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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和翻譯

魚我所欲也原文和翻譯

  導語:《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魚我所欲也》的譯文,歡迎大家學習。

  譯文對照

  魚, 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義,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於生者, 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 所惡有甚於死者, 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所惡有甚於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賢者能勿喪耳。

  魚, 是我所想要的; 熊掌, 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 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 生命, 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義, 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 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 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 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所厭惡的, 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 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 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 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 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 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 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 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 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 人人都有, 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 一豆羹, 得之則生, 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 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萬鍾於我何加焉! 為宮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一碗飯, 一碗湯, 吃了就能活下去, 不得到它就會餓死。 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 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 用腳踢給別人吃, 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 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是為了住宅的華麗, 妻妾的侍奉 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 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 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 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 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賞析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