要求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確保車間內沒有易燃易爆物品符合動火條件,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3)作業中要嚴格遵守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嚴禁野蠻作業、野蠻施工。如氣瓶在使用時必須穩固豎立或裝在專用車(架)或固定裝置上。氣瓶不得置於受陽光暴曬、熱源輻射及可能受到電擊的地方。

  (4)車載滅火器定期檢查和維護,保證完好有效。

  (5)重視人員崗前培訓,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6)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4資訊報告程式

  應急處理程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同綜合應急預案5.1“響應分級”。

  5.2響應程式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屬下單位根據燃氣車輛洩漏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各級的燃氣車輛洩漏事故的處置。

  原則上集團公司負責Ⅰ級、Ⅱ級類別的燃氣車輛洩漏事故;各事業部及所屬單位負責Ⅲ級、Ⅳ級類別的燃氣車輛洩漏事故,集團公司協助處理Ⅲ級類別的燃氣車輛洩漏事故。

  燃氣車輛洩漏事故發生後,負責處置該級別燃氣車輛洩漏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單位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5.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5.3.1 燃氣車輛在保修過程中發生洩漏、起火的應急處置措施

  (1)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燃氣系統洩漏時,維修人員必須帶防凍手套,不可徒手觸控燃氣氣體洩漏部位,以免凍傷皮膚;

  (2)當發生或懷疑燃氣洩漏時,切勿發動車輛,應搶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氣體形成前立即關閉車輛儲氣罐組合閥手動閥開關(以下簡稱:氣瓶手動閥開關),移離或壓制一切可能的點火源(包括明火、煙火、火星、電焊弧);

  (3)維修人員要迅速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使用防爆專用工具堅固漏氣點連線件後,使用專用檢測裝置檢測洩漏部位,確定排除洩漏後,方可恢復燃氣系統運作;

  (4)在洩漏嚴重的情況下(區域報警或經測試氣體濃度高於爆炸下限的20%時)要迅速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撤走非必要的在場人員,設定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對於液化氣已擴散的地段,電氣應保持原有狀態,不得開或關,必要時撥打電話報警求助;

  (5)當車輛起火時,維修人員要迅速開啟車尾箱戴上手套,立刻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切斷氣源;

  (6)使用乾粉滅火器或水對準火源根部噴灑,待火源熄滅後,立刻上報集團公司營運安監部和資訊科技部。如火勢過大,應立刻撥打火警電話“119”及通知搶險隊。

  5.3.2 行車過程中燃氣車輛發生氣體洩漏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生氣體洩漏事故時,司機要迅速選擇安全合適的位置靠邊停車,關閉發動機,切斷總電源,拉緊手動制動器;

  (2)司機須馬上開啟車門,將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範圍外,同時提醒乘客不得點火吸菸或使用手機;

  (3)司機迅速從車上取出滅火器、反光警告標誌、防凍手套及防護品下車;

  (4)在車輛20米範圍放置警告標誌、準備好滅火器,做好現場安全的防護工作;

  (5)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若洩漏處在組合閥上,且洩漏處已結冰,把手動閥覆蓋,此時駕駛員拿出溼毛巾,蓋在洩漏處,並不斷淋水,把冰溶解後,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

  (6)控制漏氣後,立刻撥打電話通知應急拯救排程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7)如若洩漏過大,司機個人無法處理時,應立刻撥打火警電話“119”及通知應急拯救排程中心,並向分公司報告事故情況,以獲得拯救支援,並做好現場警戒安全保護工作。

  5.3.3 行車過程中燃氣車輛發生著火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著火事故時,司機要迅速選擇安全合適的位置靠邊停車,關閉發動機,切斷總電源,拉緊手動制動器;

  (2)司機須馬上開啟車門,將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範圍外,同時提醒乘客不得點火吸菸或使用手機;

  (3)司機迅速從車上取出滅火器、反光警告標誌、防凍手套及防護品下車;

  (4)司機迅速開啟車尾箱戴上手套,立刻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切斷氣源;

  (5)在車輛20米範圍放置警告標誌、準備好滅火器,做好現場安全的防護工作;

  (6)使用滅火器對準火源根部噴灑乾粉,待火源熄滅後,立刻通知搶險中心,把車拖回修理廠。如火勢過大,司機個人無法處理時,應立刻撥打火警電話“119”及通知應急拯救排程中心,並向分公司報告事故情況,以獲得拯救支援。

  5.3.4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

  (1)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氣體洩漏時,司機立刻關閉總電源,開啟車門將車上乘客疏散到50米範圍外,同時提醒乘客不得點火吸菸或使用手機;

  (2)司機迅速開啟車尾箱戴上手套,立刻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切斷氣源;

  (3)在車輛20米範圍外放置警告標誌;

  (4)司機必須馬上嚮應急拯救排程中心和所屬營運分公司報告事故情況;

  (5)司機手持滅火器在車輛附近監護戒備,保護現場直至交警、搶險隊到場處理。

  5.3.5 車場停放燃氣車輛洩漏、起火應急處理

  (1)燃氣車輛洩漏應急處理

  a)護衛員發現停放車輛有液化氣洩漏時,應搶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氣體形成前立即關閉樓層總電源,關閉一切可能的點火源(包括明火、煙火、行動電話,不可發動車輛),在車場入口處設定安全警戒線,及時通知白雲集團 24小時應急拯救處理中心(電話:87786520);

  b)通知所屬駐場單位值班人員迅速取車門匙開啟車尾箱,戴上防凍手套關閉氣瓶手動閥開關;

  c)洩漏嚴重的情況下,要迅速撤走非必要的在場人員,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對於液化氣已擴散的地段,電氣應保持原有狀態,不得開或關,不可發動車輛,並設定警戒線,必要時撥打119電話報警求助;

  d)駐場單位義務消防隊員及值班人員要迅速從消防栓箱內拿出水帶,開啟水掣不斷淋水稀釋可燃混合氣體。

  (2)燃氣車輛起火應急處理

  a)如車輛著火時,要迅速撥打“119”緊急救火電話,並向集團公司營運安監部(電話:8x60)報告情況;

  b)及時通知駐場各單位,迅速撤離無關人員到安全位置;

  c)組織駐場單位義務消防隊員及值班人員迅速使用乾粉滅火器或水對準火源根部噴灑,儘快控制險情蔓延,努力將火源熄滅,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

  (3)注意問題

  a)搶險人員進入現場時必須關閉通訊裝置和一切火種;

  b)做好個體防護措施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防止中毒和凍傷;

  c)對現場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突然發生閃燃、閃爆,避免造成二次人身傷亡;

  d)液化氣儲瓶已發生變形時,必須馬上組織所有搶險人員撤離進退。

  5.4人員疏散警戒

  (1)疏散警戒組成員接到事故警報後,迅速到達現場進行疏散警戒,距事故點100米為警戒區設定警戒區域,在關鍵路口和路段設定警戒繩,防止無關人員靠近事故現場。

  (2)負責疏散的工作隊員的任務是動員、協助危險區域內的非搶險職工和外來人員疏散,告知緊急集合點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向,讓有能力行走的人員自行向安全地點疏散,並協助老、弱員工撤離至安全地點,疏散過程中儘量做到不漏人。

  (3)引導現場區域的人員疏散,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防止發生爭先恐後,互相擁擠,阻塞通道,導致自相踐踏,造成不應有的慘劇發生。

  (4)疏散警戒組隊員在組織疏散過程中發現有危重病人(含中毒者),則立即用擔架將其轉移至安全區域,交由安全防護救護組採取適當救護措施,並由安全防護救護組迅速送至醫院救護或聯絡救護車到現場救護,轉送途中及時聯絡接收醫院做好準備。

  (5)迅速派人到附近路口引導救援車輛有序進入搶險現場。

  5.5受傷人員現場救護

  一旦發生人員受傷時,安全防護救護組的成員按分工立即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救、救護。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處理或現場包紮處理後,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或快速送往最近的醫院。

  現場的救護處理措施、方法:

  (1)使受傷者儘快脫離事故現場移至空氣新鮮處,按不同受傷情況進行處理。

  (2)創傷人員。對於危重創傷,首要搶救生命;創口出血,用繃帶或止血帶壓迫包紮止血;如果動脈出血,必須把血管壓住(壓迫止血點),即壓住比傷口距離心臟更近部位的動脈(止血點),並送醫院注射破傷風預防針,作進一步醫療處理。

  (3)如果手指或腳趾全部被切斷,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斷離的手指、腳趾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骨折者首先搶救生命,而後用妥善的方法將肢體固定,若備有特製的夾板最為妥善,否則就地取材,如樹枝,木棍等作為夾板之用,也可將受傷的上肢綁在胸部,將受傷的下肢連同健肢一併綁起來。傷者經妥善固定後迅速運往醫院。

  (5)呼吸心跳停止須現場進行心肺復甦。

  (6)待救護車到場,協助護送傷院到醫院。

  6資訊釋出

  同綜合應急預案“資訊釋出”。

  7應急結束

  (1)應急救援結束後,應派專人全面徹底檢查火災爆炸現場,確認危險已經徹底消除,防止其他危險隱患存在或次生災害的發生。

  (2)要設定警戒區,派專人值守,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做好現場保護。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9

  1潛在危險:

  1.1不論災情大小,隧道內已無法通車,可能引發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嚴重程度;

  1.2車輛火災引起的濃煙充斥隧道,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傷害;

  1.3火勢嚴重情況下車輛難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員傷亡。

  2應急實施步驟:

  2.1.監控人員發現隧道內車輛事故火災,立即採用有線廣播告知來往車輛,同時切換交通訊號燈和可變情報板做好一切臨封道工作;

  2.2.立即撥打119報警;

  2.3.同時通知隧道當班人員、交警大隊、路政大隊、施救車,並通知半山管理站領導和相關收費站,根據現場反饋情況,將災情發展情況通知站長和公司領導;

  2.4.當班人員帶上必備器材,開啟工作車輛警燈,並鳴警笛全速駛向事故區域;

  2.5當班人員配合交警視具體情況,進行交通管制,按要求設定臨時標牌和錐形標;

  2.6當班人員視情況營救傷員,在公安消防到達前儘量採取相關措施穩定火災、火勢,待其趕到以其為主,並協助其進行救援工作;

  2.7其餘人員協助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並協助消防員滅火。

  2.8事故處理後,當班人員協助公路養護人員搞好現場殘留物清除工作;

  2.9當班人員撤走交通管制工具,交警負責恢復隧道正常交通,根據情況通知監控人員切換交通訊號燈和可變情報板等交通誘導標誌恢復隧道正常行車模式。

  2.10監控人員通知相關收費站,隧道恢復正常交通;

  2.11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火災)事故處理過程及結果的記錄。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10

  1、適用範圍

  凡發生的由於人為過失或自然災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傷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的,適用於本預案。

  (1)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傷亡10 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 人以上或重傷2 人以上的工傷事故;

  (3)一次直接損失30 萬元以上,或重傷(死亡)3 人以上的火災事故;

  (4)其它社會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

  2、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 、119 、120 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領導小組彙報。道路交通事故按《車輛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上報相關部門。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A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B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C 、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D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E 、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絡電話。

  (3)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3、現場處置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現場處置方法:

  A、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B、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C、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D、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杆、繩索等便利器材,採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並標明位置。設定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E、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本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在接到發生重特大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並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裝置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處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公司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2)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國家公安、勞動、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公司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重特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11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範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彙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並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並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複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後,儘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乾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採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後,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後,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後,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並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範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誌牌等警告標誌。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乾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12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釋出解除救援行動的資訊,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執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衛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訊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松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七)本預案在釋出之日生效

  最新車輛應急預案 篇13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型別

  1.3.1道路交通事故

  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1.3.2.1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1.3.2.2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1.3.2.3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1.3.2.4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3.1.1.1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3.1.1.2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3.1.1.3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3.1.2.1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排程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資訊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排程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絡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稽核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絡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絡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絡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3.3.3.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排程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3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3.3.3.4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3.3.3.5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3.3.4.1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援。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3.3.5.1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3.3.5.2一般突發事件

  3.3.5.2.1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3.3.5.2.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3.3.5.2.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排程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3.3.5.2.4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3.5.3較大突發事件

  3.3.5.4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排程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3.3.5.5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裝置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資訊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資訊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群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釋出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裝置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膠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裝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透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4.2.2.1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

  4.2.2.2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4.2.2.3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執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4.2.3.1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4.2.3.2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4.2.3.3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訊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4.2.3.4相關路燈設定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4.2.3.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4.2.3.6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4.2.3.7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4.2.3.8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4.3.1.1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4.3.1.2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4.3.1.3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4.3.1.4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

  4.3.1.5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1.6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4.3.2.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4.3.2.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4.3.2.3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開啟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透過導流。

  4.3.2.4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3.2.5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4.3.2.6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3.2.7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絡。

  4.3.2.8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4.3.3.1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4.3.3.2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4.3.3.3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4.3.3.4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4.3.3.5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4.3.3.6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4.3.3.7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洩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洩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汙,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4.3.3.8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4.3.3.9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4.3.4.1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洩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洩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4.3.4.2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膠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4.3.4.3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4.3.4.4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4.3.4.5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4.3.4.6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4.3.4.7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臥、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說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 聯絡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膠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定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4.5.6.1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4.5.6.2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4.5.6.3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4.5.6.4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4.5.6.5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洩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4.5.6.6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