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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議書

精選投資協議書範文彙編5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協議書 篇1

  一、協議單位

  甲方: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簽訂協議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承包單位在我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礦山)承包工程專案施工安全意識,發揮現場監督監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風險意識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安全生產奠定基礎,促進施工單位和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礦山)共保施工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此項協議。

  三、協議內容

  (一)、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與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2、雙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規定,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項。

  (二)、甲方執行條款

  1、甲方必須按照《20xx年風險抵押金管理規定》及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獎罰條列》上的內容對乙方考核。

  2、對施工現場發生改變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乙方各種生產施工活動,並有權責令整改。

  (三)、乙方執行的條款

  1、必須按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合同要求,按規定數額交納和存留安全安生產保證金,

  2、必須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指揮、檢查、監督,執行安全法規、規程和本公司各項安全制度。

  3、必須服從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獎罰條例》考核標準。

  四、違約與處罰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章行為及安全事故均按照甲方《安全檢查標準》和《安全生產獎罰條例》進行處罰

  2、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約安全生產抵押金協議書上的規定將以抵押金數額為準雙倍償還對方,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需進一筆完善,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進行改動。

  2、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其無法解決事項可上報相關部門仲裁。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2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址:x市(縣)x街道(鄉、村)x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xxx(專案名稱),總投資為x萬元,甲出資x萬元,乙出資x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x%、x%。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x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xxx(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xxx(簽字或蓋章)

  x年x月x日

  2.說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對乙方的債權轉為甲方對乙方的股權問題,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甲方乙方之間原債權、債務關係真實有效,債權轉為股權後,甲方成為乙方的股東,不再享有債權人權益,轉而享有股東權益。

  第一條、債權的確認。甲乙雙方確認: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專案程序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對乙方的待轉股債權總額為_______元。

  2、如甲方債權在債轉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確認其訴訟時效自動延期________年,各方無須另行簽訂延期檔案。

  第二條、債轉股後乙方的股權構成。

  1、甲方將轉股債權投入乙方,成為乙方的股東之一,乙方負責完成變更工商登記等必要的法律手續。

  2、債轉股完成後,乙方的股權構成為:

  (1)甲方以_______元的債轉股資產向乙方出資,佔乙方註冊資本的_______%。

  (2)以_______元的資產向乙方出資,佔乙方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三條、費用承擔。因簽訂、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聘請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義務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受損方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2、若在債轉股完成日前本協議被解除,甲方的待轉股債權、擔保權益及其時效將自動恢復至本債轉股投資協議簽訂前的狀態。

  第五條、爭議解決。因簽訂、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後,並經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協議書 篇4

  投資合同

  合同編號: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1 年 月 日於北京市簽訂。

  甲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丁 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戊 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丙、丁、戊方統稱為“原股東方”。

  鑑於:

  1. 甲方為於( )年( )月()日在 市( 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註冊設立,並有效存續至今的有限責任公司。截至()年( )月( )日,甲方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2. 丙方、丁方、戊方為甲方現有股東,其中,丙方出資 萬元,持有甲方 %股權,丁方出資萬元,持有甲方 %股權,戊方出資 萬元,持有甲方 %股權。 3.

  有鑑於此,甲、乙、丙、丁、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的原則,經過多次友好協商,就本次投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投資事項

  1、 乙方以其募集資金 萬元人民幣,以增資方式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

  2、 各方確認,目標公司經資產評估後淨資產為 萬元人民幣,乙方以 萬元人民幣投資,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因此,該 萬元投資中, 萬元作為增資款項,其餘萬元記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金,在乙方增資手續辦理完畢後()工作日內,轉增為目標公司註冊資本。

  3、 增資完成後,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萬元,股東為丙、乙、丁、戊四方,各方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為:

  丙方出資 萬元,持股 %;

  乙方出資 萬元,持股%;

  丁方出資 萬元,持股 %;

  戊方出資 萬元,持股 %。

  4、 乙方投資期限為兩年,自本協議約定的投資資金匯入目標公司賬戶之日起算。如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此投資期限可延長一年,各方應就投資期限延長事宜在原期限屆滿前簽署書面協議。

  5、 本協議涉及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應由甲方在乙方實際增資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其他各方配合。

  6、預期回報

  6.1、甲方年支付給乙方的預期收益不低於投資金額的%。

  6.2、第一年預期收益分配期限為 年 月日。

  6.3、第二年預期收益分配期限為 年月日。

  7、退出方式

  乙方以股權交易的方式,溢價出讓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權。溢價回購股權,回購方案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投資回報與退出

  1、乙方向“ ”專案投資總計人民幣 元,共計佔總股份的 %。

  2、甲方同意,乙方投資後每個投資年度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股東會及董事會均應決議進行收益分配,且分配額度不低於乙方投資總額的%(即 元的 %, 元人民幣)。乙方享有優先分配權,在乙方獲得的分配額達到乙方投資總額的 %(即 元的 %,元人民幣)之前,原股東或甲方的其他股東不享有分配權。

  3、乙方投資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丙方與乙方簽署購買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價格為乙方投資總額及投資總額的收益之和(收益率按 %減去投資期間乙方已透過甲方利潤分配方式取得的收益),即股權轉讓價格= 元+( 元× %)-乙方已取得的收益。

  4、在每個投資年度結束時,甲方淨利潤率超過預期收益率,超出部分按 %的比率分配給乙方。

  5、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由甲方、丙方辦理,其他各方配合。

  第三條 投資收益保障

  1、為保證乙方投資收益,原股東同意將其所持目標公司的股權質押給乙方,該股權質押協議應於乙方投資的正式投資協議或增資協議一同簽署,並在目標公司辦理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2、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達成以下共識:在乙方資金正常到位的情況下,甲方承諾自年起,甲方連續兩年的淨利潤年增長率不低於 %;甲方連續兩年淨資產年增長率不低於 %,如若甲方未能全部達成上述財務指標增長率,則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6款第7款溢價回購全部股份。

  3、原股東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後,乙方與原股東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如原股東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有),則乙方有權依據股權質押實際債權。

  4、在未達到預期收益前提下,原股東同意用個人財產承擔連帶保障責任,並辦理相關法律檔案。

  第四條 目標公司治理

  1、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由乙方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和一名監事。

  2、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乙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對目標公司經營、治理、財務等有關資料進行審查。

  3、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以下事項須召開董事會進行表決後,方可實施,且就該等事項的表決,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決權:

  (1) 目標公司對外支付超過( )萬元的款項;

  (2) 目標公司資本變動;

  (3) 目標公司業務計劃或財務預決算變動;

  (4) 目標公司重大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5) 會計政策或會計師調整;

  (6) 管理層及其待遇變動;

  (7) 目標公司對借款或擔保;

  (8) 應由董事會決策的其他重大事項。

  4、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乙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財務監督權。乙方有權隨時就其指定的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進行查詢並提出質疑,甲方應配合查詢並解答疑問。

  5、 上述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決權的事項,如因乙方或乙方委派董事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即為侵害了乙方知情權且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在此情形下,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投資期限,按本協議約定退出投資,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受讓股權的義務。

  6、 在辦理目標公司增資手續修改公司章程時,以上各方約定的委派董事監事、知情權、一票否決權、財務監督權等事項,應作為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之內容。

  7、 乙方對目標公司增資款由甲方和乙方設立專管賬戶共同進行資金監管保證資金用於本專案的

  開發開發。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目標公司)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增資款項。

  (2) 甲方有權詢問乙方在募集資金上的工作進展,乙方須在三日內做出相應答覆。

  (3)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修改公司章程,辦理或配合辦理所有關於增資、股權質押、股權轉讓等工商登記的相關手續。

  (4) 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要求時,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一切資料,並保證該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實現乙方知情權、公司治理權及財務監督權,並就乙方質疑做出合理答覆。

  (5) 甲方需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目標公司專案資料與實地情況一致。

  (6)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規定的工作程式進行配合。

  (7) 除本協議約定外,甲方其他重大變動,如法人代表、地址等變更,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投資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有在投資前查詢、核實、評估甲方企業資產、信用、賬目的權利。

  (2) 乙方有權對目標公司專案進行實地考察,指定專業機構進行企業評級或資產評估。

  (3) 乙方有權制訂和修改投資方案。

  (4) 乙方有權制定目標公司專案的投資建議與投資實施計劃。

  (5) 乙方有權組織重點資金方到專案方實地考察。

  (6)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主體登記資料應為真實、合法。

  (7) 乙方在向目標公司增資後,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目標公司知情權、公司治理權及財務監督等權利。

  (8) 乙方在向目標公司增資後,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投資回報。

  (9) 乙方在向目標公司增資後,有權在投資期限屆滿後按本協議約定退出目標公司。

  3、 丙方(目標公司控股股東)權利義務

  (1) 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或配合辦理目標公司增資、丙方股權質押、丙方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的工商登記手續。

  (2) 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配合修改目標公司章程。

  (3) 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4) 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丙方應履行的義務。

投資協議書 篇5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最新投資入股協議書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專案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