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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材料購銷協議書

人防材料購銷協議書

  篇一:人防門採購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人防工程專案編號: 簽訂時間: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天津市人防工程防護(防化)裝置產品買賣合同

  出賣方(簡稱賣方):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護裝置有限公司賣方營業執照註冊號: 120224000023506 賣方生產資質許可證號: 國人防辦廠證書第173號 賣方人防備案證編號: 津人防辦廠證第018號 買受方(簡稱買方):

  一、具體的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價格等產品詳情見附表(《天津錦繡香江二期人防門採購清單》),合同總價為2270000.00元(大寫:貳佰貳拾柒萬元整)。

  二、賣方必須是國家人防辦批准的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並經天津市人防辦登記備案且已在天津人防網站上公佈企業名單;買方必須購買、使用經國家人防辦批准和天津市人防辦備案且在天津人防網站上公佈名單企業生產和銷售的防護(防化)裝置。 三、質量要求:所供防護(防化)裝置應符合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和規範要求。 四、運輸方式、交貨地點:出賣方送至工程現場。

  五、供貨時間:合同簽定後門框15日內送到施工現場,門扇供貨時間買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賣方。

  六、買方按工程進度向賣方發出書面供貨通知,待賣方人防裝置送到施工現場後,由買方對裝置的質量、數量進行驗收並提供卸車條件,特殊或大件裝置的包裝或支架由賣方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賣方送到現場的防護(防化)裝置(附合格證書,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由買方按《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裝置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RFJOI-2002)等相關標準、規範,對防護(防化)裝置的質量、數量進行驗收並出具收貨證明。

  八、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成立預付總貨款的30%,門框送到現場付總貨款的30%,門扇送到現場付總貨款的35%,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總貨款的5%,賣方確保人防門能透過人防及相關部門的驗收。(如有設計變更等影響門型號的改變,付款方式依本合同第八條同步執行)

  九、在防護(防化)裝置安裝完成後,工程竣工驗收前,賣方必須向建設單位提供《人防工

  程防護(防化)產品質量終身負責承諾書》。

  十、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20%的違約金。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一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不約定仲裁或事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塔吊垂直運輸、水、電、鋼管支撐由買方無償提供。人防門框牆鋼筋驗收合格合模後,如果人防門框出現位移,偏差,不垂直等現象,所產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人防門框支撐不得拆除,如未經賣方允許,買方私自拆除人防門框支撐一切後果由買方全部負責(此總價不包含買方的管理費、配合費,不承擔門框與門扇的檢測費)。 賣方應提供合法等額的專業發票,否則買方可以拒付或延付款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份,買方 份,由賣方在合同簽訂後,於每季度初第二週之前將上一季度所籤合同原件彙總報送天津市人防辦工程處。

  (注:其中“合同編號”與“人防工程專案編號”備案後由人防部門填寫)

  篇二:人防裝置銷售合同

  買 受 人: 出 賣 人: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制

  河北省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產品銷售合同

  出賣人: 出賣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出賣人生產資質許可證號: 買受人: 出賣人人防備案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定點企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見防護裝置產品供貨詳單)。 二、出賣人必須是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批准的定點生產、安裝企業,並已在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登記備案。

  買受人必須使用經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批准和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登記 備案的企業生產和銷售的防護裝置。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所供防護裝置應符合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和規範要求。

  四、運輸方式、交貨地點: 。 五、供貨時間:門框 送到施工現場,門扇供貨時間買受人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出賣人。

  六、買受人按工程進度向出賣人發出書面供貨通知,待防護裝置送到現場後由買受人對裝置的質量、數量進行驗收並提供卸車條件,特殊或大件裝置的包裝或支架由出賣人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裝置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執行。

  八、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成立預付總貨款的 (不低於30%),門框

  送到現場再付總貨款的(不低於30%),門扇送到現場再付總貨款的 (不低於30%),安裝完成再付總貨款的 (不低於5%)。工程驗收合格後,餘款一個月內付清。

  九、出賣人在防護裝置安裝完成後,向買受人提供防護裝置使用及維護保養說明書,並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內,承擔相應責任。

  十、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支付總貨款 的違約金(不超過30%貨款)。

  十一、爭議處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出賣人、買受人各二份,且由出賣人在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送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一份。

  防護裝置產品供貨詳單

  篇三:產品購銷合同(人防)

  合同編號:

  供方:濟寧常運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傳真簽訂

  需方:簽訂時間:2011年 6月29 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執行防爆密閉門質量技術標準要求。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送貨到河南永煤集團新鄉中心化工廠。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孔口驗收標準驗收,供方提供合格證,達到需方要求 。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按專業要求由供方負責(包括門安裝的輔助材料)。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付工程總價的 30 %,整體安裝完畢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八、解決糾紛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 需方負責地方工地施工協調,本報價不含水、電、

  配合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注:本合同傳真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