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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下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方案

2018年礦井下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方案

  一、從業人員培訓計劃

  1、凡從事我礦井下的職工,首先必須參加我礦安全技術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熟悉井下作業的職工帶領實習,經實習勝任工作者,方可錄用。

  2、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0時學時,全年培訓授課時不得少於72個學時。

  3、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所有從事礦井工作的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接受培訓。

  4、培訓內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礦三大規程以及有關職工培訓教材為基礎的內容,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5、根據礦井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的需要適當抽調採掘、機電、通風、安全、管理、技術的方面的骨幹到培訓機構或礦業學院進行培訓和深造以便更好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6、各班班組長不得將未培訓的人員帶下礦井從事採掘工作,充電房值班人員未經礦長批准,不得發放礦燈給未經接受培訓的職工下井。

  7、針對我礦用人關係複雜的特點,採取先到礦先培訓,後到礦後培訓的方式,分期分批進行培訓。

  8、培訓經費由安全教育用中列支,企業要保證人員的培訓費用和生活費用。

  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

  1、凡從事我礦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上級主管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專業培訓,並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2、企業內部每半年進行一次脫產的特種人員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3、培訓教材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材為主,結合本礦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注重實際能力操作性。

  4、從外地或單位調入我礦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並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的,都必須經過我礦的安全培訓後,方可上崗作業。

  5、對新補充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選拔標準,從有實踐經驗的主要骨幹當中選拔,且又熱愛煤礦事業,並經特種作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學習,熟悉和掌握自身專業的科學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促進安全生產健康向前發展。

  7、培訓經費由礦安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要保證安全培訓經費的提取和支出。

  三、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為了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和我礦煤炭事業的發展,必須做好作業廣場所有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特制定本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1、礦井現有采掘工作面的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呼吸性粉塵最高不超過

  3.5mg/m3,總粉塵最高不超過10mg/m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不少於10%。

  2、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對岩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一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一次,純採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一次,其它工種每10年檢查一次。

  3、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二次,地面每月測定一次,分成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一次,粉塵中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

  4、Ⅰ期塵肺患者每年複查一次,疑似塵肺患者(0+),按規定進行復查拍片。

  5、對粉塵超過規定的作業地點,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在井巷中安裝溼式防塵噴霧裝置。

  6、有關職業危害防治資金由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要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資金的提取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