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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會計職業判斷公允性論文

如何提高會計職業判斷公允性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會計環境日益複雜多變,不確定性經濟事項也日益增多,而會計標準卻日趨簡約,賦予會計人員更多的職業判斷空間。會計職業判斷越顯其存在的價值,將得到更加廣泛的運用。本文闡述了會計職業判斷的主要形式,提出衡量會計職業判斷合理性和公允性的標準,最後對提高會計職業判斷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會計職業判斷 合理性 公允性 建議

  所謂會計職業判斷就是指會計人員根據會計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會計慣例等會計標準,充分考慮企業的理財環境和經營特點,利用自身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驗,對日常會計事項的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應採取的原則、方法、程式等方面進行判斷與選擇的過程,即對企業應採用什麼樣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會計一般原則的應用進行判斷與選擇。

  由於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大量新型、複雜的經濟業務不斷湧現,會計環境將日益複雜多變,不確定性經濟事項也日益增多,而《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和若干具體會計準則的頒佈為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工作提供了指導,但並不提供所有問題的具體解決辦法,對某些交易或事項不再規定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只給出會計可選擇和判斷的標準。可見會計職業判斷反映了會計人員面對某些特殊情況以及不確定性環境下必須有做出合理決策的能力,它貫穿於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涉及到方方面面。

  會計職業判斷的主要形式

  會計處理方法空間範圍的可選擇性。如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採用實際成本核算的企業,發出存貨的成本可採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又如八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如何判斷資產的可變現淨值,特別是在沒有市價可供參考時,給於會計人員的空間範圍選擇非常大。

  會計處理方法時間範圍的可選擇性。如計提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折舊年限或攤銷時間的選擇空間都很大。如房屋建築物折舊的年限可相差10年;又如無形資產的攤銷,會計制度規定在沒有法律和合同約定的年限時按不超過10年的時間攤銷,也有好幾年的時間範圍可供選擇等。

  判斷標準的可選擇性。如關於租賃的分類,租賃準則規定當滿足租賃準則列示五項標準的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比如當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則判斷該租賃為經營租賃,但如果滿足“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標準時,則判斷該租賃為融資租賃,同一項租賃根據不同的判斷標準可分為不同的租賃業務,導致會計處理的巨大差異性,這樣讓會計人員很難操作;又如當投資企業佔被投資企業權益性資本達20%時,企業可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因為投資企業是否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是很難判斷的。這種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時會對會計資訊產生重大影響。

  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衡量標準

  儘管會計制度、會計準則賦予會計人員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原則、程式等方面的自由空間,但是這決不是說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可以不受約束的隨意判斷,只能在我國統一會計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做出判斷和選擇。因為有的選擇空間太大,導致會計許可權過大,只要不違法,沒有超出統一制度規定的範圍,企業都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處理方法,由於會計資訊的不對稱自然就損害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正確的`職業判斷對於保證會計資訊的質量,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但如何衡量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合理性與公允性,筆者認為主要取決於:

  (一)遵循會計法律、法規

  這是會計人員在工作中實施職業判斷的首要準則,儘管會計職業判斷帶有明顯的主觀判斷性,而且會計制度和具體準則也賦予會計人員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原則、程式等方面的自由空間,但會計職業判斷只能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允許的範圍內作出判斷和選擇,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精神實質,決不是不受約束的隨意判斷。一旦越過會計制度允許的範圍空間,就會走向極端,蛻變成會計操縱,最終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二)客觀、公允地反映經濟事項

  企業對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是真實而公允的。其判斷結果所產生的會計資料應能客觀地反映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受權勢和偏見影響。對於確定的事項應根據會計原始憑證加以確認,而對於不確定經濟交易或事項應以最近可獲得的真實可靠的資訊為基礎作出判斷,在整個會計職業判斷過程不能損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三)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指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職業活動中所遵循的會計職業行為規範,對經濟業務正確的職業判斷是十分重要的。會計人員對不確定經濟業務進行職業判斷時,始終面臨著客觀性與相關性、穩定性與適用性、利益驅動與公允揭示等觀念和立場的矛盾與鬥爭,最終選擇的結果主要取決於道德因素。要求會計人員需要有高度的原則性和敬業精神,應以遵循職業道德為前提,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會計法規,依法理財,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原則處理會計事務,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可靠。

  提高會計職業判斷的建議

  會計職業判斷是衡量會計職業行為的合規程度,會計職業判斷能力的高低直接關係到能否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等會計資訊。它不僅需要會計人員對會計理論知識和會計方法的全面理解與準確把握,也需要對影響企業內部和外部客觀經濟環境作出公允和客觀的評價。

  鑑於我國會計實務的目前狀況,提高會計職業判斷力,需要做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

  (一)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根本

  1.透過專題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財政部門和會計理論界應積極宣傳會計準則和各項會計法規制度,對其要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解釋和開展討論,包括組織會計專家和會計人員面對面的討論或聘請行業會計精英進行言傳身教,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會計人員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以便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供會計人員學習,不斷提高解決新問題的能力。同時也應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制意識。

  2.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不做假帳”是對會計職業的最基本要求,使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始終保持職業的謹慎性應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促使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依法辦事,強化會計人員的道德約束,消除會計處理中的不道德行為。尤其是當法律法規和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或定義不明晰時,會計人員要自覺抵制各種利益的誘惑,並且不受權勢和偏見的影響,確保判斷所產生的會計資料能客觀、公正地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加強會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教育,使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始終保持職業的謹慎性和規範性,並把會計職業道德作為對會計競聘上崗、是否續聘及績效考評的重要標準。

  (二)提高會計制度和具體準則的質量是關鍵

  目前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以“原則”為基礎的,我國是由財政部負責制定的,是以“規定”為基礎,當然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事實上,會計制度和具體準則的制定不是一個純技術的過程,而是一個相關利益各方不斷博弈的過程,有文化、意識、法理的滲透和交融的過程。由財政部負責制定,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是必然的,但會計制度和具體準則反映的利益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國家利益、有企業利益、有債權人利益、還有個人利益等,而且這些利益的矛盾性是經常存在的,有時甚至衝突相當激烈。比如目前實行的借款費用具體準則、租賃具體準則中的諸多強行性規定,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企業財務人員在實際操作時會計職業判斷的公允性很難把握。又如編制合併報表時,產生的合併價差,按國際會計慣例,本應該以商譽加以確認,但卻採用了現行制度中的合併價差,這種規定有時就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就會產生會計政策選擇的機會主義。

  財政部在制定會計制定和具體準則時必須充分體現客觀、公正、中立和利益平衡等,減少行政干預和強行要求,多考慮國家以外各方的利益。這樣不僅會提高會計制度和具體準則的質量、公共認可性和可操作性等,而且自然就提高了會計職業判斷的公允性。

  (三)構建會計監管體系是必要補充

  會計監管體系框架的構建要充分體現 “法律法規、政府監督、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基本思想:建立以行政會計監管為主的監管體系,強化政府外部監督,即由財政部門、證監會、審計等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以約束企業會計職業判斷行為,增強會計資訊的客觀性的公允性;建立以行業自律為核心的社會監督體系,完善企業會計監督體系,透過制訂行規,建立行業自律,以及對會計事務所的監管來實現對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行為的監管,並以此規範約束企業的會計職業判斷,以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可靠;加強法治建設。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落到實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警示,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遵法、守法的法制觀念意識。督促會計人員能夠在準則、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選擇、判斷、估計。同時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科學的管理模式,加強董事會的建設,充分發揮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權,以確保會計職業判斷的公允性,如實編制和披露會計資訊。

  (四)建立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體系是長遠目標

  會計政策選擇是客觀的,且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博弈又是無法克服的矛盾,這時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就顯得尤其重要,所以必須建立會計執業行為的約束機制,而這種約束機制就是會計職業道德體系。會計職業道德是一種自律機制,從本質上講是會計職業人員集體意識和責任的具體要求,而不是某一會計職業人員個體的行為和意志要求。可分為“外律”和“內律”兩類,“外律”需透過外力的推動而進行自我約束和控制,也稱客觀職業道德;“內律”需透過自身的修養而產生的自我約束和控制。

  “外律”職業道德體系的建立,國家應該建立會計職業道德準則,制定一般原則、程式性規定和應用指南,同時建立職業道德仲裁委員會,對不道德的會計職業行為及時做出處罰並將其相關資訊公開,為非正式懲罰機制提供資訊基礎;在董事會下設立道德委員會,建立支撐會計職業道德的支援性系統,並納入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系統中審計並一同披露,在社會中透過輿論媒體等形成和維護一種有利於健康道德文化的支援性環境,即有機會造假而不敢造假,這是初級階段。而“內律”應以高位的標準要求來培養和宣傳會計職業道德的高尚情操,並融入企業的道德文化,倡導會計人員追求至善的會計職業道德理想,這是最高階段。

  參考文獻:

  1.吳水澎,劉啟亮.會計制度 公共領域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研究,2005

  2.王開田.會計行為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