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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合同範文彙編6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開發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開發合同 篇1

  (一)專案名稱

  本條款應該用簡潔、規範的語言準確地表述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課題的名稱,從名稱中能反映合同性質。如“生測室專用生物光照培養箱的開發”或“球玻面干涉儀的研製開發”,既明確了開發內容,也明確了合同的性質。

  (二)技術成果的內容、形式和要求本

  該條款是合同的中心條款,必須用規範、標準的語言闡述研究開發課題所屬技術領域和專案內容、技術構成、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的目標及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技術範圍和對技術的具體要求要具體寫明,所提交研究開發成果的形式,可以是產品設計、材料配方等技術檔案,或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或樣品、樣機等裝置。

  (三)研究開發計劃

  研究開發計劃是技術開發合同中的指導性檔案,是順利完成技術開發工作的關鍵。按照合同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是研究開發方的核心義務。一般情況下,研究開發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研究開發目標、現有的技術基礎、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開發的方法、攻關目標和內容、研究開發實驗的方法、研究開發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費預算及技術人員安排、研究開發進度安排等事項。

  (四)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專案投資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委託方應當按約定支付全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經費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實支付。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人應當補充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剩餘時,研究開發人應當如數返還;二是包乾使用。結餘的經費歸研究開發人所有,不足的經費由研究開發人自行解決。如合同沒有約定經費結算方式,一般應按包乾使用處理。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為履行合同購置的貴重裝置和儀器的產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凡研究開發經費實行按實支付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應當返還委託人;研究開發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所購置的裝置、儀器等產權歸研究開發人。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該條款應包括委託開發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開發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開發研究成果的地點,以及以何種方式完成開發研究工作、交付開發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法》第337條規定,若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項,不同於一般的合同解除,應將其與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區分。

  (八)風險責任的承擔

  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風險責任是指研究開發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雖然經過主觀努力,但是由於現有認識水平、技術水平和科學知識及其他現有條件的限制,無法實現技術開發合同目標,而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全部或部分失敗而引起的財產責任。在風險處理上,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如果事先無約定的,當事人可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當事人無補充協議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所謂合理分擔並不是平均分擔,而應充分考慮到技術開發合同履行中的具體情況,如合同標的、價款、風險程度等,並斟酌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使合同雙方對由於技術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在委託開發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失敗的,研究開發方仍負有義務向委託方交付有關研究開發資料、報告及實際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在合理分擔損失時,這部分也應考慮進去。

  (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委託開發合同中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所完成開發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原則、方法,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委託開發的成果屬於委託人,也可以約定屬於雙方共有。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委託開發合同中應明確驗收專案的範圍、各項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包括有關技術檔案、資料、樣品等是否齊備、合格;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是否合格;研究開發成果是否達到約定的技術經濟指標。

  (十一)報酬的計算及其支付方式

  《合同法》第331條規定,報酬是指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工作報酬。技術開發合同可以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報酬,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報酬的,可理解為報酬已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從研究開發經費的結餘中支付。

  (十二)保密義務

  本條款明確是哪一方應負保密義務、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保密的期限和洩露技術秘密的責任。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由有關保密機關核定密級後,按照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辦理。

  (十三)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合同的違約金是指違反合同的損失賠償額。違反合同的一方支付違約金後,不再計算和賠償損失。合同特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當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應根據違反合同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額。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發生爭議時,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一種方式解決。當事人選定適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則不得再將同一糾紛訴諸法院,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效力。所以在條款中應明確約定是採用仲裁或是訴訟的解決方式。

  (十五)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為避免對關鍵詞和術語的理解發生歧義而引起爭議,合同中應對不特定的詞語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誤解。

委託開發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乙方研製裝置,特商定如下合同:

  1.研製內容:對製藥車間二個一噸發酵罐,二個五噸發酵罐和二個三十噸發酵罐進行溫度自動控制並記錄,六套溫度自動控制裝置安裝在一個控制檯上。

  2.技術要求:

  (1)冷卻水在溫度______,供氣溫度在______,空氣相對溼度在百分之______條件下要求發酵罐在整個發酵過程自動恆定在規定的溫度中,並提供溫度測量和監視。

  (2)控制檯在自動調節的同時設定有手動調節。

  (3)控制檯設定有溫度失控極限報警裝置(電鈴和訊號燈)。

  (4)控制檯設定有溫度自動記錄和溫度數字顯示作為溫度監視。

  3.試製經費:

  甲方向乙方提供研製經費______萬元。乙方按協議、技術指標及進度要求完成,甲方另支付科研獎勵費____元。甲方並同意按每提前一個月另支付協作獎勵費____元,提前二個月為____元。

  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推遲一個月,倒扣乙方專案費的_____%。

  甲方在協議生效後先預付試製經費______%,其餘部分待專案驗收後付清。

  4.協作方式:______

  乙方在研製過程中,甲方派員參加共同協作試驗。甲方負責提供工藝流程和工藝引數。乙方在控制檯研製完成後到甲方生產現場除錯。

  5.試製進度:

  控制檯____年年底完成,接著前往生產現場除錯,總進度於____年__月結束。

  6.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應退回甲方預付的試製經費,甲方不履行合同,不得追回預付乙方的試製經費,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爭議及解決爭議的方法:_____

  8.雙方負有下列保密義務:_____

  9.研製成果歸_____方所有

  10.研製工作因無法克服的技術原因而失敗或部分失敗時,責任由____方承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委託開發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乙方研製_________裝置,特商定如下合同:

  1.研製內容:_________。

  2.技術要求:_________。

  3.試製經費:

  甲方向乙方提供研製經費_________元。乙方按協議、技術指標及進度要求完成,甲方另支付科研獎勵費_________元。甲方並同意按每提前一個月另支付協作獎勵費_________元,提前二個月為_________元。

  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推遲一個月,倒扣乙方專案費的_________%。

  甲方在協議生效後先預付試製經費_________%,其餘部分待專案驗收後付清。

  4.協作方式:

  乙方在研製過程中,甲方派員參加共同協作試驗。甲方負責提供工藝流程和工藝引數。乙方在控制檯研製完成後到甲方生產現場除錯。

  5.試製進度:

  控制檯_________年年底完成,接著前往生產現場除錯,總進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結束。

  6.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應退回甲方預付的試製經費,甲方不履行合同,不得追回預付乙方的試製經費,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爭議及解決爭議的方法:_________。

  8.雙方負有下列保密義務:_________。

  9.研製成果歸_________方所有。

  10.研製工作因無法克服的技術原因而失敗或部分失敗時,責任由_________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開發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內容

  乙方為提高XXXX資訊管理化水平與服務效率,向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平臺,特委託甲方開發XXXXXX工作平臺(一下簡稱“系統”),詳細要求見附件。

  二、合同期限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所開發系統是自行研發的,保證不存在任何侵權問題。

  2、甲方將嚴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項技術指標,要求進行系統的開發設計。

  3、甲方開發的系統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黃色,反動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

  4、甲方所開發系統的所有權,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

  5、甲方只對乙方提出的書面要求進行開發。

  6、甲方交付系統時將對乙方提供相關技術培訓及售後服務。

  7、如需提供簡訊功能,乙方必須提供簡訊平臺及簡訊平臺數據介面。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託付甲方所開發的系統保證不含有反動,黃色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否則甲方將不予開發。

  2、乙方必須保證對甲方所開發的系統不作任何侵權行為,如不進行複製,篡改,洩露給第三方使用等,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乙方託付甲方開發系統時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蓋公章)詳細地說出需求模組,提供給甲方各項技術指標。

  4、乙方託付甲方開發的系統在簽訂合同之後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呈交給甲方,甲方做改動並酌情收取適當費用。

  五、乙方驗收標準

  1、乙方驗收時,不得對甲方所開發的系統提出附加條件。

  2、甲方所開發的系統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項技術指標即為合格。

  3、甲方完成系統開發工作,乙方應在三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六、費用結算方式

  1、該系統乙方付給甲方費用總金額 元整。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將預付保證金元整(佔總造價 %)。

  3、甲方交付系統當日,乙方驗收合格後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佔總造價 %)。

  4、甲方收取完開發費用後,免費為乙方維護系統 個月。

  5、免費維護期過後,乙方如需甲方對該系統繼續進行維護,甲方將提供有償服務。

  6、付款方式 。

  七,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未及時提供系統開發所需的資訊而導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系統的開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具體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合同中乙方支付費用總金額的10%。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協商解決。

  九,合同終止

  1、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正當的終止理由,由雙方代表簽字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2、由於戰爭、地震、火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工作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後,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內容的變更。

  十,附則

  1、合同簽訂前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時應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詳細要求見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開發合同 篇5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許可權)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為________________,不得為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為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透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主營業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開發合同 篇6

  委託開發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專案的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專案的受託單位,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專案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技術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專案名稱

  1.1 本合同的委託開發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專案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填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技術的委託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進行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專案,這種發明創造的專案,可以是世界上的新專案。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專案,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專案。

  2.4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專案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式,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檔案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專案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專案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專案應達到的39;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研究開發本專案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本專案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委託開發技術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專案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研究開發經費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報酬為:____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4.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支付期限:甲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 甲方按約定還可以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若甲方以試驗裝備、裝置、器材、樣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投資的,應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歸屬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結算經費和報酬:

  (1)經費實行包乾。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當合同完成以後經費出現結餘時,結餘的經費歸乙方所有;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由乙方自行解決,並且乙方的報酬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甲方應當補充不足的經費;當研究開發經費出現結餘時,乙方應將結餘經費如數返還給甲方。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應當按照預算的經費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用到實處和關鍵之處,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究開發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4.6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有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彙報經費支出情況,提交有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督。

  4.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

  第五條 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部分研究開發經費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研究開發完成後將其移交給甲方:(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期限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方式為;(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裝置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向乙方提交如下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甲方掌握的涉及本專案研究開發的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

  7.2 委託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3 甲乙雙方根據訂立的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資料、資訊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原則確認風險責任的承擔:

  (1) 委託開發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夠的難度;

  (2) 研究開發方是否盡了最大努力,並且該領域專家認為研究開發失敗是否屬於合理的失敗。

  8.2 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8.3 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8.4 雙方約定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雙方各自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兩個基本原則確認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 精神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即技術成果的完成者享有發明權、發現權、科技成果權中的身份權,以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

  (2) 經濟權利合理分享的原則。即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等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歸甲方所有,也可以約定歸乙方所有,還可以約定歸雙方共有。

  9.3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完成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乙方。但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如下優惠

  (1) 甲方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未獲得批准前,享有對該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利,但應承擔保密義務。

  (2) 甲方在該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取得該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的權利。

  (3) 乙方如要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甲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9.4 委託開發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

  9.5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雙方都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但乙方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給甲方之前,不得將其轉讓給

  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開發成果中的發明權、發現權、取得國家榮譽和獎勵的權利,歸屬於乙方。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完成的委託開發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引數:(委託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引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程序度、技術專案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資料。)

  10.2 如果委託開發的技術專案是按照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引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甲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專案名稱、標準號及釋出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完成委託開發合同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該技術成果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接受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完成以後,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甲方單方確認視為透過。但不論是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為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

  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

  1.2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甲方應予配合。乙主將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甲方後,甲方認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術指導、協助實施的,乙方應予配合。

  1

  1.3 乙方(或甲方)應為甲方(或乙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2.1 甲方違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

  2.2 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

  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

  2.4 甲方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乙方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給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補齊不足部分。

  1

  2.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

  2.6 乙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

  2.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乙方逾期兩個月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

  2.8 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

  2.9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

  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

  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

  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

  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

  3.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

  3.5 雙方也可以不透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

  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從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

  4.2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另一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

  1

  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

  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

  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次生產的全過程。

  1

  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

  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

  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____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

  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效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1

  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效能,以提高產品效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

  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

  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透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

  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

  4.14 報酬:是指本專案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

  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

  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

  4.17 經濟權利:是指透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

  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1

  4.19 技術指標和引數:是指研究開發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資料。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 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