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合同八篇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合同八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抵押擔保合同 篇1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並同意收當後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後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並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範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範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檔案,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組織結構程式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並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檔案;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並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並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並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並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後,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後,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託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託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後,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於: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並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檔案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並簽署有關檔案,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於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徵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捨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佔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於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於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准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後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傳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檔案,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並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後,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並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檔案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後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檔案;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採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物件為包括不限於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透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檔案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檔案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於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並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於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共有人(簽字):

  分頁閱讀第1頁: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第2頁:八、甲方的保證

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貼上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宣告: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貼上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為證,宣告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

  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

  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

  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

  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 篇3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4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 x 萬元。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計x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x x x

  住址:

抵押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檔案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檔案。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宣告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宣告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三、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 篇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人

  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許可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