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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合同

住房租賃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住房租賃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住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第一年租金為元;以後每年遞增%。租金一年一付,乙方應於每年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財物押金元,履約保證金元,該費用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結算,若乙方依約履行,該費用全部退還乙方。

  5、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該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7、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8、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9、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逾期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逾期繳納房租的。

  10、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1、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 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國籍:

  聯絡方式: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租賃該房用途為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稅)。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____。租金每乙方必須於上次租金期前一週內將下個半年度租金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其租賃房屋及其附著設施定期進行維護檢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年月內問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構成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費:2。電費:3。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付)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租憑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甲方按本合同附件設施表驗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確定其完整性,並確認乙方無任何拖欠費用後,退還乙方押金。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在合同期滿前___個月內給乙方答覆,並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第十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個月;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乙方違約提前退房,甲方不退押金。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拒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情況,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數名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所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住房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範性檔案等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位於 公共租賃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2、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如遇預測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租金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乙方居住或與乙方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租賃期屆滿前乙方需續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稽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公證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實行公證管理,除能享受租金減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擔全額公證費用外,其餘由甲、乙方各承擔一半公證費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元,租賃期滿或房屋退出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退還房屋押金。

  第四條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元。如乙方符合有關租金減免政策,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確認後可在核定期限內予以減免計收租金。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標準時,按屆時的租金檔案規定執行。

  2、合同簽訂後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後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應於當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繳納租金。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0。2‰的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可採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支付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網路寬頻、煤氣、垃圾清運、小區管理等費用。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修繕

  1、房屋使用

  (1)甲方確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2)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自行裝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3)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配合。

  2、房屋修繕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

  (2)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日後解除),收回該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所有收益。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並將有關情況記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情節嚴重的,甲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承租人採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3)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

  (6)死亡、失蹤、出國定居等未實際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8)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公共租賃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申報義務

  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的,應主動向甲方申報,並自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之日起30日內終止租賃合同,結清相關費用後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條 房屋騰退、驗收

  1、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10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後的5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驗房。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有損壞或丟失的,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騰退房屋時,應當拆除房屋內的裝飾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房屋騰退後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內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處理。

  3、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後的5日內,結清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並憑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結清憑據、本人身份證等到雙方約定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4、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空退還房屋的,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

  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絡方式、證件資訊準確無誤,為甲方與乙方聯絡的唯一方式。聯絡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絡方式向乙方傳送的各項通知,自發出之日起3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

  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用房,乙方拒不騰退的,甲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可依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絡方式以發函的方式確認違約事實。若乙方在核查函規定的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對違約事實無疑義。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浙江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 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應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有效並本人有權利出租該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年月年月為,乙方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按每月租金人民幣屋租金。乙方應提前五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下半年租金。

  2、甲方交付房屋組乙方使用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小寫 元整)。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乙方應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空調費、網路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五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非人為造成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壹個月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對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賠償責任外,還可依據情理解除合同,並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3、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後果乙方自行承擔: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4、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及押金退還乙方。

  2、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扣除50%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將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

  2、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合同到期當日遷離,即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3、房屋及設施裝置使用過程中,由於乙方使用不當而適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屬於乙方的全部物件。搬遷後3日內房屋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鑑(公)證意見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

  電掛:電掛:(章)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7

  對輪侯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難家庭,住宅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宅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宅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因保障方式的不同,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的雙方也有一定區別。領取租房補貼的家庭應與住宅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簽訂補貼協議,與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承租廉租實物住宅的家庭應與房屋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按期交納租金。

  租賃住宅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宅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宅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①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③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④租賃期限;⑤房屋維修責任;⑥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⑦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⑧其他約定。

住房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定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字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字或市房地局新文字。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裝置、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裝置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檔案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