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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集錦10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透過一學期的勞動合同法的學習,雖然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下是我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體會。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工作地點存在安全隱患,超時工作甚至長期的加班加點,沒有社會保險以及缺乏職業危害防護等現象普遍存在,但由於相關法律制度不盡完善,加上勞動監察和執法不到位,這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很難得到徹底糾正。而透過在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對比加以約定,可以“防患於未然”。實現從源頭上維護。

  20xx年一月一日頒佈了新一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勞動合同法,確實是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條文。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用人單位有義務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出面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政府機關人員不作為給勞動者造成危害應擔責賠償”這幾條,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然而,這樣一個能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只有相當少的人認為它確實可以起到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懷疑過它的真實性。

  其實,人們對法律的懷疑和不信任,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條文,在實際生活中猶如白紙一張。《勞動法》頒佈已經十多年了,但《勞動法》中很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條文,並沒有真正落實,因為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會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讓勞動者擔心,執法者會不會因為“引資”而屈從於資本的威力,從而放棄甚至犧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在《勞動法》的執法中,幾乎成為常態,否則,怎麼會有血汗工廠長期存在?《勞動法》和執法部門已經淪為權貴手中玩弄勞動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們對法律的懷疑,是即是對政府依法治國的能力的懷疑,是對政府以人為本、建設***社會能力的懷疑,更是對一個國家的性質和強弱的懷疑。

  “籤不籤勞動合同沒有太大區別”、“簽了勞動和同也沒啥用”……說起勞動合同,經常可以聽到類似這樣的“評價”。

  “這反映了勞動合同的形式化問題。”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勞動合同文字就是抄法條,缺乏實質要件,不能發揮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的作用。許多勞動合同雖然有勞動報酬的條款,但沒有寫明具體數額,有的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有的甚至規定“生老病死都與企業無關”、“發生了事故企業不負任何責任”等違法條款。 由於流於形式存在缺陷,特別是缺乏實質性內容,相當部分勞動合同並沒有讓勞動者切實感受到作用,這反過來又影響了勞動合同制度的有效實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增加規定了勞動合同實質要件的條款,讓勞動合同有名更有實,這就是新一代的《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 篇2

  職工姓名:

  單 位:*****印刷廠

  根據吉林省《國營企業全員勞動合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延邊新華印刷廠法人代表與 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試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個月。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週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並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 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 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裝置、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級 月 元。

  2.學徒工資:第一年 月 元。

  第二年 月 元。

  第三年 月 元。

  3.轉正後工資: 元。

  4.定級後工資: 元。

  5.調資晉級:

  6.保險福利待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執行。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手機:

  為了使乙方有一個穩定、正規的教學工作,同時為了保障甲方的教學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暑假培訓老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聘請乙方作為暑假培訓教師,定期發放工資。

  2、甲方為乙方提供穩定、正規的工作。

  3、甲方為乙方的備課教案進行指導。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工資的獎罰及是否解除對乙方的聘用。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招生階段:服從甲方招生階段所有工作安排,並且認真仔細踏實的完成自己本職工作。

  2、充分備課:備教材、備作業,認真做好備課與教學記錄,課前撰寫教案提綱。

  3、認真指導:抓住學生特點,儘快轉弱點為優勢;嚴禁在課堂上做與講課內容無關的事。

  4、善於分析:具體分析每一節課、每一道題,針對學生實際情況及時解決每個問題。

  5、主動配合:積極與家長及甲方交流,經常反映學生學習情況,與家長及甲方齊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學生成績提上去。

  6、總結提高:做好教學記錄,總結經驗教訓,互相交流學習,提高教學效果。

  7、乙方在每次授課後都要給學生布置作業或指導預習、複習並在下次授課時檢查並講解。學生作業或預習、複習完成情況記錄在教案上。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安排,根據學生的具體學習進度定時為學生髮放練習題和每月測試題,並與學生的學管老師做好溝通,在規定的時間內督促學生獨立完成,收回後在非授課時間根據答案和解析進行評分。

  9、乙方對學生的輔導工作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即八小時工作制),工作期間不允許請假曠課。

  10、在工作授課過程中,乙方必須與學生及家長保持良好的關係,遵守家教禮儀,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和進度進行輔導,如出現意外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進行協商處理,不與學生和家長髮生任何衝突。

  三、工資支付:

  1、合同有效時間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合同有效期結束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xx元。

  3、合同有效時間沒有結束,而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不發放乙方工資。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乙方與學生及學生家長有任何衝突的,甲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不發放乙方工資。

  2、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非各種考試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協議的,需要提前l5日以書面形式(包括申請書和原因證明)通知甲方,

  3、乙方應對個人資訊保密,包括目前工作狀態,具體教授年級,聯絡方式(學生、家長、老師都不得互留聯絡方式),還有自身工資數額情況,不得洩露甲方的一切商業秘密和資料,培訓內容。

  4、乙方有事請假,需至少提前3天向學校領導提出申請,經過校方研究決定後批准方可執行,不經允許,不按時授課則視為曠課。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上課時間上課,不得與學生攀談,不按規定時間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者。

  6、上課之前,乙方應根據學生的情況認真備課,課後應根據學生學習情況,按要求做出上課計劃。

  7、上課期間,一律不允許乙方使用手機,遊戲機等一切和授課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學區手機必須靜音或關機。

  8、乙方假如因未充分備課或其他明顯的授課過程不認真,而導致學生退課,家長不滿意等。

  9、若是乙方違反以上8條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工資200—1000元作為賠償金,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五、附則

  1、因自然原因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導致本合同履行的另行處理。本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除乙方未透過甲方考核、未達到甲方工作要求標準外,期間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於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佔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透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對於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瞭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諮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型別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資訊、事項不能向外界洩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係。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麼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於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後,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託單位的關係;

  ③業務員與委託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託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委託代理的期限。特別防範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託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採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於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許可權。

  2.關於合同管理程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範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專案建議書方面的專案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稽核與批准。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專案,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執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於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於合同資訊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字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許可權及程式。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麼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瞭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是什麼?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併發出招工資訊,並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於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於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複雜的反覆協商,最後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籤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佈實施後,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後再籤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麼法律疑問,歡迎免費諮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覆。

勞動合同 篇6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XX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職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三條 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天,每日工作不超過____小時(不含進餐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先生/女士:

  基於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離職通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具體情況,您與公司的

  勞動合同將在 年 月 日終止,請接到本通知後,在 年月日前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員工確認書:

  本人已知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方:方: 編號 :JYTW 勞 動 合 同 書

  甲乙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性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現 住 址: 郵政編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