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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堅論書法》原文及翻譯

《黃庭堅論書法》原文及翻譯

  《黃庭堅論書法》

  黃庭堅

  幼安①弟喜作草②,攜筆東西家,動輒龍蛇滿壁,草聖之聲欲滿江西③,來求法於老夫④。老夫之書,本無法也,但觀世間無萬緣⑤,如蚊蚋⑥聚散,未嘗一事橫於胸中,故不擇筆墨,遇紙則書,紙盡則已,亦不較工拙與人品藻譏彈⑦,譬如木人⑧舞中節拍,人嘆其工,舞罷則又蕭然矣。幼安然吾言乎?

  (選自宋·黃庭堅《餘家弟幼安作草後》)

  [註釋]①幼安:北宋著名文人黃庭堅的內弟,今江西人。②草:草書。⑨草聖之聲欲滿江西:想讓草聖的名聲滿江西。草聖是古人對草書大家的敬稱。④老夫:作者黃庭堅自稱。⑤無萬緣:意為沒有一定的緣分。⑥蚋(rul):一種吸血的小蟲。⑦品藻譏彈:評論好壞。⑧木人:木偶人。

  譯文:

  我的弟弟幼安喜歡寫草書,拿著筆到別人家裡的牆壁上亂寫亂畫,把人家的牆壁差不多都寫滿了,因此大家都稱他為“草聖”。他很想讓自己的名聲傳遍江西,所以來向我請教寫毛筆字的訣竅,但我平常寫字本來是沒有什麼訣竅的。然而世間的.萬事雖然紛繁錯雜,如同蚊子聚集起來又飛散開去,但我從來不讓他們橫亙在我的心中以亂了真氣,所以我寫字是不在乎筆墨的,碰到什麼紙都可以寫,把紙寫完盡興就停止,也不在乎是寫得好還是寫得壞,不在乎別人的品評與譏諷。就如同木人舞和著節拍,人們都驚歎他的高超的技巧,結束後表演者和觀眾就又都一切如前。幼安你覺得我說得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