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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書

關於轉讓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協議書 篇1

  出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在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股份,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份,並且甲方轉讓其股份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股份。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股份。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份。

  二、股份轉讓的價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份,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份以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賬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三、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___%的股份;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未向任何第三人設定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份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份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並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並願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___%股份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瞭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援該公司的發展。

  五、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份轉讓總價款的___%,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八、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洩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資訊,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洩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目標公司存檔一份,其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投資建設的海辰聯合批發市場,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設施,甲乙雙方就商廈特定位置商鋪經營權出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在遵守甲方《經營管理公約制度》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 地 點: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聯合批發市場。

  2. 商鋪位置:海辰聯合批發市場第 層 號鋪位。

  3.商鋪面積:該商鋪套內面積(軸線到軸線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商鋪經營權的內容:

  1.甲方將特定商鋪經營權約定期限出讓給乙方,乙方在出讓期限內對該商鋪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讓期間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

  2.經營業態規劃:乙方經營範圍為: 產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和業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出讓的鋪位,解除合同並追究經濟補償。

  3. 乙方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按規定依法納稅和繳納工商、衛生防疫等管理費用。

  第三條、出讓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讓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合同約定商鋪交付給乙方。

  2.出讓價款:該商鋪30年經營權出讓單價為(RMB)元/㎡(使用面積),出讓總價款款為人民幣 圓整(小寫:RMB )。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 一次性付款:

  乙方於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讓總款(RMB) 萬元整。 ii. 分期付款:

  乙方於合同簽定當日支付全部出讓總款的%,即(RMB) 萬元整; 乙方於年 月 日再支付出讓總款的%,即(RMB) 萬元整; 其餘餘款即(RMB) 萬元整,乙方於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去出讓金外的,乙方因經營須交納的經營保證金,商廈運營正常發生的物業管理費、鋪內裝飾照明和其他用電、自用水以及鋪內滅火器購置維修等費用。

  1、經營保證金: 元/鋪,乙方於交房前一次性繳給甲方。

  2.物業管理費:

  1)第一年物業費用暫定為 元/天/㎡,物業費主要包括:公共衛生費、保安管理費、基本照明費、公共使用的水電費、取暖費等。

  2) 物業費收取方式:第一年物業費,乙方進場前一次性交清。以後每年年度的物業費於當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 因國家政策性價格調整,以上專案的費用標準發生變動時,甲方可根據費用變化情況做相應調整。因商廈管理需要須增加物業專案時,甲方應對新增專案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3.乙方商鋪內滅火器購置及維修費:按市場維修價格收取;

  4.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在鋪內安裝裝飾照明、通訊設施時,其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商鋪從事商業活動前,應在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辦理合法的註冊登記手續,所有稅、費由乙方獨立承擔,並依國家規定按期繳納;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商廈的管理規範,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有監督、管理的權利;

  2.甲方有權對商廈進行整體管理,並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要保障大廈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維護公共秩序和商廈安全防範,創造良好的環境。乙方不按時繳納物業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收取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該商鋪無條件收回另行處置;

  3. 甲方依據商廈管理制度和規定,對乙方違章經營有處罰的權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時,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該商鋪無條件收回另行處置;

  4.甲方可根據市場發展對商廈經營業態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接受統一規劃,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鋪;

  5.甲方有權參照國家法定節假日之規定或根據本地區商業經營特點制定和調整市場的營業時間。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清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即獲得合同約定期限的商鋪經營權,享有該商鋪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在經營期間要遵守商廈有關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並自己負責本商鋪的財產安全。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所組織的統一活動;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照商廈規定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自用水電及合同約定的費用,依法積極交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動用乙方保證金支付,並收取每天5‰的滯納金;

  4.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商廈物業管理規定,對鋪內建築及各種裝置設施無權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裝水電管線及裝置。乙方因經營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必須提前報甲方工程部門,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許情況下可轉讓商鋪經營權,甲方應做變更登記並收取相應的過戶手續費用,新的受讓人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新的受讓人只享有剩餘年限的經營權,同時本合同甲方與乙方的一切關係將自動解除;

  6.乙方進場應辦理營業執照進行合法經營,不得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活動,並獨立承擔經營活動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責任。

轉讓協議書 篇3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位於硯山縣城內盛禾現代城D幢4單元402室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雙方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100800.00 元。(大寫壹拾萬零捌佰元整)

  第三條 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甲方70000.00元(柒萬元整)定金。其餘房款乙方在辦理完房屋所有的過戶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三日內無故不付清視為違約。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15日內辦理過戶手續,逾期無故不辦理視為違約。

  第四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 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無故不協助視為違約。

  第五條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的15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並保證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有意損毀。逾期無故不交付視為違約。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乙方應支付壹萬元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支付壹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第七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貸款、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轉讓方):XX,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XX,身份證號:

  鑑於:

  1、天津XX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合法擁有XX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XX是目標公司在天津市XX區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股東,持有目標公司X%的股權。

  3、乙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協議: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1.2 股權交割日:指本協議約定之股權轉讓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取得工商部門核准變更登記之日。

  1.3 債務:指目標公司因履行合同、實施侵權或其它依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給付金錢的責任。

  1.4 或有債務:指股權交割日之前產生的、並且甲乙雙方未能知曉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

  1.5 稅費:指稅務機關或其它機構徵收的各種形式的稅項及各種性質的收費,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稅收、費用、相關罰款、滯納金、附加費用和利息。

  第二條 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2.1 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元,實繳 元。

  2.2 目標公司合法擁有:

  2.2.1 公司辦公用房位於天津市XX區XX號,房屋來源為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為XX,承租人為XX,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年月日。

  2.2.2 XX校區,位於天津市XX區XX號,房屋來源為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為XX,承租人為XX,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年月日。

  2.2.3 辦公、教學裝置合計人民幣XX元。(詳見《資產明細表》)

  2.2.4 天津市XX區教委於年月日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2.5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賬戶上有資金XX元,目標公司未清償債務XX元。

  第三條 股權轉讓標的和股權轉讓價款

  3.1 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 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XX元。

  3.3 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交割日為年 月 日,甲乙雙方可在該日期前完成股權交割,則實際交割日為股權交割日。

  第四條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權轉讓價款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體支付期限和數額為:

  4.2.1 本協議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XX元。

  4.2.2 自股權交割日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XX元。

  4.2.3 甲方以其剩餘的股權轉讓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約的擔保。自股權交割日起一年內,若乙方未發現目標公司存在未清償債務及或有負債的,期滿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剩餘款項。

  4.3 甲方接收股權轉讓價款的賬戶為:

  第五條 過渡期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股權交割日止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可派人參加目標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標公司的業務、人員。乙方人員的工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辦公場所、校區房屋的交接

  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甲方及目標公司承擔;股權交割日之後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及目標公司承擔。

  第七條 學員及學員退費

  7.1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擁有學員XX名,未消耗學費XX元。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將未消耗學費的X%提走,剩餘的X%未消耗學費留存於目標公司賬戶。

  7.3 股權交割日前發生的退費(包括學員已提出退費申請但尚未實際退還的)由甲方負責,股權交割日後發生的退費由乙方負責。

  7.4 甲方未承擔本協議約定的退費或超出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多侵佔未消耗學費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未承擔的退費數額、多侵佔的學費數額減少股權轉讓價款的數額。

  第八條 人員安置和債權債務處理

  8.1 目標公司現有員工XX人,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時做好員工的安撫工作,確保員工隊伍不因目標公司股權變動而產生波動。

  乙方和目標公司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後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由乙方承擔。

  8.2 若股權交割日起6個月內,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發生X人以上(包括X人)離職或分校校長離職的,視為甲方未盡到安撫員工的義務,乙方有權扣減本協議4.2.3條約定的剩餘股權轉讓價款。

  8.3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已經確定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由目標公司和甲方承擔。但甲方未在本協議中向乙方披露相關債務的,該債務屬於或有負債,按照或有負債的約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債務的,致使目標公司或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4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負債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8.4.1 甲方應當自乙方或目標公司實際承擔、確實應由乙方或目標公司承擔的或有負債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標公司清償,並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協議第6.4.1條約定清償債務及承擔相應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個股東的)本協議約定之甲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以及甲方應當向乙方給付的債務,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稅費承擔

  本協議項下所涉稅費由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10.2 對本協議約定的或有負債向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10.3 協助並督促目標公司辦理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分各項工商變更與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結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權交割當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交所有的資訊資料、證照、各種印章、房屋租賃合同、財務資料、教育培訓合同、勞動合同、相關許可檔案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根據協議的約定支付價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將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11.3 有權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資料資訊。

  第十二條 保證與承諾

  12.1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2.1.1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會與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或甲方及目標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協議、承諾等所承擔的權利、義務相沖突。

  12.1.2 與乙方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所簽署的和即將簽署的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以及所擬訂之交易,不會導致甲方和目標公司對其已簽署的任何合同的違反、取消或終止,或者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他正式檔案下的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果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實際發生,由甲方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照、檔案;財務資料、財務記錄、財務報表、賬簿或憑證;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政府批文、協議或類似的其他檔案;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檔案、債權債務清單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嚴重誤導性及重大遺漏事項。

  12.1.4 目標公司的資產完全由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管理、控制和經營,沒有任何未經披露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權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不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亦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資產的訴訟、仲裁或爭議;上述資產的批准檔案、註冊、登記和其他手續已全部取得或完成,並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轉讓的股權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質押等擔保權益和第三人權益。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對其所受讓的股權的持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風險和限制。

  12.1.6 截至股權交割日,目標公司不存在正在審理的訴訟、仲裁案件,以及正在執行的涉訴案件;不存在因違規經營而被相關機關立案調查,並可能被給予的行政處罰;無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無欠繳的稅款、費用、罰款等;亦不存在因違反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合同相對方經濟損失的情形。否則,甲方應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7 目標公司員工均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且目標公司依法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情形。

  12.1.8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協議項下所涉股權轉讓事宜與其他任何第三方談判、協商、做出承諾或簽訂合同。

  12.2 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即設為違約,違約方應當以股權轉讓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3.1.1 不予辦理或不配合辦理本協議項下的各種審批、核准、備案、登記或其他相關手續的;

  13.1.2 未依本協議約定的有關債務、或有負債等的履行、負擔相關費用或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13.1.3 違反本協議項下承諾和保證事項的;

  13.1.4 無故提出終止本協議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或障礙本協議履行的。

  13.2 遲延履行責任

  13.2.1 乙方遲延給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每遲延一天按遲延給付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2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資料資訊的,每遲延一天按股權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3 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13.3 任何一方的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4.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14.2 本協議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4.2.2 因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屆滿後,違約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起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股權交割或資料資訊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

  14.2.5 股權交割日前,其他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意外事件出現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權交割日之前出現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協議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協議所稱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協議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在違約行為之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檔案。

  15.4 本協議在不可抗力消除後仍然具備履行條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15.5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對於已經履行的部分,雙方應謀求合理公正的解決。

  第十六條 保密

  16.1 協議雙方對於因簽署、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本次股權轉讓事項有關的資訊應當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實物、電子等各類的財務資料、資產和債權債務清單、人員資訊、組織結構、各類協議、交易方案、本協議各項條款等資訊資料以及各方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秘密資訊洩露給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16.2 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保密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16.3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出讓方) 住***

  乙方:***(受讓方) 住***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就農用運輸車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甲方***所屬的南駿NJP4015PD農用運輸車,號牌號碼:* * *。

  二、付款方式:1、轉讓價格:人民幣* * *元整。2、乙方應在協議簽訂

  後,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三、車輛的過戶:乙方須在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所購車輛的過戶手續,並承擔所需要的一切費用。

  四、本協議簽訂前,該車所發生的有關糾紛及債務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後,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六、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二○**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甲、乙雙方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計人民幣元(小寫)。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對C的債權共計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向C主張債權。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甲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