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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甘肅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導語:夏季到來,全國各地的氣溫逐漸升高,不在空調房根本無法安心工作,燥熱的空氣令人渾身難受,何況是奔波於戶外辛苦的工作者,2016的高溫補貼標準也開始引人關注,下面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2016甘肅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甘肅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希望能夠幫到你。

2016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7-9月

2016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高溫津貼

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釋出並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而高溫津貼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因此各地在標準方面存在著差異。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省人社廳專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採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補貼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溫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單位不發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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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甘肅省《關於調整甘肅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69號)規定,2016年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參照之前的調整方案執行,那麼2016年甘肅省高溫補貼標準究竟是多少呢?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高溫津貼

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釋出並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而高溫津貼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因此各地在標準方面存在著差異。

單位不發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