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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補貼政策

2016深圳高溫補貼政策

高溫天氣,酷暑難耐,勞動者高溫下工作有哪些權益?日前,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除了高溫補貼這項人們較為熟知的權益外,還有多項“高溫權益”同樣值得關注。

高溫補貼,一年75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該負責人介紹,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停工,工資不停

高溫天氣,一些企業開始縮短上班時間甚至停工,以保障工人身體健康。碰到類似情況,企業職工的工資怎麼算呢?

據介紹,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將“中暑”視為司空見慣的小病。事實上,若不及時救治,可發展為威脅生命的“大病”,而高溫環境作業所致職業性中暑,還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職業病。

“而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該負責人表示。

記者瞭解到,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正常勞動。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