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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確保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

  三、職責

  1、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召開;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3、各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部門安全會議;

  四、實施程式

  1、會議時間

  安全生產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2、參會物件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班組長傳達至全員)

  3、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各種檔案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3)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4、參會人員須做到

  4.1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彙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內。

  4.2認真聽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筆記本;

  4.3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5、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2、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定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6、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獎金掛鉤。

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2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產班組必須堅持開好班前後安全會,即班前佈置安全生產,班後要總結安全生產,並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各車間每星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總結本週安全生產工作的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各部門、車間領導參加,主要內容是傳達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或會議精神,回顧總結當月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一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分析工傷事故案例等。

  五、根據需要,公司、車間、班組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六、各級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項必須形成紀要或決議並上報。

  七、公司安全生產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必須層層落實,辦公室負責督辦、檢查

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3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幹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採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採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採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採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採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採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採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區域性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採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採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迴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採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採取區域防突和區域性防突措施;開採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於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於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裝置甩掉保護或無保護執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範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裝置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甩掉保護或無保護執行,主要裝置安裝後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迴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裝置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採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覆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排程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專案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專案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裝置、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執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資料,又未採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裝置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複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排程規程》和《裝置執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裝置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裝置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執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裝置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裝置甩掉保護或無保護執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排程室彙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檢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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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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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

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4

  一、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推廣應用安全系統工程,以系統工程的原理、標準及技術方法,對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及預測系統中的危險性,採取綜合安全措施,來消除或控制危險的發生,防止潛在危險轉成實際危險,從而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裝置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

  1、危險源調查

  首先對生產目的、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和周圍環境,作較為充分的調查瞭解,然後再按照過去的經驗和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分析物件中是否也會出現類似狀況,查詢能夠造成人員受傷,物質損失的危險性。

  2、識別危險因素

  潛在的危險性往往是很難辨識的,危險性是固有的潛在性質,應採取根據現場實際工程特點系統地去辨別它,才不會造成遺漏。

  3、建立重大危險源告知,一般風險源以《施工作業危險源告知書》下發給施工隊伍。重大危險源實行現場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在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4、安全培訓

  組織上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根據各工種作業特點講解其工作時周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各種危險因素採取的安全對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險的發生,將涉及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險源預警控制

  1、專案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預警監控工作。

  2、成立預警控制安全領導小組(具體安排如下)

  組長:林鳳國(專案經理)

  副組長:王洋(總工)張建國(安全總監)王立國(工區經理)秦文學(工區經理)

  組員:寧世凱(工程部部長)侯永壽(安全環保部部長)

  張昭(計劃合同部部長)王冬(物資裝置部部長)

  李繼光(綜合部部長)任海濤(工程質量部部長)

  王景運(試驗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師)

  各施工隊負責人、各施工隊伍安全員

  3、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組員及各施工隊長、各隊工班長進行日常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4、日常監控的結果是整個系統共享的,資訊交流務必是上傳下達,資訊公開化。

  5、發現問題立即限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有關人員立即組織力量搶救,當出現的事故出現難以控制時,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援和幫忙。

  7、根據危險源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配備應急救援物資。

  8、務必堅持日常預警監控與定期重點預警監控相結合,互為補充和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