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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例如,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陝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記者瞭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下面讓我們一起關注江蘇省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吧!

2016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蘇省的規定,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

發放時間是: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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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已經上調了津貼標準。但是,大部分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變,專家呼籲建立科學調整機制。(6月12日《中國新聞網》)

陽光毒辣,酷暑難耐,高溫季節又來了。各類也都開始用高溫津貼的關愛開啟“制度清涼模式”。不過,這種高溫津貼的制度也是“冷熱不均”。有的地方開始依據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提高高溫津貼標準。有的地方則很多年都沒有變化了。

同樣是熱辣辣的太陽,同樣是汗流浹背的付出,為何高溫津貼的標準存在如此差異?就像廣東省一樣,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這種情況的出現是不符合制度規定的'。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但是必須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進行調整。所謂的適時進行調整,就是要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確保高溫津貼標準的與時俱進。

然而,現實生活中,這種“適時調整”的規定,卻讓地方有了很大的自主權力,什麼是“適時”,地方上的決策權過大,他們說“適時”就是“適時”,他們說還沒有“適時”就是還沒有“適時”。由於“適時”的概念過於寬泛,也就導致了目前的尷尬。有的地方已經調整好幾次了,有的地方10多年了還沒有調整過一次。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價值的尊重。這不僅是多了幾個錢的問題,而是勞動監察部門心裡有沒有勞動者,而是用人單位是不是把工人當親人看。這牽涉到的其實是能不能更加融洽用工單位和勞動人員的關係的問題。他們的權益得到了彰顯,他們的勞動得到了尊重,他們就會全心全意的為社會發展做貢獻。反之,就會與我們預想的方向背道而馳。經濟發展了,理應提高高溫津貼。物價上漲了,理應提高高溫津貼。這是符合常理,符合科學的。

遺憾的是,高溫津貼的調整出現了“想不調整就不調整”的尷尬。主要的問題還是監管部門成為了制度落實的遙控器,什麼事情都只是遙控指揮一下,距離遙遠了,也就導致了“訊號”的薄弱,甚至是有“訊號”到達不了的地方,也就出現了很多地區多年沒有提高高溫津貼標準的事實了。

高溫津貼多年沒有調整,這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模式。但願監管部門能夠積極行動起來,督促各地將高溫津貼儘快依據經濟發展形勢調整上來,不能是“不想調整就不調整”。標準多年不變,高溫津貼豈能“不知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