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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兒子的一封信

致兒子的一封信1600字

兒子:

  寫這封信的時候,剛收到你已到迪拜的訊息。此時的京城,風清氣爽,月朗星稀。看著天上的一輪圓月,“當時明月在,遊子何時歸”。不禁想給你寫些東西。

  前一陣子,我們聊到過大陸游客在香港因小兒當街便溺而與港人發生爭執而引發的話題。不知你對此是否有些新的看法了。這一話題後來演變為了陸港兩地的地域衝突,很是令人心痛。今天,我還是想就其本原展開關於道德的話題。

  道德是人類所獨有的。而且是由於人的社會性而產生的。可以想象,天地之間,僅剩一人存在時,道德已不復存在,包括人與自然之間的道德也不會存在了。

  道德由其社會性的屬性,可以認為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這種契約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強制性的,稱為法律;另一種非強制性的,即為道德。道德,即為非強制性,因此應該是自律的。所以,強迫別人遵守道德者,我們貶稱其為“衛道士”。

  那麼,對小兒當街便溺拍照的港人是否可稱為“衛道士”呢?顯然,答案是否定的。這就需要我們將概念再做細分。從道德與法律二者各取一部分,我們將其命名為“公德”。公德包含法律中強制性較差的部分,以及道德中對他人利益構成侵害的部分。成人當街便溺,在很多城市已構成違法,在新加坡會遭鞭刑;兒童當街便溺,因其非獨立民事主體,所以其監護人付道德的責任。因為,此種行為已經破壞了公共環境,侵犯了公眾利益。

  這樣,我們有了三個概念,法律、公德、私德。法律,無論是習慣法還是成文法,都存在一個法庭做出判決,不是此文談論的內容。

  先談公德,公德中從法律中分出的那部分,與法律之間並沒有清晰的界限。比如,同樣的成人當街便溺,在有些城市由法律約束,在大部分城市還是由道德來負責。這種分別,我覺得是由執法的成本來決定的。如果一種行為,明顯侵犯了他人利益,但侵害較輕,執法成本過大,往往就成為公德的範疇。我們常常講的道德約束應該都屬於公德的範圍,比如當街便溺、隨地吐痰、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插隊、候車/機樓長椅橫臥、公共交通工具上脫鞋、駕車不避讓行人、亂鳴笛等等等等。這些,都是常見的屬於公德約束的行為。公德中還有一部分是從道德中分出的。比如,放任被監護者當街便溺、遲到、髒話、歧視性言論、不尊重師長等等。這些行為,顯然對他人利益構成了侵害,但程度微乎其微,屬於大多數人可以容忍的範疇。公德,因其侵犯他人利益的屬性,所以制止不講公德的行為,不僅不是“衛道士”,而且本身就是一種講公德的行為。從前面列舉可以看出,提倡公德,制止不講公德者,是目前的中國社會應該大力推行的。但是,我們應該時刻對“衛道士”保持警惕,防止其侵入私德領域。

  公德與私德的界限從道理上講是非常清晰的,那就是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是,實際判斷起來則不是那麼簡單。比如,同樣說髒話的行為,有些只是口頭語,有些是為了發洩情緒。再比如,酒桌上的黃色笑話,哪些是不尊重女性,哪些只是為了活躍氣氛?這些,判斷起來都很難,那麼,怎麼辦呢?答案很簡單,在“公”與“私”之間,如果不能明確判斷,那麼就保護“私”。換句話說,就是私德的領域是剛性的,一定要堅守。私德,屬於自我約束的.範疇,絕不允許也不應該受外部約束。你可能注意到了前文列舉公德的行為時,我用了“不尊重師長”,而沒有用“敬孝”這個詞。因為,後者是涵蓋公德、私德的,我們不能強迫一個人遵守私德。五四時代,多少熱血青年走出封建家庭就是為了反抗這種對私德的約束。

  國人的道德觀,傳統上不分公德、私德。造成目前這種既存在普遍的不講公德、又普遍的強制講私德的現象。不講公德的現象前文已列舉多多。強制講私德的現象其實更普遍,傳統的道德觀“忠孝仁義”,還深深影響著中國社會。這四個字本身並沒有錯,但是它們都包含私德的範疇,應該自我約束,不能強制。舉一個“仁”的例子,仁者愛人,就是有愛心。自己有愛心無疑是美德,但不能不讓別人吃狗肉。

  私德是屬於私人的;公德是屬於群體的,從兩個個人、家庭、社群、企業直到城市、國家,另一個維度還包括團體、黨派等。有沒有一個囊括全世界,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公德,我還沒找到。公德在某些情況下是會對私德造成侵犯的,而這種侵犯又是合乎道德的。比如,目前黨內正在大力推行的自我批評。黨內公德(黨紀)要求黨員必須當眾對自己的私德進行批評。網上大家對這種現象多持嘲諷態度,但在美劇《紙牌屋》的戒酒俱樂部的情節中,我們不也看到了類似的情景嗎。所以,加入一個群體,即意味著必須遵守這個群體的契約---群體內公德,即使讓度部分私德。

  囉裡囉唆又講了這麼多。但是邏輯上還是很清楚的,觀點純屬個人,不一定對。供你參考吧。你就要在多哈生活學習一段時間了。順便提個醒,所在地的風俗習慣也屬於公德的範疇,既然到了這個城市,就要尊重這個城市/地區的公德啊。

  祝你在多哈生活學習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