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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關於委託代理合同範文集合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執照號: 甲方負責人: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執照號:

  乙方負責人:

  電話:

  委託代理協議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 商業樓盤招商租賃事宜,雙方就此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託內容:出租

  1. 物業名稱及地址: 。

  2. 委託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責任與權利

  1. 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委託物業的詳細材料及租賃之條件,若有變動需及時通知乙方。

  2. 若在乙方代理服務下而成交,甲方應按本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服務費給乙方。

  3. 乙方介紹客戶後,甲方應簽字蓋章確認後備案並全力配合乙方為客戶服務,甲方就乙方介紹之客戶不得再承認其他方面的介入。

  三、乙方責任與權利

  1. 乙方應陪同客戶看房,洽談協調租賃,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資訊,協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賃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 乙方應協助甲方與承租方商議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條件,維護甲方正當利益,租賃合同期限至少一年。

  3. 若乙方盡到上述責任並使得甲方與乙方所帶客戶在乙方代理服務下成交,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委託書支付代理服務費。

  四、報酬支付

  1、根據成交物業的面積和成交價格,甲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則甲方支付給乙方月租金的 100 %作為樓盤代理服務費。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承租方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證金)後三日內。

  2、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五、特殊約定:

  六、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 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為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宣告: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為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1、代為調查、收集、提交證據;2、代為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3、代為出庭;4、代為接受調解、和解;5、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6、代為提起上訴;7、代為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影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

  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

  年月日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茲委託XX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檔案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資訊僅供本人參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宣告已閱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地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條款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檔案;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稽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絡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或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____%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絡代表人:

  姓名: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____份;

  2、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