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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詳解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詳解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具體地又可分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和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兩種。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表明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質量合格。非標準意見審計報告表示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質量不合格。

  附帶說明段

  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未受任何阻礙和限制,審計結果令人滿意,財務報表也是公允表達,但因審計人員認為十分必要提供更多的資訊。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說明段中,審計人員應當加以說明的事項包括:

  1、重大不確定事項所謂重大不確定事項是指審計人員對某一事項的結果無法作出合理估計,也無法預知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的事項。如遞延費用的不可收回性,所得稅糾紛或訴訟案件的或有事項,大宗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所需融資款項是否能繼續利用,連續出現鉅額營業虧損或運營資本減少,公司無力支付到期債務,出現未保險的地震、洪水災害損失、持續經營能力出現懷疑等。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事項時,審計人員首先必須查明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中對有關事實是否作了披露,以及披露是否充分。如果該重大不確定事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時,即使會計報表附註中已作了充分披露,審計人員也要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說明段,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不要忽視會計報表附註中已作充分披露的重大不確定事項。

  2、一貫性的例外事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的要求是審計人員審計的目的之一。如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第二十條規定:“ 對於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個別重要的會計處理方法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時,應該出具表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這也不能排除由於某些原因的發生而使被審計單位所選用的會計處理方法發生合理或合法的變更。當審計人員認為變動是合理的,就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說明段,解釋這些變動的性質及原因;如果認為是不合理的,並且對會計報表影響是重大的,應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

  3、審計人員同意偏離已頒佈的會計準則當 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沒能遵循會計準則時,審計人員一般應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當審計人員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對會計準則的偏離是必要的,在更恰當、公允地反映某一會計事項時,可以出具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如被審計單位在可預知其債務人將要破產無法償還其債務時,增加提取了壞賬準備數額。此時,審計人員應要求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並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說明段,對這一偏離予以揭示。

  4、強調某一事項在 某些情況下,雖然審計人員準備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同時又認為對某一事項有必要予以強調,以期引起報表使用者的關注。對於這些強調事項可以放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予以說明。這樣,既不影響無保留意見的發表,同時又可達到引起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例如,當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的內部結算業務或關聯企業的結算往來業務時,審計人員可出具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5、涉及其他審計員的工作審 計人員有時要依賴別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代為完成部分審計工作,但在審計報告中一般不應提及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當主審人員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進行復查,而且代為稽核的部分在整個會計報表中很重要時,應採用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說明段。在說明段中說明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即出具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6、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資訊的重大差異被審計單位在公佈已審定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之外,還可能向公眾公佈總經理陳述書等資訊資料。一般情況下,審計[1] 人員沒有責任證實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之外的資訊。但為了保護企業投資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避免捲入訴訟糾紛之中,審計人員通常會閱讀這些資訊資料,並考慮其與會計報表中的注處有無重大差異。如存在重大差異,且該差異不是已審定的會計報表所造成的,審計意見仍可是無保留的,但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後增加說明段,解釋出現的差異。如某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中,其主要財務指標的計算堅持用董事會利潤分配預案調整前的資料,致使財務指標計算的有關資料與審定會計報表的有關資料有所差異,審計人員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後增加說明段,解釋此差異。

  判斷主要依據

  對於某一事項是否應該在審計報告中說明,以及如何說明都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即其對重要性程度的判斷標準。具體而言,審計人員在出具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應考慮兩個因素:

  1、這些說明事項應只限於與會計報表有直接關係或與之密切相關的事項。由於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 三性”,即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發表意見。因此在判斷某一事項是否應在審計報告中說明時,應以其與會計報表有直接關係或密切關係為主要依據,對於那些與會計報表關係不密切的事項則不應說明。例如,被審計單位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領導的更迭可能會對被審計單位有重大影響,但由於其對本期會計報表所產生的影響不大,可以認為關係不甚密切,所以不必要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2、注意不要將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與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混為一談。這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差別:性質不同,一個是保留意見,一個是無保留意見;同意見段的關係不同,一個是補充關係,一個是因果關係;位置不同,一個在意見段之後列示,一個在意見段之前列示。因此,審計人員應在出具審計報告時,首先判斷應表示何種意見,在確定表示無保留意見後,再判斷某些事項是否屬於應附加說明的資訊。審計人員既不能以附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代替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也不能以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取代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後的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