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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執行申請書

仲裁執行申請書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執行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仲裁執行申請書1

  申請人:劉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無業,漢族,住。現暫住。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某勘察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唐xx,該院院長。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某勘察院是時代陽光工程的承包人,在其承包該工程後,又將該工程的部分專案轉包給了無相應施工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李某。20xx年6月,為了加快工程進度,而工地又缺少人手,於是"包工頭"李某在承包工程專案後,招聘了包括申請人劉某在內的多位民工進行施工。進入工地後,申請人劉某被安排從事鑽機小工工作,雙方約定工資按100元/天計算。

  20xx年6月9日15時左右,申請人劉某和幾個工友負責鑽機打孔,申請人劉某當時抓住鑽機皮管。由於鑽機出現故障,申請人劉某右手和皮管一起被轉入鑽機立軸上,導致右手多處骨折和損傷,隨後被送往198醫院住院治療,住院25天后出院,至今花費醫藥費2萬多元。由於被申請人湖南省地址工程勘察院和"包工頭"李某均不願支付任何費用,而申請人又劉某來自農村,為了前期的住院治療申請人已經負債累累,面對鉅額的後續治療費用,申請人劉某已無力承擔。無奈之下,申請人劉某隻好被迫出院,然而,醫院出院醫囑:繼續住院治療。為了繼續治療,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包工頭催討,然而,二人均分文未付。

  綜上,申請人某勘察院是涉案陽光時代工程的承包人,申請人劉某在其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20xx年8月10日

仲裁執行申請書2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xx公司,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執行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

  民族:x

  住址:

  郵編: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於20xx年8月1日起於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後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