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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紅合同協議書

入股分紅合同協議書

  分紅入股係指既分紅又入股,將分紅與入股兩者相連結的一種制度,亦即企業除將一部分的紅利以現金或支票分配給員工外,並將員工應得的一部分紅利,改發企業的股票,使員工不但分享企業盈餘的紅利,而且獲得企業的股權。基此,可知分紅入股兼具分紅與入股的特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入股分紅合同協議書,歡迎閱讀。

  為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保證企業順利運作和不斷髮展,經全體股東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股東根據xxxxx;指政府的某檔案)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試點意見,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資的方式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定名為:xxxxx(以下簡稱企業)。

  企業註冊地址:xxxxx 。

  二、企業的性質和組織形式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為 xx萬元人民幣,由xx家法人共同出資其中xx%,其餘xx%由個人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並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企業 的經營範圍:

  主營:xx、xx、 xx。

  兼營:xx、xx、xx、xx。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xx、xx、xx、 xx。

  六、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七、企業的`股本總額為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並由股東一次認足。股東一經入股,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退股。

  企業設定優先股和普通股兩種股權。其中優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資額的xx%派發。(注:企業也可不設優先股)

  八、企業在辦理註冊登記後向股東簽發記名的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的入股證明和分紅依據。

  九、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x個月內,必須按協議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十、企業正式設立後,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後需轉讓股份的,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股東各方應完成組建企業的以下有關事項:

  1、股東各方共同委託xxxx作為企業籌備組負責人,負責辦理組建企業的申請手續,並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組建企業籌備工作機構及配備工作人員;

  (2)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企業組建的有關申請報告及檔案資料;

  (3)負責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繳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註冊,並負責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備過程中全體股東委託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的有關資料,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3)負責企業籌建工作機構委託的其它事宜。

  十二、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三、企業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企業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xx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xx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長xx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四、企業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由xx人組成,任期xx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五、企業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

  十六、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對經理(廠長)負責。

  十七、經理(廠長)任期為xx年,可連聘連任。

  十八、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九、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二十、經理(廠長)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二十一、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費。企業的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專職財務負責人,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財務工作,企業財務接受全體股東的監督。

  二十三、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二十四、企業財務部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個月內,由經理(廠長)負責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審查批准。

  二十五、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依法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其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指超過用利潤抵補虧三年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

  2、提取公積金15%(經股東會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發放股利可採用現金、出資證明書及其它有價證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業稅後淨利潤在未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對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企業無盈餘時,原則上不得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業破產或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企業破產以其全部資產清理為限。

  二十八、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三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宣告企業終止並進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東未按協議第九條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違約股東應向企業繳付認股額的xx%作為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拒付違約金的,取消其股東資格。

  三十、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退出企業。

  三十一、任何股東不得用企業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如發生,該股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十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企業設立失敗,任何股東均不負違約責任,企業籌備組應負責退還股東的全部出資。創立過程中已開支的費用,由全體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攤。

  三十三、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全體股東協商解決。

  三十四、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企業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三十五、本協議經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簽字蓋章,並經審批部門稽核後生效。

  三十六、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補充協議限於企業創立會召開之前。

  三十七、股東出資見下表:               單位:元

  股東名稱出資金額股東簽名(蓋章)

  三十八、本協議於2000年 月 日在xxxx簽訂。協議一式xx份,企業管理部門及訂立協議的股東各執一份,其餘分別報送審批機關、體改、工商部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