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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的思想感情

魚我所欲也的思想感情

  為什麼有如此截然不同的“取”、“舍”呢?我想其根本原因還在於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取向不同,孟子在《魚我所欲也》一文中就表達了他的價值觀以及思想感情。讓人讚賞。

  《魚我所欲也》思想感情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為一個比喻,藉以說明“我”“捨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於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並不能證明人就能“捨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捨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後面的.幾句話中.後面幾句中的“捨生取義”、“不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

  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前後,進行迴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捨生取義”.而是用“捨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苟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後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透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

  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飢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透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後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