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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天氣,戶外工作者頂著烈焰辛苦工作,有權利享受高溫津貼,按照法律的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那麼2016年南京的高溫補貼標準,南京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6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2016南京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來襲,全國天氣呈高溫,即使烈日,許多戶外工作者依舊在烈日下工作,所以“高溫補貼”也成了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下面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關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內容,2016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江蘇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希望能夠幫到你。

2016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高溫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根據《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檔案的規定: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透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