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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補貼

深圳2016高溫補貼

從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今年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是每人每天6.9元。

6月1日起發放高溫補貼 每人每月150元

深圳各項補貼申領攻略

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

發放標準與往年相同

市人力資源局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照慣例每年6月至10月,是高溫補貼發放的季節。

今年補貼發放的標準與往年相同,從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場合的溫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勞動者,每人每月能夠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如需要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市人力資源局稱,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有些工廠的高溫補貼是隨工資發放的。

單位逾期不發將罰款

市人力資源局提醒,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

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逾期不發將處2000~10000元的.罰款。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深圳高溫補貼每年六至十月可領。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注意: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