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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補貼政策

2016浙江高溫補貼政策

高溫天又來了,高溫津貼有著落了嗎?據瞭解,根據浙江省《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今年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發放工作已進入實施階段。

本次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按每人225元/月標準發放;非高溫作業工人按每人180元/月標準發放;一般工作人員按每人145元/月標準發放。總髮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高溫天氣已到,各用人單位要儘快落實高溫津貼發放工作,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2016浙江高溫補貼政策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浙江高溫補貼標準2016: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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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後,“三伏”來襲。今年的三伏天從7月17日到8月25日,共計40天。

溫州的夏天將不間斷地開啟“加溫”模式。在這個“人人都是小籠包”的季節,高溫補貼、空調安裝等問題再一次成為不少市民熱議的話題。本期《麻辣問答》,溫州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北京盈科(溫州)律師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律師將就市民關心的熱門話題,一一為你解答。

特殊工種該不該獲得高溫補貼?

市民王先生來電:我是甌海一家企業的電焊工,工作已有10多年了。按照有關規定,電焊工除了持證上崗外,還需要在作業時,穿上工作服、絕緣鞋等防護工具。一穿上工作服,別提夏天,即便是冬天,我們每天也是幹得汗如雨下。

前幾年,我們也發過高溫補貼,可在今年,高溫補貼遲遲不見蹤影。公司負責人說,因為我們工種特殊,本來作業的溫度可能就超過35攝氏度。因此,不發放高溫補貼。請問這個說法合理嗎?

律師點評:高溫津貼是給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一種工資性補償,是由企業根據國家強制性檔案的標準進行發放。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對此,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也曾聯合下發通知,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攝氏度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攝氏度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此,即便王先生從事的是特殊工種,企業也應當向王先生髮放高溫補貼。

空調安裝不當出現隱患誰擔責?

市民吳女士留言:去年夏天我在市區某家電城購入了一臺某名牌空調,當天該品牌空調就派人來我家安裝了空調機。今年7月底,我發現家中的客廳及其相鄰房間的地板、牆面被水侵蝕。空調售後人員檢查後確認,空調安裝時,排水管透過的牆洞沒有被封堵,而老鼠爬了進去將牆洞處的排水管咬破所致。不得已,我對地板和牆面等進行了維修,花費了維修費用1萬多元,我要求家電城和經銷商賠償,但是對方只願意賠償1000元。請問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吳女士和銷售商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且合法有效,作為銷售商,不僅應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空調,還應提供符合規範要求的安裝服務。因銷售商指派的安裝人員在安裝空調時未盡到合理謹慎注意義務,造成漏水,引起牆面、屋面受損,安裝人員的疏忽行為和受損結果有因果關係,銷售商應對吳女士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颱風暴雨車庫被淹,物業有責任嗎?

市民黃先生留言:我住在瑞安某小區。前幾年,我們小區常因颱風暴雨導致地下車庫出現積水,因此停在地下車庫的車輛被淹沒,損失慘重。請問物業有一定的賠償責任嗎?

律師點評:暴雨、颱風雖然屬於不可抗力,但對其造成的災害可以預防,使其損害得到減少或避免。特別是對於大雨這一常見現象應是可以預見的,所以,開發公司在設計地下車庫時,應慎重考慮其防水抗澇的規劃標準。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應對地下車庫及其他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擋水、排水、防滲漏等方面進行檢修、養護、管理。並在險情發生時採取有效的應急排水措施。如果險情無法排除,物業公司有義務及時通知業主將財物移出車庫,從而避免損失發生或進一步擴大。如果物業沒有及時排除險情又未能及時通知業主,從而導致業主車輛受損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高溫停工工資照發嗎?

市民賈先生來電:我是甌海一家企業的裝配工人,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1500元,再加上計件工資。最近,公司訂單減少,老闆就以高溫為名停工了。我想了解下,在高溫天氣停工,工資是否還會照發?如果照發的話,發放的是什麼工資?

律師點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否則屬於變相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並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在《職業病目錄》“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中暑”也被列為職業病的一種。這意味著,職工因天氣高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內中暑,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確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獲得賠償。

也就是說,因高溫停工,企業應照常支付給工人工資,若企業強令勞動者在沒有防暑降溫辦法或高溫防護前提下冒險功課,勞動者有權拒絕施行工作指令。

颱風天發貨延遲算不算違約?

市民朱先生來電:我是做淘寶生意的。在夏天,溫州颱風也比較多,如果遇到颱風、暴雨等極端性天氣,導致發貨延遲,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又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免除違約責任的話又有哪些條件呢?

律師點評:颱風屬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賣家發貨延遲,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如賣家因不可抗力延遲發貨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但如果是賣家延遲發貨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則不能免除責任。比如:應在本月5日發貨的,但拖到7日颱風來臨才發貨,那麼賣家就有一定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