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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推薦】加工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工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加工合同 篇1

  購貨單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供貨單位(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模具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模具的名稱:按照每次《模具外協加工單》標註的名稱;

  2、出產單位: 商標:

  3、模具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如<<模具外協加工單>>)執行。

  第二條 模具的包裝標準:

  第三條 模具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交貨期限

  1、交貨方法: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日期送貨到甲方工廠,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2、運輸方式:__________。

  3、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4、交貨期限:XX年 月 日以前將模具交付甲方

  第四條 模具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模具的價格:×××××元人民幣/套;

  2、模具貨款的結算:模具交付甲方,待驗收合格後,甲方在本月月底支付已方模具費。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圖紙及該圖紙的電子文件(如附件)。

  第六條 模具的工藝要求:模具圖紙、模具外協加工單如附件。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

  2、驗收手段: ;

  3、驗收標準: ;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總貨款的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模具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模具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模具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30%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雙方另行協商履行期限,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甲方因生產需要,要求增加該模具數量,其價格另議。

  第十二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雙方本著誠原則簽定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址: 簽約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乙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作印花染色車間的行為,保護合作人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二條 合作印花公司性質為合作,乙方出印花裝置:一臺圓網、兩臺平網;甲方提供廠房,同時提供兩臺韓國產2.8米定型機、前處理、後處理等配套設施,具體細節見甲乙雙方裝置清單。

  第三條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為8年,合作協議簽字之日算起,協議期滿6個月前,合作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 合作公司名稱為:嘉善順天印染車間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生產場所:嘉善楊廟順天毛絨有限公司內。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廠廠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裝置,甲方有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和排汙許可證,甲方保證每天排汙量不少於1000噸。

  第七條 合作公司經營加工範圍: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額和分利方式

  第八條 合作人甲方將自己名下順天印染廠房作為合作場地,提供兩臺韓國定型機、前處理、後處理等配套裝置,同時提供生產所需流動資金,佔股70%;乙方負責購買印花裝置(一臺全新圓網、兩臺進口舊平網),佔股30%。購買價格需經雙方認可,並且新裝置有廠家發票、裝置資料齊全,同時確保舊裝置正常使用。

  第九條 合作人甲方須在清理出合作的廠房,乙方需 天內裝置到位。

  第十條 合作期間各自資產歸各自所有,不得隨意請求轉讓、分割、擔保、抵債,合作終止後,合作方各自行處理。

  第十一條 執行成本費用按順天公司執行成本計算,並提供給乙方真實成本資料。國家規定的費用按國家規定費用繳納給甲方,如排汙費、電費、管理費。

  第十二條 合作印染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十三條 雙方各委派一名執行人和會計,負責工廠生產管理和監督,工資報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條 汙水處理費用按實際費用上繳。

  第五章 合作人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合作方甲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清理廠房內的雜物,並保證電力、蒸汽管道接進合作公司內,甲方負責鍋爐、電力、蒸汽,但要變更廠房內的佈局乙方需經甲方同意。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政府與百姓關係,乙方不承擔各債權債務。

  第十六條 在合作期間甲乙方安全工傷問題由雙方處理或賠償,保險由甲乙方共同解決。

  第六章 財務管理與盈虧分擔辦法

  第十七條 賬目必須由甲乙雙方稽核,甲方負責開具發票,但是開票額度不能超過進賬發票。甲乙雙方派統計一名、出貨兩名、監理一名,每天發貨由甲乙雙方確認方可發貨。如發現做偽賬,雙方有權追查各方責任和後果。每月對賬由甲乙雙方指定人選。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執行合作事務,並具備如下條件:

  1. 有印染廠管理經驗。

  2. 對印花染色的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條 合作雙方執行人對合作人負責,並履行下列職責:

  1. 對外開拓業務,培養生產技術人員。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關注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

  4. 制定合作公司內市場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體的管理和規章制度。

  6. 提出經營和管理技術中的問題。

  7. 制定合作雙方發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雙方報告合作公司執行情況和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並確認原材料價格。

  第二十條 對合作公司執行人行為約束

  1. 不準合作公司執行人親屬在公司內擔任管理、統計、技術員、倉管員、發貨員,一旦發現免職並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並扣兩個月的工資。

  2. 對市場加工價格虛報的,或低於合作人品種價格的,上報合作人方可執行。

  3. 如發現合作公司執行人有損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權謀私,開除並追究經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部分責任。

  4. 合作公司執行人工資由甲乙合作人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時,經合作人雙方表決透過,在合作公司能達到預期利潤、提成時,合作執行人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合作人的權利

  1. 有權監督執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務執行情況、

  2. 合作雙方有權瞭解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隨時查閱合作公司賬簿。

  3. 被委託執行合作公司的執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協議執行事務的,有權撤銷該委託。

  4. 合作人分別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該停止事務上的執行,協商後再決定。

  第二十三條 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區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購買私有物品,一旦發現,以現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區相同合作行業。

  4. 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動,一旦發現全額退回合作公司,並承擔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下列事務必須經合作人同意:

  1. 改變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變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與地點。

  3. 處理合作公司的不動產。

  4. 轉讓或處理合作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 以合作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換合作人

  第二十五條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進行:

  1. 需經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認本合作協議。

  3. 原合作人必須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 依法訂立合作協議。

  5. 合作新合作人對合作前公司的債務承擔合作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順序進行:

  1. 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許在合作公司虧損時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對合作期間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合作人合作份額。

  合作人退出,對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虧損或債務按規定承擔。

  5. 退出人有未了結合作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論何種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另一

  方合作人決定結算貨幣還是裝置實物、

  7. 退出前必須負責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條 合作人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轉讓需經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利。 轉讓給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時,按合作公司規定對待。 合作人依法轉讓、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

  即成為合作人,依照修改後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和義務。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作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雙方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沒有達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備各項責任規定的。

  6.政府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搬遷的。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解散後,按下列程式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在出現清算事由15日內由合作雙方同意提定一名或兩名清算負責人,不能確定的由會計事務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合作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和清算有關合作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盈餘,按合作協議規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確認無誤後,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存續期間的債務按規定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由單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在合作期間未滿擅自推出的,向合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三十二條 合作事務執行人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作人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作協議生效後,合作人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 附加條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定變更之處,按合作協議有關規定,合作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檔一份。

  合作人甲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公 證 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定作方:

  承攬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日

  一、 加工產品明細

  1、產品名稱或專案: 規格或型號:

  2, 數量: 單價: 金額:

  3、交貨數量: 交貨期限:

  4、價款或酬金

  二、加工材料(定作方自帶)

  1,、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2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3、消耗定額 單價 總金額

  4、提供日期

  三、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 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 技術資料、配方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 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 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 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 違約責任:

  十二、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自保留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定作方承攬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加工合同 篇4

  訂做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日期

  交貨日期: 合同簽定起 日內

  其它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驗收標準、方法:按樣品工藝為檢驗標準。

  四、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方式及地點: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安裝地(北京範圍內)。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如出現問題根據問題所屬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九、其它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戶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 做 方

  制 作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浙江堅銘建築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圖紙或樣品、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批次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 產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產品款式、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須符合質量要求並標示清晰。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按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進行生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數量和品種。

  3、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圖紙和資料及樣品,不得將甲方的樣品、技術資料、圖紙等洩漏給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給甲方的同行業,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乙方必須加強質量保證能力,確保加工、運輸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所加工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每月八號為對帳日,乙方安排財務人員到甲方財務部進行對賬,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列入應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有異,甲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15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處理。驗收標準依據樣品或甲方檢驗標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貨,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

  2、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導致產品報廢的,應賠償甲方此批貨款總價 200%違約金。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如檢驗、運輸、補貨費用、保險、倉儲、裝卸等直接損失應由乙方負擔。

  3、如合格率指標達不到約定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安排人員全檢,或由甲方安排專人全檢,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加工款,每推遲一天,罰款500元。

  3、如乙方經常不能滿足甲方質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未結算之加工款作為一方的違約金沒收。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國家政策和政府規定的調整變化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處理。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6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編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備註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條其他約定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7

  承攬方:(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品名規格(長、寬、高cm)單位數量備註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松榫;塑膠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圖紙由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四條工程價款

  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_________元。

  第五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_______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六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_________元計算,共計_________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________元計算,共計________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透過銀行付款。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其他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_________物價局、_________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