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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是作為一種文化的語文現代文閱讀題及答案

關於中國書法是作為一種文化的語文現代文閱讀題及答案

  中國書法:作為一種文化

  劉守安

  ①我們提出書法是一種文化,並不是為書法下定義,只是一個範圍的界定。時下人們為“中國書法”已下過各種各樣的定義,表述的方式各不同,但使用的一個關鍵詞和核心概念是一樣的,那就是“藝術”。特別是幾位著名的學者提出書法是“藝術”,甚至是“純粹藝術”、“最高藝術”等等,影響甚大。

  ②人們把中國書法定義為藝術是基於中國書法具有很高的審美價值。但把漢字的字形放在“中國書法”作為文化層次的結構中來審視,就會發現,漢字元號的審美效果是在書法文化結構的物態文化層面體現的。在整體的書法文化或一件完整的書法“作品”中,字型書法形態屬於物態文化層,這是書法“本體”結構的“外顯”的表層部分。當人們對漢字結構的科學性、藝術性及書寫出來的筆法、字法、章法給予充分的估量和讚美的時候,我們看到研究者往往只限於對“作品”“物態文化層”的分析說明。並且往往忽略字型得以顯示的“物器”、材料本身的質地、色調因素;忽略一件書法“作品”的美是在書體形態與材料形態有機融合中顯示出來的這一重要事實,所以人們對書法“物態層”的研究與描述也往往是不全面的。在多層次結構的書法文化中,只就其表層結構進行分析,把它當作書法“本體”、全體,並由此概括其性質並作定義。這種研究思想和方法都值得斟酌。

  ③在對一種文化形態作文化結構的觀察中,我們分出物態、制度、行為、心態四個文化層次,以求全面認識其內部結構中的各個文化層次並非具有同等的意義。其中心態文化層是文化的核心部分。這個核心部分體現著該文化形態被創造的目的。因而也集中體現著該文化形態的價值、功能。就具體的書法作品來說,展示漢字字跡的形態不是目的,展示出一定的'文字的內容,以實現文字的記錄、傳播功能才是目的。各種書法“作品”的文字內容體現著作者、書者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審美情趣等等,展示出蘊含著經濟、政治、宗教、家族、社會風習等內容的無比豐富的“意義世界”。如果說在對“書法”這種文化現象的考察中,對物態文化層次專注而對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在物態文化的體現可能有所忽略的話,那麼忽視對書法“作品”文字內容的考察、認知則是完全不應該的。文字內容屬於書法文化的“心態文化層”,是體現“作品”價值的核心部分,丟棄了文字內容而只專注文字的物態形式,這還是一個完整的書法“本體”嗎?

  ④如果我們從“漢字”與“書法”的關係方面作觀察,也會得出同樣的結論。中國書法與漢字密切相關,而漢字同其他文字一樣,有形、音、義三要素。書寫者總是為顯“義”而構形,而並非為構“形”而構“形”,為書寫而書寫。現在的問題是,“書法”研究者僅著眼書寫者的構“形”和接受者的識“形”、觀“形”,把書寫者顯“義”和接受者會“義”的目的丟掉了。這樣,研究者儘管把漢字的“形”分析得頭頭是道,但抽掉了漢字“文化”核心內容,也便不能認識漢字及其顯示形態的功能價值。

  ⑤一些論者強調漢字字形獨立的審美功能,對“形”本身的藝術價值擴大、拔高,其基本論據是將漢字與繪畫相比符。這是違背文字的本質規定的。漢字是一種符號而不是圖畫,符號是約定的,其“形”與其表示的“義”沒有必然的聯絡。作為符號顯示的漢字字“形”,其本身的文化意義、審美意義是稀薄的,不確定的。一個個漢字字“形”並非一個個獨立的審美物件,而且字“形”方面所顯示出的點畫(筆法)、結體(字法)、佈局(章法)雖然可能顯示出某種“形式美”,但它在一件完整的書法作品中畢竟屬於“形式”,從根本上說都服從於表達內容的需要,並受到這種目的的制約。那些被稱為中國古代書法的各種書跡,都是具有“鄭重的用途”(啟功語)的實用性書寫,絕不是書寫者自由“創作”的“為藝術的藝術”。只用“藝術創作規律”和“藝術發展規律”難以講說這些書跡的產生與變化發展。 (選自《新華文摘》,有刪減)

  1、第②段,作者認為,一些書法研究者對書法作品“物態文化層”的分析說明是不全面的,其理由是: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④段,“也會得出同樣的結論”中的“結論”是指

  3.作者反對一些書法研究者強調漢字字形獨立的審美功能。下列各項中,對其原因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漢字是符號,不等同於繪畫,不能與圖畫的審美相比。

  B.一件完整的書法作品,才能顯示出審美意義。

  C.古代書法的各種書跡,都是實用性書寫,不是為藝術的藝術。

  D.個體漢字的字形,不具有審美意義和獨立的文化意義。

  4.對全文內容理解、分析不正確的兩項是 ( ) ( )

  A.提出書法是一種文化,既是對其範圍的界定,也是為其下定義。

  B.字型書法的形態,是書法“本體”結構的“外顯”的表層部分。

  C.書法作品的外在“形式”,從根本上說是服從於表達內容的需要。

  D.漢字元號的審美效果,是體現在書法文化結構的物態文化層面的。

  E.物態、制度、行為、心態四個層次,在文化結構中具有同等意義。

  5、請舉例,談談你對書法作品文化意義的認識。(100字左右)

  1.①忽略字型得以顯示的“物器”、材料本身的質地、色調因素;②忽略一件書法“作品”的美是在書體形態與材料形態有機融合中顯示出來的重要事實

  2.丟棄了文字內容而只專注文字的物態形式,不是一個完整的書法“本體”

  3.D (漢字字“形”的文化意義、審美意義是稀薄的,不確定的,而不是“不具有”)

  4.A 、E

  5.比如王羲之的書法《蘭亭集序》法帖,從文化意義上看,那就不只是對他揮灑自如書法的欣賞,我們還能從書法《蘭亭集序》的內容中,感受到作者的思想與情感,還能從他書寫時出現的漏字、改字感受到他的隨意和放鬆的心態 (內容近似即可,主要是體現對文化意義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