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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天津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據瞭解,今年高溫津貼隨上年度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基數上調而提高,由去年每天21元提高到每天24元。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計入工資總額,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同時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此外,每年6月到9月,用人單位還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標準為每月128元,4個月共計512元。

天津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2016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

在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對相關政策仍有疑問,可以撥打人力社保諮詢電話12333。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2016年天津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28元

2016年天津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為6月到9月,共4個月,由用人單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日24元,每月128元,4個月共計512元,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3、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同時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4、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5、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6、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7、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