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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精品】勞務合同範文集錦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

  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透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

  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XX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

  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字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字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廣告負責人聯絡方式:

  乙方:___________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模特經紀人聯絡方式: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資源互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共識。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內容:甲方聘請乙方公司的模特和作為甲方________活動需要的模特。乙方承諾該模特為乙方的模特,幵依據簽約內容有權代理該模特簽訂合同,依法保證甲、乙雙方商定的肖像權使用;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關費用。

  第二條甲方聘用第一條所列模特主要用亍_____________。乙方該模特事務包括:

  1.模特所需要的服裝、化妝、道具等由___方提供或負責;

  2.模特來回交通、飲食、住宿相關費用由___方負責承擔;

  3.甲方承諾該模特形象的使用期限為: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日)

  第三條乙方酬金底薪為每日人民幣

  元,酬金形式為現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為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三日內提前預付總酬金的50%。拍攝結束後三日內支付其餘的50%。

  第四條第三條所說酬金含稅金,模特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繳。

  第五條甲方承擔對模特形象進行設計、化妝、造型、裝飾、拍照、廣告宣傳等,乙方依據甲方要求進行幵以甲方最終訃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幵依據活動宣傳方案執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承諾保護彼此商業秘密,未盡一方許可另一方丌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釋出、複製和傳播,包括但丌限亍:

  1.甲方所有商業計劃書、策劃案、廣告宣傳方案;

  2.甲、乙雙方的商業計劃、財務、人員、資產和管理情況;

  3.模特個人隱私和個人相關資訊;

  4.其他雙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譽、誠信和經濟利益的相關文字、圖片、視聽產品、創意等。

  第七條任何一方違約,受損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甲方藝人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終止。

  第九條特別約定:因丌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活動,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單方面原因致使活動無法進行,乙方有權獲得合約約定的全部酬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但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以書面形式明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印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印章):

  簽字日期:

  年_月_日

  簽字日期:

  年_月_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開縣工業園區臨港移民生態園居民拆遷安置區一期市政工程

  二、 工程地點:重慶市開縣渠口鎮欽雲村6,9,10社

  三、 承包範圍和方式

  1、範圍:平基(人工部分)、水穩層攤鋪、砼墊層澆築、排水(雨、汙)管網埋設、路燈土建、路燈安裝、石材及地磚貼上等。

  2、承包方式: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水、電、微地形施工場地及大型挖機和壓路機。乙方負責的所有勞務部分及操作的中轉運輸工具概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解決乙方部分人員住宿及工具保管室。

  四、 承包價格

  1、排(雨、汙)水安裝(人工清基槽、夯實、澆築墊層、管道安裝人工回填) 元/m。

  2、檢查井、砌築、抹灰、井蓋調平、安裝。

  3、雨水篦子進水口砌築、抹灰、調平、安裝。

  4、水穩層、砼墊層澆築(包含攪拌機、配料機、剷車、施工場內的中轉、運輸各種材料、砼攪拌、水穩層攤鋪、砼澆築、支模、模板、抹面、養護、切割等)元/m。

  5、路燈土建(含管道開挖、清平、鋪設線管、埋設接地扁鐵、管溝回填,燈基開挖、鋼筋地籠製作、澆築燈基、線井砌築、井蓋安裝等) 元/盞路燈安裝路燈安裝、穿線、立燈等、庭院燈 元/盞落地燈 元/盞(一套包乾)

  6、石材、地磚貼上:

  (1)大理石貼上(大面積) /m

  (2)青石板貼上 /m

  (3)花臺、花池、踏步等零星大理石貼上 /m

  (4)透水磚貼上 /m

  (5)清條石安裝 /m

  (6)路沿石安裝 /m

  (7)碎拼 /m

  (8) 以上承包範圍未列明確和未約定在以上各勞務專案和單價內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工期質量:在甲方施工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下施工,保證按指定時間內分類完成施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

  六、安全:乙方須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安全法規,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甲方須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及勞動保護,乙方不得違章 作業,如乙方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勞務工資的支付:考慮到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為勞動密集型生產,勞務全部為人工工資,為調動工人的積極性,工程款按月支付,支付額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如未能按月支付,拖延時間不能超過60天,在此期間由乙方墊付。

  八、工程結算:工程量完成後,甲乙雙方按現場驗收量計價支付餘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4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外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工作 人員自行負責其指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於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並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

  (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歧視乙方員工。

  (四)甲方有權抽查複檢經過乙方認定體檢合格的乙方人員,對於複檢不合格的乙方員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生產;甲方有權抽查乙方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等,乙方及其員工應配合甲方的抽檢。

  (五)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執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乙方 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 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 4、 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鬥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於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七)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資訊、資料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資訊、資料和資料)及其他資訊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八)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九)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為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甲方有關生產、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同時承諾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應為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員工的其他有關證明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履歷表、學歷證、身份證和健康證等)的影印件,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同時乙方應承諾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並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 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秘密洩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為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

  (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並且處理員工與勞動、人事相關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

  (十)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 意外產生的工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一)除非徵得甲方許可,乙方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乙方員工辭職除外)。

  (十二)因乙方員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乙方應自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補齊。

  (十三)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為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 具體結算參見合作雙方月度所傳遞的費用結算清單及明細。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雙方同意上月1日至上月30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週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於每月15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四、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又無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四)甲方無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勞務服務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五)乙方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其他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 日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簽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七、甲乙雙方除因書面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八、爭議及未盡事宜:

  (一)關於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任何一方就對方針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違約行為的自動棄權或重複性棄權不應被視為是對下一次針對同一條款的違約行為、或針對其它條款的違約行為的棄權。

  (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所在地區勞動力價格及用工成本進行顯著調整(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福利待遇發生顯著變化的等等),甲乙應本著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企業):

  乙方(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半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期限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1月止。

  二、工作崗位:塔吊司機

  三、工作要求及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服從分配;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熱愛並安心本職工作,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做到優質服務,安全服務)。

  2、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以及臨時指派的生產任務(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隨叫隨到)。

  3、認真鑽研業務、技術,熟練掌握本崗位工作內容及要求;業務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能夠達到相應崗位的等級水平(做到檢查、保養好機械並按要求填寫記錄)。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試用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乙方購買工傷險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資報酬待遇

  1、甲方對乙方實行承包塔機崗位工資辦法,每臺塔機工作十小時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發放。

  2、甲方委託專案部解決食宿或按600元/月伙食補助。每月15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應解除本協議書協商一致的;

  3、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依據本協議第二項“四做到”發放整月工資,每月根據專案部反映情況一項做不到按1000元賠償。

  2、依據本協議內容不得單方違約,違約者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

  3、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按排、調遣等工作並遵守公司制度。

  4、合同中未約定的內容以公司的制度為準。

  八、爭議: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6

  甲:

  乙: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髮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

  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10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XX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