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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範文(通用12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後,才能寫好工作方案。當公司將要做一個專案的時候,領導會根據提交上來的工作方案整合選出最優方案,一起來參考工作方案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範文(通用12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切實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保障工作的落實,結合尚義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統籌銜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鞏固脫貧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推動脫貧攻堅工作體系全面轉向鄉村振興,把鞏固來之不易的脫貧成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採取精準幫扶措施,繼續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切實保障好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物件、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農村低保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應保盡保”。一是要推行部門聯動制,實現資訊共享到位。公安、財政、民政、扶貧、教育、人社、住建、醫保等政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充分運用現有資料平臺,加強資料比對和資訊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對共享資料比對中發現的違規人員、死亡物件及時進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級“零報告”制,實現責任壓實到位。把村幹部責任壓緊壓實,由各村支兩委幹部、駐村幹部負責資訊管理,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補助物件的人員資訊臺賬,每月定時將死亡人員資訊、疑似錯保家庭人員資訊、疑似漏保家庭人員資訊上報至鄉鎮。由鄉鎮統計收集,建立臺帳,並組織村居幹部及時入戶進行核查,定時將村級統計情況和鎮級入戶核查情況上報鄉鎮城鄉低保、特困審批領導小組,鄉鎮要及時對保障物件進行動態調整。三是要推行鄉鎮級遍訪制,實現實地檢視到位。按照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鄉鎮牽頭,組織聯絡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幹部每季度對城鄉低保享受物件開展戶戶見面、人人碰頭的遍訪工作。主要針對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物件家庭收入核查結果的真實性、“收入抵扣”“低保漸退”“單人戶”施保等政策落實以及家庭遭遇意外變故情況開展動態核實,及時將因意外變故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深入瞭解建擋立卡物件、邊緣戶生活生產情況及家庭人員就醫就學情況,對發現需救助物件時,採用低保、醫療救助、教育資助等專項救助為主,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為補充的多種救助方式,確保困難群眾安穩渡過生活困難期。四是要推行縣級抽查制,實現工作督促到位。縣民政部門要對全縣14個鄉鎮因疫因災因病影響後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蓋範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物件的動態管理及各項民政資金撥付、使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進行督促並限時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各項兜底保障政策精準落地,切實做到救助物件實現動態調整下的“應保盡保”。

  (二)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運用好低保評議“三環節七步驟”環節,科學認定農村低保物件,提高政策精準性。調整最佳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將整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殘人員和重病患者單獨納入農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物件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要臨時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三)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上級統籌安排,合理調整救助標準。強化縣鄉(鎮)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全縣敬老院服務設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條件社群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

  (四)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以及邊緣易致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透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型別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須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牢把握政治屬性,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在職能配置上更加科學合理、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備完善、在執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重點工作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敢於擔當、主動作為、統籌協調、積極配合,形成共同推進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基層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保障服務物件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政策落實在基層,成效體現也在基層。各鄉鎮街道要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關愛基層工作人員,確保基層工作有人做、基層事務有人管。

  (三)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要對照重點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謀劃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恆抓好抓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保障幫扶工作。整合政策、資金、人員等資源要素,積極向上爭取幫扶專案及資金,切實加大低收入人口幫扶工作投入和人員保障力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持續助推全縣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範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二、動態監測物件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三、動態監測方式

  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透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透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申請,也可透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群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縣區要透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並將相關資訊錄入資訊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資訊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

  2.最佳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範圍,最佳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資料,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並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並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並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後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透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於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並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稽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透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透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專案化、規範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願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願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排程,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透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瞭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群)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3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精神,切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實施方案》如下:

  一、出臺背景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合理統籌資源,根據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難型別有針對性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制定依據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

  三、工作任務措施

  (一)科學界定低收入人口的範圍,規範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式。

  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具體以市公佈的標準為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殘疾(包括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因高齡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因大災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學交納學費等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對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式退出;對農村低保物件收入核算時要扣減就業成本,無法查實的,按戶籍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優撫物件的撫卹金、優待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兩殘補貼等不計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認定按照申請、受理、稽核、認定等基本程式進行,在認定過程中,透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基層發現、資料比對、群眾反映等方式開展,經過申報人承諾並進行初步篩查,納入日常動態監測和預警範圍。

  (二)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民政部門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鄉村振興、醫保、教育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實施專項社會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資訊共享。

  民政救助部門將依託廣西社會救助資訊管理系統,彙集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資料資訊,建立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以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基礎,建立與鄉村振興、醫保、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聯動和資訊共享機制,每月積極參加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各部門資訊共享與資料比對,為有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援,建立統一的動態監測平臺,及時蒐集好相關專項救助幫扶資訊,共同做好部門之間低收入人口資訊共享工作。

  (四)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民政救助部門透過日常走訪排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隨機抽查、資料比對等方式,對各鄉鎮低收入人口進行動態監測,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要延續有效期;對發現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對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按規定在資訊管理系統上清除;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立即啟動救助程式,及時按相關程式稽核認定上傳並錄入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舉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五)強化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託全區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式,根據家庭困難型別給予相應救助。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按照現有制度實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困難物件,可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相應救助幫扶,鼓勵各鄉鎮便民、社保服務中心針對低收入人口,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四、組織保障

  (一)壓緊壓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三)強化宣傳發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4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廣西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等檔案精神,我市於6月16日開展大排查工作,透過資訊採集、資料比對、入戶核實、行政村(社群)評議、鄉(鎮)稽核公示、市級審定,共排查出1012戶監測物件。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共有監測物件2017戶,其中未解除風險的有1586戶。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消除脫貧人口返貧風險和邊緣人口致貧風險,根據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鞏固脫貧成果精準防貧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扶領發〔2020〕2號)、《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轉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扶領發〔2020〕6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快建立防止返貧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事前預防、事中救助、事後鞏固”,防止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行常態化監測幫扶工作,對全市所有農村人口進行預警監測,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實現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工作的即時性、精準性、有效性,不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為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三、明確幫扶責任人

  為確保全市監測物件實現結對幫扶全覆蓋,平果市以鄉鎮幹部、駐村工作隊員為主要責任人,脫貧戶原幫扶責任人或村兩委幹部幹部為第二責任人,對全市所有監測物件進行結對幫扶,原則上幹部幫扶監測物件不超過5戶。其中:

  (一)脫貧不穩定戶:由原幫扶責任人協助鄉鎮幹部做好幫扶工作,即:主要責任人為鄉鎮幹部和駐村工作隊員,第二責任人為原幫扶責任人。

  (二)邊緣易致貧戶:原則上由鄉鎮幹部和駐村工作隊員進行結對幫扶。

  (三)突發嚴重困難戶:一是屬於脫貧戶按脫貧不穩定戶幫扶方式進行結對。二是屬於邊緣戶的按邊緣易致貧戶幫扶方式進行結對。

  四、夯實工作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防貧返貧主體責任和行業責任,做好總體謀劃,抓好具體落實;進一步補齊短板,提高質量。幫扶幹部要強化精準防貧意識,深化“四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訪入戶,跟蹤回訪,有效鞏固脫貧成果。

  (一)制定幫扶計劃:由幫扶責任人與監測物件共同商量,綜合考慮監測物件的返貧致貧風險、幫扶需求、發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幫扶計劃。原則上,幫扶責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幫扶的監測物件,重點跟蹤幫扶措施的落實,幫助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採集、完善、更新資訊,按季度登記監測物件的收入資訊,配合村委會做好監測物件幫扶措施的民主公開工作。

  (二)加強跟蹤回訪:及時瞭解監測物件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保障情況,發現問題隨時幫助解決,幫扶聯絡人解決不了的,報告村“兩委”和鄉鎮黨委政府解決。監測預警物件穩定達到“一過線(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穩定達到6000元以上)、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原返貧致貧風險已經消除的,可上報村兩委開展解除風險程式認定消除風險解除預警。市級要組織鄉村振興等部門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監測物件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落實的要及時提醒反饋相關責任部門或幫扶責任人。鄉鎮、村也要結合日常工作,加強監測物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掌握幫扶措施的成效,確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發揮效果。

  五、推動政策舉措落地

  (一)落實幫扶措施。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後幫扶相結合,可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從增加收入和減少支出“兩線發力”,在尊重群眾意願基礎上,對所有監測物件開展精準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複雜多樣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透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做好兜底保障,加強人文關懷;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對因突發事故導致剛性支出驟增陷入緊急性困難的,或經過政策範圍內救助,仍然支出較高、負擔較重的,鼓勵各地充分運用社會幫扶資金,加大救助力度。

  (二)加強政策支援和社會幫扶。可用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對外出務工監測物件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促進監測物件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充分用好醫療保障、教育保障、養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業政策,監測物件住院繼續享受“先診療後付費”,繼續向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家庭安排“雨露計劃”,支援監測物件“兩後生”就讀技工院校並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繼續發揮定點幫扶、東西部協作優勢,對監測物件持續開展幫扶,鼓勵各地創新探索多種方式籌措社會資金,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強社會幫扶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資金保障。精細謀劃,提前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必要時將此項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市年度經費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資訊化管理和隊伍建設。充分借鑑脫貧攻堅期的經驗做法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資訊系統,加強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資訊化管理。監測戶幫扶聯絡人每季度至少入戶走訪1次,與監測戶共同商量,結合監測戶家庭實際情況共同制定幫扶計劃,同時填寫《平果市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物件跟蹤幫扶情況表》,確保與監測戶實際情況一致後,再由鄉鎮組織鄉村防貧監測員將表中的有關內容錄入全國防貧系統及區扶防貧系統。

  (三)嚴格考核評估。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是中央組織開展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的重要指標。我市將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及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的範圍。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工作排程,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暗訪,壓實工作責任。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5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資料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資訊資源,實現資料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物件和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範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透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透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社群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資料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透過資訊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資訊資料,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透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資訊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物件,將資訊彙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式

  各地要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資訊採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資料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資訊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資料資訊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資料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範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透過實時上傳、資料比對、定期複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資訊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資訊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並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資訊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透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式納入救助範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透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於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於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並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範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資訊,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稽核確認程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困難型別、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範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後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透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於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排程,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資料比對、資訊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資訊,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透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各類資訊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製作圖文並茂、簡單明瞭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幹部和村(社群)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6

  為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建立我縣低收入人口資料庫,落實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切實織密築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底排查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資料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監測、定期更新,確保低收入人口及時、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一旦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立即啟動救助程式,會同相關部門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城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莉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曉華縣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教體科技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移民工作站)、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醫保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各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具體負責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日常業務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在具體工作中積極聯絡有關事項,並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三、監測物件

  對城鄉人口進行全員監測,持續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困難物件實施監測(20xx年農村監測標準7245元/年、城市監測標準915元/月,以後按低保政策變化實時調整監測標準),包括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監測方式

  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服務。重點摸排監測未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透過日常走訪、綜合研判發現的其他困難群眾,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一)線上監測。依託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陝西省社會救助動態資訊監控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資料平臺、安康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各部門現有資訊系統,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錄入系統中的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供養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實施系統監測,主要監測各項救助幫扶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因病、因殘、因學、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貧返貧風險的物件。縣民政局透過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管理、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有關公益慈善組織按月進行資訊共享、交叉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救助幫扶的低收入人口資訊,比對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

  (二)線下監測。一是自主申報。困難群眾透過鎮政府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和村(社群)提出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二是入戶排查。由縣民政局統籌安排,各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鎮村(社群)幹部入戶排查,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排查,進村入戶排查瞭解群眾基本生活是否存在問題,以及住房、醫療、教育、飲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難。重點走訪未納入救助幫扶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戶排查要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和“黨支部+網格員+中心戶長”的作用,注重發揮社會救助協理員、社群網格員、樓棟長的作用,對需要認定為低收入人口的群眾,入戶排查人員要詳細記錄並幫助其提出申請。集中排查後,各村(社群)幹部、網格員、樓棟長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疑似困難家庭進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收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民生監督部門、信訪部門、有關媒體等反饋的基本民生保障、來電來訪、宣傳報道線索,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物件。四是歷史資料。對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三)認定程式。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落實。對入戶排查、自主申請、便民通道等蒐集到的線索,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鎮政府初審公示、鎮政府稽核確認、錄入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報縣民政局備案、縣政府的網站長期公示等環節對低收入人口予以認定。

  (四)資料庫維護和更新。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技術,依託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暢通全國防返貧預警監測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資料平臺各部門業務資料共享。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按月開展資料比對,對已確認資料及時進行更新,對疑似資料經複核確認後及時更新;對透過日常走訪等發現已認定物件家庭情況發生變化時,經複核確認後及時更新。透過線上線下方式,實現對低收入人口監測指標進行適時維護和更新。

  (五)動態退出。由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透過政策幫扶及自身努力等實現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穩定高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物件,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初審公示、鎮政府稽核確認後動態退出監測範圍。

  五、救助幫扶措施

  (一)分類預警。對已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跟蹤,按月開展救助資料資訊共享、比對,重點核查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風險或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進行分類,將服務物件實行紅、橙、黃“三類標識”分類預警。紅色預警物件:因病、因殘、因災、因學、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已經陷入困難但還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橙色預警物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黃色預警物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群眾以及其他易返貧致貧風險家庭。

  (二)預警分辦。建立預警資訊分類辦理機制,對服務物件實施先行救助、分類推送、個案研究等及時予以辦理,做到“應救盡救、應退盡退”。對預警發現疑似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由縣民政局將資訊分發至各鎮人民政府予以核實,符合政策條件的及時按程式納入救助;對預警未納入基本生活救助範圍的根據困難型別和救助需求,由縣民政局將需救助資訊分類轉介至相關的工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落實救助幫扶;對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由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1.基本生活救助。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給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困難殘疾“兩項補貼”、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經稽核確認後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二是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本方案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或患有我縣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三是最佳化脫貧戶的“單人保”政策。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脫貧人口,符合低收入認定政策的,該戶要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並繼續落實低保“單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認定條件的,在低保漸退幫扶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2.專項救助。

  醫療救助: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對低收入家庭成員住院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剩餘符合政策規定的自付費用實施醫療救助。

  教育救助:縣教體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學生,透過申請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方式實施教育資助。

  住房救助: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住房安全性評定為C級、D級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業救助: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技能培訓、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就業。

  受災人員救助: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對遭遇自然災害困難家庭,根據受災情況實施必要的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救助、撫慰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倒損住房、解決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等救助。

  法律援助:縣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3.“急難”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由縣民政局負責業務指導,鎮政府組織實施臨時救助,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急難愁盼問題,最大限度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

  (三)關愛幫扶。縣民政局可以透過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四)慈善援助。各部門積極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透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變故導致困難的低收入人口,鼓勵支援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提供慈善援助。動員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將救助幫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與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內容。每年6月、12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報送工作落實情況,由縣民政局彙總向縣政府報告。

  (二)強化統籌協作。各鎮與各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配合,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收集匯聚各類資訊、常態化更新低收入人口資料,做好資料比對、資訊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提供支撐。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鎮各部門要透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向社會正面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方便群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每年開展1次業務培訓,提升鎮村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落到實處。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7

  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國鄉振司法〔20xx〕5號)和省鄉村振興局《關於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贛鄉振綜字〔20xx〕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現就為做好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排查時限

  即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

  二、排查內容

  (一)根據省鄉村振興局新調整的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範圍(6900元),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農戶家庭成員情況,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狀況,收入和支出情況。

  (二)集中排查未納入監測物件的農戶和一般脫貧戶。看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是否存在“應納未納”“體外迴圈”等問題。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農戶的幫扶情況。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幫扶措施,特別是參加醫保等健康幫扶措施是否落實。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重點:一是產業就業幫扶專案是否正常執行,與脫貧戶和監測物件的利益聯結是否緊密,資產收益分配是否合理。著重排查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二是各類洪澇、乾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

  (六)集中排查重點區域。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無脫貧人口但有農村人口的行政區域、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高於2%的行政村,開展重點排查。

  三、重點排查物件

  (一)脫貧戶。重點關注2020年當年標註脫貧和人均純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脫貧戶。

  (二)低收入農戶。重點關注20xx年度和20xx年測算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農戶。

  (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關注其中的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農村低保物件。重點關注20xx年以來新納入和申請未納入低保的農戶。

  (五)農村殘疾人家庭。重點關注重度殘疾人家庭和20xx年以來致殘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點關注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3人及以上),剛性支出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點關注20xx年危房改造或維修的家庭。

  (八)飲水安全問題家庭。重點關注分散式飲水工程飲用水農戶。

  (九)收入不穩家庭。重點關注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疫情等影響導致失業、就業不穩和產業發展失敗的家庭。

  (十)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重點關注一般農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xx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脫貧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xx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農戶。

  以上重點人群清單于4月30日,統一反饋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況處理

  (一)鄉收到重點人群清單分發到村,並彙總掌握各村摸排情況,成立督查小組進行督促指導村級排查,建立重點人群摸排臺賬及問題清單,全程跟蹤指導。村級要透過集中排查,先摸清重點人群農戶情況,其次是其他一般農戶情況,按照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馬步鄉XX村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逐戶登記,建立問題臺賬。

  (二)對排查新發現的困難農戶,要按照防返貧監測工作要求進行分析研判,分類進行處理。對符合監測物件條件的農戶,按程式識別納入。

  (三)對已納入監測物件的農戶,要堅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及時解決問題,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經綜合研判後,確定是否進行回退處理。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

  (四)核實核准監測物件資料資訊。對監測物件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缺失和資訊錄入不準確等問題,要儘早發現、認真稽核,及時補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鄉將於5月5日開展專題業務培訓。各村專幹要確保掌握集中排查內容、方法和要求。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組織監測網格員、鄉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結對幹部、專職資訊員等力量,採取上門入戶、實地摸排等方式,逐戶摸清情況,準確記錄摸排資訊。

  (三)資訊採集錄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時將監測物件相關資訊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同時將集中排查主要資料按《馬步鄉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的要求,上報到鄉村振興工作站。需要對監測物件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各村要及時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要強化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鄉黨委政府關於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精密部署,集中精力紮實做好排查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為更好統計資料,各職能辦按照規定格式提供資料並確保資料準確性。鄉村振興工作站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關職能辦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簡化工作流程,各村對排查中發現的困難農戶,從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需即刻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透過各職能辦進行資料比對,到完成監測物件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

  (四)抓好問題整改。各村要統籌做好集中排查發現問題、20xx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考核發現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舉一反三,一體整改。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規模性返貧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強化排程指導。各職能辦要加強工作督促和指導,幫助各村及時發現和解決排查中遇到的問題。鄉村振興工作站將根據實際彙總情況,對各村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我鄉將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六)夯實工作作風。各村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紮實細緻的工作作風,按照“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戶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過程紮實、排查資料詳實、排查結果真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紙面排查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8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於“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絡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落人、人不漏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突出問題,精準識別監測物件,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範圍和物件

  在全縣11個鄉鎮,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農轉非”後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物件。

  1.建立健全監測範圍年度調整機制。根據20xx年省、市監測範圍標準,確定我縣監測範圍為7000元。監測範圍作為納入監測物件的重要參考,不是認定監測物件的唯一標準,要綜合考慮重大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及返貧致貧情況,進行綜合衡量。

  2.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物件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要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定等情況。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集中排查的同時,最佳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並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資訊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制定並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迴圈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物件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物件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型別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要重點排查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比較高和無監測物件的行政村。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資訊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醫保局、衛健委、教體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殘聯、應急管理局、婦聯、縣委統戰部、團縣委、民政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五)核查核實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資料資訊。對新識別的監測物件,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物件資訊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資訊,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結合系統資料發現問題,核實核准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資訊資料。要排查資訊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戶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缺失問題。要排查資訊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戶家庭成員資訊、監測物件分類、風險型別、幫扶措施等資訊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資料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資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組有關資料資訊。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詢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專案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集中排查完成後,由村級明確專人填寫《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村級問題清單》(附件2)。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階段(4月27日—4月30日)。出臺《固鎮縣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開全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全縣於4月24日已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各鄉鎮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完善《網格化監測手冊》,做到每個網格員人手一冊(《網格化監測手冊》)、人手一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入戶排查表)入戶開展排查。

  (二)開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鎮村要精心組織、倒排工期,按時完成排查任務;要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絡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逐村逐戶逐人逐項開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戶見面,不在本地的要電話走訪,確保排查工作全面徹底。村組網格員和村兩委包組幹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對本村組要戶戶到、人人訪;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物件的幫扶聯絡人對所幫扶物件在家的要入戶,在外的要電話溝通聯絡;鄉鎮包村幹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第一書記對本村入戶率要達到30%以上。此次排查發現的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及時按程式識別為監測物件。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範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物件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物件認定的資訊比對與識別程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物件已開展過資訊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開展資料比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資訊採集錄入(6月1日—6月9日)。各鄉鎮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錄入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物件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各鄉鎮及時上報縣局彙總後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許可權。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9日—6月11日)。各鄉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集中排查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經驗做法等),於6月11日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聯絡人:王松妹;聯絡電話:0552—605803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督導排程。各鄉鎮對所轄村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抽樣戶數不少於300戶,且要對所轄村實施抽樣全覆蓋。縣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對鄉(鎮)村進行督促指導,幫助鎮村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同時對所有鄉鎮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各鄉鎮抽樣紙質材料均要儲存。縣局將在集中排查開展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排程和業務指導,對工作進展較慢、質量較差、問題較多的鄉鎮開展實地調研並及時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核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詢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透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資料管理平臺,統籌利用資訊資源,加強資訊共享與資料比對,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9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20xx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監測預警機制的通知》《菏澤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檔案有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現就組織開展隨官屯鎮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內容

  1.以家庭為單位,按照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標準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八類人群(填寫入戶調查表)

  (1)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內建檔立卡脫貧戶(包含不享受政策戶),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省定監測線(6500元)的。(可提供名單)

  (2)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的農戶,特別是低於省定監測線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可提供名單)

  (4)農村低保物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或申請低保的。(可提供名單)

  (5)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有新致殘、重殘、一戶多殘家庭。(可提供名單)

  (6)多子女農戶,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三個子女以上現階段高中以上學習的,排查得出。)

  (7)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物件,風險消除是否穩定,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幫扶物件開展“回頭看”工作。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幫扶物件以村為單位上報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以村為單位上報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可提供名單)

  3.最佳化認定程式:入戶核實和農戶授權承諾(3天)—民主評議—縣級資訊比對—鎮級反饋—村級公示(5天)—錄入系統。(原則上要在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的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並於次月輸入系統)

  4.開展問題排查整改。對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物件,按“四個不摘”要求,重點排查“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脫貧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幫扶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問題。對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嚴重困難戶,重點排查是否應納盡納。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問題臺賬,並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逐項核實銷號。

  二、時間節點

  1.4月底前完成對鄉鎮包村幹部、村兩委班子成員、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防貧監測員的培訓。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識別監測幫扶物件的認定程式。

  3.6月8日前,完成資訊採集錄入、政策落實查缺補漏。各鄉鎮街道將新識別監測幫扶物件錄入國家系統;將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幫扶物件清退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將幫扶措施落實問題臺賬拉出清單進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將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縣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壓緊工作責任,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任務。

  2.村級每月至少兩次研判防返貧工作(檢視村級會議記錄)、宣傳、關注返貧致貧風險情況。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10

  一、監測物件、範圍和內容

  (一)監測物件。以家庭為單位,全面排查所有農村人口,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三類物件。

  1.脫貧不穩定戶。指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非建檔立卡農村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監測物件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資訊為準,對“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的情況,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戶主共享開支收入的家庭成員為準。

  (二)監測範圍。20xx年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收入測算週期為納入前一個月往前倒推一年)低於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為參考,綜合分析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因素,研判返貧致貧風險,確定監測物件,對符合條件的物件應納盡納。過渡期內,每年根據省相關檔案規定,調整年度監測範圍。

  (三)監測內容。重點圍繞防止規模性返貧、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增收三個方面的內容開展監測。

  1.規模性返貧風險。農村人口可能出現規模性返貧致貧的風險主要有七個方面:一是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二是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一些種養殖型農戶經營性收入驟減甚至入不敷出帶來的影響;三是受低端企業轉型關停、疫情等因素影響,農村勞動力迴流,失業明顯增多;四是受市場因素、經營管理模式等影響,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參與發展的農戶收益鏈中斷;五是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群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六是扶貧政策調整的影響,如健康扶貧工作機制由“四位一體”調整為三重保障等一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過渡;七是禁捕退捕、禁養野生動物等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2.“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風險。農戶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等各類原因,存在安全住房、義務教育、醫療保障、安全飲水等方面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住房無保障(或維修加固支出費用較大);二是6-15歲適齡兒童厭學,輟學在家;三是季節性缺水導致安全飲水無保障;四是自然災害導致水質不達標,或供水管網出現故障;五是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

  3.脫貧戶收入風險。脫貧戶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成員患重大疾病等各類原因,出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收入無法持續穩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國家扶貧標準線以下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脫貧戶收入來源(途徑)普遍減少;二是脫貧戶收入總量普遍下降;三是脫貧戶收入結構中普遍存在轉移性收入佔比過大。

  二、監測方式

  以鎮為單位組織實施,透過農戶自主申報、鎮村幹部摸排等方式全時全域進行監測,及時掌握分析新聞媒體、網路輿情、信訪投訴等社會監督資訊,拓展風險預警資訊獲取渠道,實現監測物件的快速發現和響應。

  (一)農戶自主申報。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可實時向村(居)委會提出申報,也可透過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以及APP埠、“12317”防止返貧監測和鄉村振興諮詢服務平臺等,直接申報。

  (二)基層幹部摸排。鄉村幹部、駐村幹部、村網格員、村民小組長等基層力量,分類別對一般農戶、脫貧戶、監測物件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宣傳政策,常態化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在農戶全覆蓋基礎上,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物件認定程式

  對新識別的監測物件,按照“承諾授權、入戶核査、村級評議、鄉鎮稽核、縣級確定、錄入系統”的程式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一)承諾授權。透過農戶自主申報、基層幹部摸排、部門篩查預警等監測方式獲得預警資訊後,村“兩委”指導農戶填寫《承諾授權書》(見附件1),獲得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資訊的授權。

  (二)入戶核查。村“兩委”組織村幹部和駐村幹部開展入戶核査,填寫《防止返貧檢測物件資訊採集表》(見附件2),如實採集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資訊。

  (三)村級評議。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逐戶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形成初選監測物件和幫扶措施意見,經村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四)鄉鎮稽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物件進行逐戶複核,形成初審監測物件名單,並上報市鄉村振興部門審定。

  (五)縣級確定。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牽頭,組織對初審監測物件資訊資料進行逐戶比對,確定最終監測物件,分別在政府入口網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於5天)。公示公告應注意保護監測物件個人隱私,進行相應脫敏處理。

  (六)錄入系統。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資訊員將監測物件相關資訊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並將監測物件名單共享給市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幫扶。

  對因疫、因災、因突發事件採取邊走程式邊進行幫扶的監測物件,事後要及時補充完善認定程式和資料檔案。

  監測物件認定後,由鄉村幹部、駐村幹部等作為監測聯絡人,做好跟蹤回訪,掌握監測物件家庭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監測物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變化、幫扶措施、家庭成員變更等資訊。做到誰採集誰負責、誰稽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

  四、監測物件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物件,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物件”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幫扶措施可能出現風險反彈的監測物件,相關行業部門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確認風險穩定消除後再履行相應程式進行“風險消除”標註。對無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在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暫不標註“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二)風險消除程式。對擬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由村“兩委”提出,經入戶核實、村級民主評議後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稽核,並提交市鄉村振興部門複核並公告後(公告期不少於五天),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資訊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對風險消除監測物件進行標註。

  五、幫扶措施

  加大政策支援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監測物件。同時要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根據每一戶監測物件的致貧返貧風險點制定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實施精準幫扶。

  (一)用好用足相關政策。過渡期內,各村要堅持預防性措施與事後幫扶相結合,合理利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物件開展精準幫扶。

  (二)強化針對性幫扶。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根據監測物件發展需求和能力,分層分類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1.因病風險。落實健康幫扶政策;爭取各項救助和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2.因學風險。落實教育幫扶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3.因殘風險。落實殘疾人補貼;納入綜合保障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根據家庭情況給予健康、產業、就業等幫扶。

  4.因災、因意外事故風險。及時申報“防貧保”及其他政策性保險,進行理賠;納入綜合保障;根據災情或意外事故導致家庭困難的情形,針對性的開展幫扶。

  5.因產業失敗風險。加強生產經營、勞動技能培訓,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積極引導申請小額信貸;落實產業獎補政策;及時申報“防貧保”;積極對接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消費助農等。

  6.務工就業不穩風險。開展技能培訓,實現轉移就業;開展創業培訓、專案推薦、資金扶持、落實優惠政策,支援自主創業;透過舉辦現場招聘會、職業介紹等形式,開闢就業渠道;提供公益性崗位等。

  7.缺勞動力風險。做好兜底保障,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同時爭取社會愛心幫扶。

  (三)鼓勵社會カ量參與。堅持實施“百企興百村”行動,引導開展村企結對幫扶工作。動員公益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物件持續開展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強化政治擔當和責任擔當,高度重視並積極主動地抓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鎮黨委政府對本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負主體責任,各村支部書記要親自過問,充實保障工作力量,切實做好監測幫扶工作。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堅守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分類別、全覆蓋做好一般農戶、脫貧戶、監測物件的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每一戶農戶都知曉政策;嚴格按照“六步程式”和標準,認定監測物件,每個步驟都要留存佐證,防止工作過程隨意,資料缺損丟失;紮實開展針對幫扶,幫扶措施要切實做到對症下藥,增強風險消除有效性,避免頭痛醫腳、盲目幫扶;建立動態更新的幫扶檔案,及時歸整必要的幫扶資料。

  (三)嚴明工作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嚴格落實追查追責制度,對工作中消極應付、不擔當、不盡責、不落實,發生漏報、瞞報、遲報以及不履行幫扶責任,造成區域內規模性返貧的,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11

  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加強監測,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按照政府主導、實事求是、精準施策、民主公開、全面覆蓋的要求,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

  二、工作內容

  (一)認定監測物件。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監測物件。

  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②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準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2.監測範圍。綜合考慮家庭人均純收入和返貧致貧風險兩方面因素確定監測範圍。

  ①收入方面。參照其履行認定程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計算年人均純收入。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作為我縣20xx年監測範圍,綜合物價指數變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每年動態調整。

  ②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專案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由相關行業部門結合實際逐項研究確定各類風險的預警標準〔具體參照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等10部門關於做好防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工作的通知(冀扶辦聯[2020]28號)〕。

  3.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群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三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式。

  ①農戶自主申報。透過向鄉村幹部或村綜合服務站申請、撥打12317諮詢服務電話、脫貧戶使用手機APP等渠道,由農戶個人申報或他人代為申報。

  ②基層幹部排查。依靠鄉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醫生、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③部門篩查預警。省市縣逐級健全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

  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路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資訊。

  4.認定程式。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對新增監測物件履行以下認定程式。

  ①入戶核查核實。根據監測資訊開展入戶核查,核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填寫《農戶排查資訊採集表》(附件1)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擬認定為監測物件的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並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資訊,填寫《承諾授權書》(附件2)。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說明,確保群眾認可。

  ②村級評議公示。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物件初選名單(附件3),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於核查初審監測物件的報告》(附件4)至鄉鎮人民政府稽核。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採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鄉鎮幹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

  ③鄉鎮核查初審。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戶核查,填寫《監測物件認定核查表》(附件5),核查結果由農戶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三方簽字確認。核查透過的,鄉鎮政府彙總提出監測物件稽核名單,上報《關於複審監測物件的報告》(附件6)至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比對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資訊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物件,書面批覆《監測物件認定縣級審定批覆》(附件7)至有關鄉鎮政府,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錄入資訊。

  排查、篩查發現預警資訊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履行完認定程式,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5.不予認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認定:

  ①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

  ②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註冊企業、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③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

  ④家庭成員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的;

  ⑤家庭成員有大額存款(防貧監測範圍的3倍或以上)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⑥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禦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況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履行認定程式。

  6.監測管理。縣鄉村逐級建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臺賬,逐戶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定期採集基礎資訊,及時落實幫扶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對監測物件落實幫扶和聯絡服務管理,明確固定的監測聯絡人(一般以縣鄉幹部為主)。

  (二)落實幫扶政策。逐戶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透過部門協調會商,對症下藥、精準施策確定幫扶措施。嚴格落實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各種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開展針對性幫扶,確保監測幫扶到位。就業補貼、教育資助、危房改造等各類行業幫扶措施和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等保障措施,透過原資金渠道解決。對風險單一的實施有針對性的單項措施,對存在多種風險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

  1.產業幫扶。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科技服務、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等專案,優先向監測物件傾斜。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安排產業發展、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帶動參與生產經營,拓寬增收渠道。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解決生產發展和農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科技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商務局)、縣財政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2.就業幫扶。穩崗就業。強化勞務輸出和就地就近就業,對有組織輸出務工的監測物件按規定落實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吸納當地監測物件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微工廠”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推廣以工代賑等形式,引導監測物件參與鄉村專案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對失業監測物件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儘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技能提升。加大監測物件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監測物件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職業培訓補貼,實施期限延至20xx年12月。監測物件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的,納入“雨露計劃”幫扶範圍,規範助學補助發放,做到“應補盡補”。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援監測物件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公益崗位。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物件條件。使用相關專項資金、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資產收益等,對其安排公益崗位補助。按照“因事設崗、因崗定薪、按勞補貼”的原則和“以崗定責、以責選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崗位優先安排具備條件的監測物件。〔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3.金融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落實小額信貸和貼息政策。對信用良好、有貸款資金需求、有就業創業潛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監測物件,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援。〔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心、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人行平山縣支行、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4.健康幫扶。落實監測物件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大病專項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健康幫扶措施。將監測物件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符合條件的.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資助參保政策。〔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縣殘聯,各鄉(鎮)黨委政府〕

  5.教育幫扶。將監測物件家庭適齡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範圍,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對存在因學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6.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農村住房安全工作機制,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出現住房安全問題的監測物件,透過危房改造等多種途徑解決農村住房安全問題,確保住房安全。〔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7.飲水安全保障。健全飲水設施執行管護長效機制,鞏固維護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和飲水出現安全問題,確保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縣水利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8.扶貧專案資產幫扶。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扶貧專案資產及其收益,在確保當地建檔立卡戶穩定脫貧的基礎上,透過設定一定條件,採取分紅收益再分配、購買公益崗位、發展小型公益事業、開展小微獎補等措施,優先扶持監測物件,切實激發內生動力。嚴禁採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服務中心、縣供銷社、縣新能源服務中心,各鄉(鎮)黨委政府〕

  9.兜底保障和社會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條件的監測物件,簡化認定程式,及時納入救助範圍。按規定落實“單人保”“剛性支出扣除”“漸退期”等政策。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後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透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由各級社會救助基金開展救助。〔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0.社會幫扶。繼續發揮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百企幫百村”等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物件開展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專案、資金資源向監測物件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願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止返貧志願服務。規範各類防貧專項基金、保險監督管理,發揮商業保險作用。〔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工商聯、縣委宣傳部、團縣委、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11.扶志扶智。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等建立,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物件參與生產就業勞動,對自強不息、穩定增收致富的監測物件,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健全“兩會一約”,推廣“道德銀行”、文明積分制等做法,加大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封建迷信等不良風氣治理。〔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標註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註“風險消除”。〔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風險消除標準。基本生活穩定保障、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式標註風險消除。具體標準以下列4項指標全部達標為準: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

  ③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出當地當年度收入監測範圍;

  ④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持續跟蹤監測,暫不標註“風險消除”,確保監測幫扶成效穩定後再按程式標註。

  2.風險消除程式。遵循“怎麼進怎麼出”的原則,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按以下程式標註風險消除。

  ①入戶核查核實。根據幫扶情況開展入戶核查,填寫監測物件風險消除入戶核查表(附件8),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消除指標達標情況。

  ②村級評議公示。根據入戶核查結果,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與監測物件認定程式要求一致)評議提出風險消除初選名單(附件9),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於稽核監測物件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0)至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③鄉鎮驗收稽核。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對各村上報的風險消除戶逐戶驗收,填寫《監測物件風險消除鄉鎮驗收表》(附件11),驗收結果由監測物件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監測聯絡人四方簽字確認。驗收透過的,由鄉鎮政府彙總提出監測物件風險消除驗收名單,上報《關於複審監測物件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2)至縣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審定標註。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對照標準綜合審定監測物件風險消除,書面批覆《監測物件風險灘消除縣級審定批覆》(附件13)至有關鄉鎮政府,組織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標註。其中,對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物件進行重點審查。

  3.風險消除後續管理。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不再進行監測,不再專門針對風險實施防止返貧幫扶,其中脫貧戶後續幫扶按有關政策實施。已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安置、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週期及時調整。

  (四)防止規模性返貧。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範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群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定期開展規模性返貧風險排查,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致貧風險問題,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防止返貧是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的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制度保障。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層層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縣鄉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協調會商機制、資訊比對機制。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鄉村振興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壓實部門責任。進一步強化行業資料資訊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鄉村振興、醫療保障、殘聯、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篩查預警、資訊比對、動態監測、落實幫扶等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應對措施。

  (三)強化政策支援。對帶動監測物件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以及主動參與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援、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四)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強化考核評估結果運用。對因責任、政策、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究問責。

  我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統一以本方案為準。

  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12

  為做好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實國家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物件

  1.年度監測範圍調整。在20xx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000元基礎上,綜合考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價指數變化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等情況,20xx年擬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900元為參考(以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為準),研判“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實現情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合理確定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2.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人群。以家庭為單位,面向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脫貧的貧困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物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強部門協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排查的同時,充分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方式,拓展預警資訊來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全部納入監測物件,落實監測聯絡人,制定並落實針對性幫扶計劃,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4.調整最佳化識別程式。按照“入戶核查初判、資料比對、村級評議公示、鄉鎮稽核、縣級公告確定”的程式開展監測識別,監測物件認定的資訊比對、幫扶計劃制定與識別程式同步進行。

  (1)入戶核查初判。村級在排查中獲取預警資訊後,組織村幹部或駐村工作隊員開展入戶核查。對初判符合監測範圍的農戶,指導其填寫資料比對“承諾授權書”,按照資訊採集表精準採集基本資訊、風險資訊、收入資訊等。

  (2)資料比對。由縣級鄉村振興局協調民政部門開展資料比對,並將比對結果及時反饋給鄉鎮、村。對半年內新納入低保物件、特困人群開展過資料比對的,可不重複開展比對。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

  (3)村級評議公示。村級採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兩委擴大會議等方式進行民主評議,結合資料比對結果,形成初選監測物件名單並在村、組內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4)鄉鎮稽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物件進行逐戶複核,提出針對性幫扶計劃後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5)縣級公告確定。縣鄉村振興局牽頭審定鄉鎮上報的監測物件名單、幫扶計劃並進行公告,確定最終監測物件並及時組織鄉鎮、村資訊員將其相關資訊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同時與相關行業部門共享監測物件名單,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工作程式要確保精簡規範、提高實效。公示環節只在村內開展一次,不少於5天,原則上識別認定程式一般不超過15天,在確定監測物件後,落實監測聯絡人和完成幫扶計劃制定不超過10天。對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群眾普遍認可的,可透過“綠色通道”先行救助並落實幫扶措施,後履行識別程式。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

  1.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2.對核實發現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物件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新返貧致貧風險的,按識別程式重新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三)排查監測物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對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精準對應、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2.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

  3.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物件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型別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

  4.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5.對排查發現收入已穩定超過監測範圍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經幫扶後穩定消除的監測物件,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除的,按程式標註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在內容上,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2.在區域上,重點關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特別是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監測物件佔比超過2%的鄉鎮、村,要及時落實幫扶措施,逐鄉逐村建立工作臺賬。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村表資訊錯漏、監測物件幫扶政策未落實、未及時標註“風險消除”等問題。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資訊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後續扶持工作情況

  全面排查轄區內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基本產業、基本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等"五基"工程推進情況,確保易地搬遷人口穩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安置區產業發展納入相關規劃及落實、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完善、基 層組織建設、移風易俗及良好行為引導、法治與德治宣教活動 開展情況,搬遷群眾就業、安置房入駐和社會融入、用水用電安全等情況(具體內容詳見附件8)。

  2.排查的組織方式。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扶持工作排查採取入戶排查與面上排查相結合方式,與集中大排查同步進行。入戶排查由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所在鎮村組織,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進行,彙總形成易地搬遷戶的問題清單。面上排查由縣易地搬遷辦和鄉村振興局牽頭,組成排查專班,重點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產業發展、幫扶車間、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體要求。由各地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扶持工作排查專班,統一梳理到戶、到點排查發現的問題,單獨彙總建立問題整改清單,形成專項排查報告,與集中大排查報告一併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六)核實核准資料資訊

  結合前期下發疑點資料和排查發現的系統資料存在的問題,核查脫貧人口和監測物件家庭實際、系統資訊和紙質檔案“三一致”情況,提高資料質量。

  1.排查資訊全面性。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監測聯絡人等關鍵資訊缺失問題。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組有關資料資訊。

  2.排查資訊準確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資訊、監測物件分類、風險型別、幫扶措施等資訊錄入不準確問題。

  3.排查資訊時效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基礎資訊和幫扶措施變化等資訊,及時進行更新完善。

  4.完善臺賬資料。按照“宜簡不宜繁”的要求,完善臺賬資料,鄉鎮檔案以學習、研究部署工作等為主,村檔案以識別消除程式、政策落實等為主,戶檔案以明白卡等為主。

  5.壓實資料管理責任。按照“誰採集誰負責、誰稽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的原則,鄉鎮對資料質量負主體責任,要壓實村級採集責任、資訊員維護責任、鄉鎮稽核把關責任,確保系統資訊全面、準確、完整、及時,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工作安排

  (一)進行培訓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7日前完成)。各鄉鎮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幫扶幹部、鄉村網格員資訊員等力量,結合各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式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資訊採集錄入(6月3日前完成)。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錄入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進行“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要及時上報,以縣級為單位向市鄉村振興局提出書面申請。待上級批准後,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操作。

  開展工作總結(6月8日前完成)。各鄉鎮對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上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由國家鄉村振興局統一安排,全國同時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級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鄉村振興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大排查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抓手,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切實負起責任,給予集中大排查工作充分的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縣直相關單位、各駐村工作隊也要全力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工作統籌。各鄉鎮要準確把握集中排查工作的具體要求、關鍵環節、方法步驟,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科學安排,加強協調,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要注意把握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壓茬推進,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要嚴格落實基層減負要求,對入戶調查內容進行梳理分析、整理合併,防止重複入戶和填表登記,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三)嚴把工作質量。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規範履行納入程式,要杜絕“唯收入論”、應納未納、體外迴圈等現象發生。對已納入的監測物件及時進行幫扶。要緊盯資料質量評估中發現的疑點資料,進村入戶核實核准各項資料,確保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切實做到“三一致”。

  (四)強化督導指導。集中排查期間,省、市鄉村振興局和縣防返貧監測集中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對各鄉鎮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進行實地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標準把握不嚴、程式履行不規範、工作進度滯後等問題。對工作不認真、資訊更新不及時、不準確甚至弄虛作假、作風不實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