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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推薦】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四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1

  發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承包建設,為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協議書如下:

  一、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計劃開工日期:

  4、計劃竣工日期:

  5、施工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檔案、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隨時監督和抽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到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進度符合性等情況。承包人應當積極提供便利與配合,包括提供內業等相關資料。

  三、承包人應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本協議書履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四、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安全差錯及不安全事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認定標準和違約金標準如下:

  1、“事故”的定義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確定。承包人造成事故,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80萬元。

  2、“嚴重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的設施裝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嚴重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萬元-40萬元。

  3、“ 一般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設施裝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微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承包人造成一般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萬元-5萬元。

  4、“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其程度未構成安全一般差錯的,

  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20xx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不安全事件,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0xx元—1萬元。

  5、承包人發生不安全事件、一般安全差錯累計3次以上,或發生嚴重安全差錯或事故的,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單方提前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安全施工責任:

  5.1承包人應按安全施工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標準和規範,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按本協議追究承包人責任。

  5.2 承包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別注意進場即落實承包工程範圍的樓梯照明、樓板孔洞的安全防護、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安全用電,防火、防爆等措施。

  5.3 合同期內,工程師認為需在工程安全方面採取緊急措施,承包人無力承擔或拒絕承擔的,發包人有權僱用第三方從事該工作,有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4 承包人應熟悉並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

  5.5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其承包施工範圍內的所有現場操作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並且應對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充分重視,保持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井然有序,避免發生人身事故。

  5.6 承包人應在進場後三日內,向現場保衛部提交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名單、相應照片及有效身份證明,由其統一製作入場證。未按要求出示入場證的,將被拒絕進入現場。持證人被停止僱用時,入場證應停止使用或作廢。工程師和任何被其授權的人員有權進入工程現場和存放或儲備材料和成品的車間或倉庫等場所,承包人應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配合。

  5.7 承包人在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倉庫和施工現場必須設定相應用途和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達到安全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監理的要求在施工現場設定、安裝標準安全警示牌,合理放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過程配備專人管理,保證這些警示牌規範放置和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所需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易燃材料要設專用倉庫保管。施工區域內禁止吸菸,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按500元/人、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8 承包人在安全施工與管理、防火安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三寶四口五臨邊、塔式起重機和施工臨時用電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範,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

  人按情節和後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500-5000元/次。

  5.9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中遇有毒有害氣體或物質,應設定防毒設施。由於承包人防護措施不力,導致施工現場人員、相關管理人員、周邊居民等人的生命安全受傷害,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5.10 承包人應保證正在施工中的現場所有部位的照明,做好疏散樓梯和其它各區域的安全防護。

  5.11為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監理工程師和有關主管單位提出要求時,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及守衛設施。

  5.12應對下屬班組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範和規章制度,杜絕違章行為發生,對本班組施工人員和作業面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5.13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安全施工責任:

  六、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文明施工責任:

  6.1 承包人在物料堆放、建築垃圾、高空廢棄物處理、控制揚塵、噪音、有毒有害汙染、工地環境衛生、辦公、宿舍、食堂、廁所和浴室管理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範,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按情節和後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300-5000元/次。

  6.2 施工期間,承包人必須服從地方政府和城建、環衛、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門關於城市建設施工管理的規定,施工噪音、環境衛生、排水、排汙、佔道、施工場地交通等應符合上述規定的要求,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自行承擔建築垃圾處理清運費、渣土受納費、環保噪音費、排汙費、人行道和綠化帶的臨時佔用費等。通用條款第21.1款、第21.2款中所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申請手續由承包人辦理。

  6.3 根據環保部門的規定製定並實施防止汙染方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其周圍環境,避免汙水、噪音、粉塵排放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6.4 承包人必須按廈門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執行,若被有關監督部門查到未達標,承包人應按每次10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若文明施工三次未達標,承包人應返還全部的文明施工措施費。

  6.5 在市相關主管部門(含質監站)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檢查中,被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整頓等的,承包人應按每次2萬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7 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過程中所必須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公眾便利或公用道路或通往屬於發包人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

  6.8 承包應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運輸車輛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並應免除發包人因此遭到投訴、索賠或訴訟。

  6.9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車輛的特別許可證,並承擔有關費用。

  6.10承包人負責承包工程範圍內所有施工單位的土頭、下腳料等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的清理和外運至紅線範圍以外、雨水和汙水的清除以及廁所、浴間等的衛生,保證日產日清,沒有積水或其他障礙,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和施工通道通暢。

  6.11 承包人不應在工地存放與工程無關的材料、裝置、構配件或不合格品等。

  6.12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文明施工責任:

  七、承包人違反本協議第五條或第六條約定累計五次以上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八、因執行本協議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並已計入合同總價,發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而遭受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罰款均由承包人承擔,並賠償發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發包人因本協議約定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承包人還應承擔其他一切後果和責任。

  十、本協議約定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繼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十一、發包人有權從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依照本合同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欠款等。

  十二、本協議作為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應與其同時簽訂,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 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沈xxx專案經理部

  乙方: xxxx工程有限公司

  為貫徹執行《安全工地標準》、《文明工地標準》,認真做好工程建設施工區域內的安全、文明施工,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明確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職責,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雙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設中必須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於發展生產、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堅持便民、利民、為民服務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二.為爭創安全、文明工地,甲方將按有關建立安全、文明工地的規定,配合檢查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建立活動的實施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法律法規和專案部各項規章制度,在其施工中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訂出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並落實如下有關要求:

  1.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施工現場乙方必須設專人指揮渣土車輛倒車。

  2.施工區域必須按規定停放車輛。嚴禁堵塞通道。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證車輛通行寬度的車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

  3. .要落實切實可行的施工臨時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漿水、水泥漿未經沉澱直接向外排放。

  4.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合理,渣土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佔車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強對各種管線的保護。

  5.施工中必須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嚴禁現場焚燒垃圾等物品,減少施工對本市環境的汙染,嚴格控制噪音。

  四.乙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環境衛生,建立完善有關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做到設施齊全,符合規範要求。

  五.乙方在進入現場施工時,還應做到以下幾點。

  1、乙方現場必須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持有效證件,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和本工種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赤腳。

  2、在道路上施工,人員注意交通安全,穿反光背心,設專人進行安全防護引導車輛和行人繞行安全地帶,兩端擺放錐桶,夜間施工必須設定警示燈、警示棒。

  3、現場嚴格按規範進行各項安全施工作業。

  4、對現場地下管線、架空管線、架體和架結構物等保護,注意對水準點及重點設施做好安全防護。

  5、保護好圍擋。若因需要進入場地而移動圍擋時,應及時恢復圍擋,並做好相應的保護。若有損壞,則及時進行修復,保證圍擋的正常使用。未進行修復則進行賠償,賠償單價300元/m。

  6、在現場施工時,應安排專人進行安全值守,排除安全隱患。

  7、在重要交通道口,根據施工需要設定警示牌和指路牌,進行行人及交通指示,確保安全。對所挖基坑周邊建構築物進行安全防護,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8、對所挖基坑進行安全防護,並安排專職安全員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挖出的渣土應及時運走。

  9、無人在現場施工時,及時進行全面安全圍護和圍擋恢復,並做好安全標示牌。

  10、乙方與甲方現場其他施工班組有交叉作業時,乙方應主動找甲方協商方服從現場管理,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11、若因乙方施工引起的安全質量事故,由乙方單位承擔民事和法律責任。

  六.因乙方違反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查獲而受到的經濟處罰,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渣土車輛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環保和城市管理相關規定,採用符合要求的渣土車輛,注意遮蓋,防止渣土遺撒。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由雙方代表簽署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時 間: 時 間: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落實國家有關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照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建設部《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關於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檔案,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就安全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並嚴格執行:

  一、乙方在分包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誰承包,誰負責;誰檢查,誰監督;誰在崗,誰落實”的原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層層安全管理的責任制度,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須有一位主管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設立專職安全員。

  二、乙方工作應遵守工程建設及行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和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組織實施,自行安排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與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三、工程承包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及時上報甲方,並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

  四、乙方要制定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要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器;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將防護用品佩帶齊全;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及施工用房內要符合“四防”(防觸電、防雷雨、防盜竊、防火)要求。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有權提出有關建議和整改意見,同時有義務對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與協作。

  六、在執行分包協議過程中, 乙方所承擔的安全事故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主要包括:

  1、財產損失:由於事故造成乙方財產損毀的,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由於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毀的,乙方應負責照價賠償。

  2、人身傷亡:由於事故造成工作人員傷亡的,乙方負責一切善後處理工作,並承擔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賠償。

  3、訴訟:由於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引起爭議,產生訴訟的,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獨立應訴,並承擔一切訴訟後果。

  4、違約損失:由於安全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仍不能免除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

  七、乙方按本協議制定安全責任書,並嚴格執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安全責任書規定造成事故的發生,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的安全違約金,還應承擔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八、未經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將本協議內全部(或部分)工作和責任轉包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各類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50%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安全條款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本協議作為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4

  甲方:紹興第一建工集團西安分公司東大花園專案部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為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定,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安全目標:

  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須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三、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專案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影印件。

  4.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裝置安全、生活設施安全、機電裝置安全及施工防護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作業前,應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點,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其他人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協議書有效期:

  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